1、 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12652003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20030820 发布 20031201 实施 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21/T1265-2003前 言DB21/T1265-2003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共分 4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要求与检测方法、检测规则。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技术检验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树林、马莉、宫云财、姜代坚、王振堂、张今、张树学、张晓阳、于立新。本标准 2003 年 8 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从 2003 年 12 月 1
2、日起实施。DB21/T1265-2003目 次前言 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13 要求与检测方法 14 检测规则 42DB21/T1265-2003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1 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例行检测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例行检测的一般规定、检测项目、要求与检测方法、检测规则。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已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
3、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与门、窗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年度例行检测。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2 一般规定2.1 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满一年后,使用单位应申报例行检测,以后每一年申报一次。2.2 检测前,申请检测单位应向检测部门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 检测申请表;b) 公安消防机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系统投入运行后,第一次申报例行检测时需要) ;c) 消防设施一览表;d) 系统运行情况报告;e) 单位自检记录(报告) ;f) 系统维护、保养记录;g) 与例行
4、检测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 要求与检测方法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DB21/T1265-20033.1.1 火灾探测器3.1.1.1 设置要求: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1.2 火灾报警功能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温度、光)参数达到规定值时,火灾探测器动作,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应予保持。检测方法: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专用测试工具向火灾探测器施放烟气(施加热源,其温度不低于 54) ,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是否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有火警信
5、号显示。消除烟雾(移开热源) ,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报警确认灯变化情况。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距终端盒 0.3mm 以外的部位,使用 55C145C 的热源加热,观察探测器报警情况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情况(对不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在探测器的终端盒上进行模拟火警试验)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分别将减光值为 0.9dB、1.0dB10.0dB、10.1dB 以上的滤光片放置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中,并近可能靠近接收器,同时用秒表记时。用 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时,探测器不应发出火警信号;用 1.010.0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时,探测器应在 30s 内发出火警
6、信号,同时确认灯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有火警信号显示;用10.1dB 以上减光片遮挡光路时,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点型火焰探测器。将红外光波长850nm、紫外光波长 300nm 的光源分别置于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监视视角范围内,同时用秒表计时。观察探测器在30s 内是否发出火警信号,其确认灯是否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有火警信号显示。空气采样式探测器。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应在 120s内发出火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火警信号显示。3.1.1.3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当火灾探测器内部部件间连线或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连线断线或短路时,火灾
7、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其故障信号显示。检测方法:使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的连线断线或短路,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有故障信号显示。DB21/T1265-20033.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1.2.1 设置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2.2 基本功能要求:现场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时,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的确认灯应有可见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其报警按钮部位。直到启动部件被手动复位,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检测方法:手动试验,观察手动报警按钮确认灯指示情况
8、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3.1.3 火灾报警控制器3.1.3.1 设置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3.2 基本功能3.1.3.2.1 火灾报警功能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记录火灾报警时间。3.1.3.2.2 二次报警功能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第一次发出报警信号后,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如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声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3.1.3.2.3 消音复位功能要求:火灾报警控
9、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手动复位功能。3.1.3.2.4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a)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及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DB21/T1265-2003路时发生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b)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其他部件间的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c)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
10、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之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d)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e)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f)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g) 仅使用打印机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对于 a)、b)、c) 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对 d)、e) 、f) 、g) 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动,应有消音指示) ,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出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11、。3.1.3.2.5 火灾优先功能要求: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3.1.3.2.6 显示与记录功能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3.1.3.2.7 自检功能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3.1.3.2.8 隔离(屏蔽)功能要求:具有可隔离所连接部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有部件隔离状态光指示,并能查寻或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3.1.3.
12、2.9 隔离器保护功能要求:设有隔离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当某一隔离器动作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指示出被隔离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部件的部位号。3.1.3.2.10 最大负载功能DB21/T1265-2003要求:当任一总线回路上有不少于 10 只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灾报警控制器仍能正常工作。3.1.3.2.11 电压波动稳定性要求: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220V )的+10/ 、-15%,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如输出电压为脉冲式电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最大负载及最大线路电阻条件下可靠工作。3.1.3.2.
13、12 主、备电源转换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转换应不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测方法(3.1.3.2.13.1.3.2.12):a) 接通电源,使被测试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观察与其相连的火灾探测器及其他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 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及计时或打印情况。c) 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14、。d)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撤销火灾报警回路输入的报警信号,然后手动复位控制器,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e)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火灾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f) 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故障状态时,先排除故障,然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自动复位的控制器不进行) ,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g)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某一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时,使一非故障回路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h) 使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发生,观察并
15、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报警情况i) 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j) 对可隔离所连接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相应机构,隔离某一部件,观察并记录部件隔离光指示及部件隔离部位指示情况。DB21/T1265-2003k) 对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使其总线某点处于短路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情况及被隔离部件部位指示情况。l)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 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m) 接通试验装置电源,调节调压器,使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 ,额定工作电压降低 15(
16、187V)和升高 10(242V) ,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工作情况。并使系统最远点(最不利处)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及故障信号,观察并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n) 将主电源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电源指示灯变化情况。并在备用电源状态下重复本规程 3.1.3.2.10 项检测。3.1.4 火灾显示盘3.1.4.1 设置要求:火灾显示盘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4.2 火灾报警功能3.1.4.2.1 火灾报警功能要求: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17、,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3.1.4.2.2 二次报警功能要求:火灾显示盘第一次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如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声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3.1.4.2.3 消音复位功能要求:火灾显示盘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3.1.4.2.4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当主电源断电,或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火灾显示盘正常
18、工作时,火灾显示盘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保持;故障期间,如有火灾报警信DB21/T1265-2003号输入,火灾显示盘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3.1.4.2.5 电源转换功能要求: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火灾显示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测方法(3.1.4.2.13.1.4.2.5):a) 将火灾显示盘和相应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19、连接,接通电源,使火灾显示盘处于正常监视状态。b) 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情况,有计时装置的观察并记录计时情况。c) 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情况。d) 在火灾显示盘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撤销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然后手动复位火灾显示盘,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动作情况。e) 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使其处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音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情况及故障类型指示情况。f) 在火灾显示盘处于故障状态时,先排除故障,然后操作手动复位
20、机构(自动复位的不进行) ,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情况。g) 在火灾显示盘处于故障状态时,使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情况。h) 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使主电源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电源指示灯变化情况。3.1.5 火灾应急广播3.1.5.1 扬声器设置要求: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5.2 广播声强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检测方法:在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用声级计测量
21、扬声器的声强。DB21/T1265-20033.1.5.3 强行切换要求: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能将着火层及相邻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检测方法:在正常公共广播时,在一楼层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后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火灾应急广播装置(或遥控开启公共广播系统) ,观察着火层及相邻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是否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3.1.5.4 选层广播要求: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
22、区及相邻的防火分区。检测方法:在一楼层模拟火灾信号,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后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火灾应急广播装置(或遥控开启公共广播系统) ,观察着火层及相邻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是否播放火灾应急广播。3.1.5.5 控制室监控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检测方法:模拟火灾信号,观察火灾应急广播是否投入工作。如广播扩音装置不是装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论采用哪种遥控播音方式,消防控制室都应能用话筒直接播音和遥控扩音机的开、关,以自动或手动方式控制相应分区播送火灾应急广播,并能在消防控制室监视扩音机的工作状态。3.1.5.6
23、床头柜应急广播要求:床头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检测方法:在一房间模拟火灾信号,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信号后,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火灾应急广播装置(或遥控开启公共广播系统) ,观察床头柜音乐广播装置是否播放火灾应急广播。3.1.5.7 扩音机设置要求:扩音机及备用扩音机设置数量及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目测,并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6 火灾警报装置3.1.6.1 设置DB21/T1265-2003要求: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6.2 控制方式要求:
24、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火灾警报装置,使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检测方法: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在一楼层模拟火灾信号,观察该楼层的火灾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手动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控制装置,观察火灾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1.6.3 控制程序要求:二层及以上楼层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火灾报警装置;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的火灾报警装置;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的火灾警报装置;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相邻的防火分区的火灾警报装置。检测方法:在一楼层模拟
25、火灾信号,观察本层及相邻层的火灾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1.6.4 警报声强要求:在环境噪音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 15dB。检测方法:在环境噪音最大处,用声级计测量其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强。3.1.7 消防电话3.1.7.1 设置要求: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电话分机、电话塞孔及外线电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7.2 通话功能要求:消防专用电话及电话塞孔通话功能正常,语音清晰。检测方法:消防控制室的电话总机与所设的电话分机、电话塞孔进行通话试验,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
26、进行通话试验,观察其功能是否正常,语音是否清晰。3.1.8 消防电梯3.1.8.1 设置DB21/T1265-2003要求: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8.2 控制功能3.1.8.2.1 现场启动要求:在建筑物首层手动启动消防电梯专用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运行正常。当消防电梯升至最高层(或其他各层)时,在首层操作下降按钮,消防电梯可直接降至首层,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测方法:现场手动试验,观察消防电梯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3.1.8.2.2 远程启动要求: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消防电梯和常
27、用电梯自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检测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消防电梯控制装置,观察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情况。3.1.8.2.3 自动启动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处于自动状态时,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输出控制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自动降至首层的信号,并接收反馈信号,显示其动作状态。检测方法:模拟火灾信号,观察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3.1.8.2.4 电源自动切换要求: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检测方法:目测,手动切换试验。3.1.9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3.1.9.1 设置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8、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9.2 基本功能3.1.9.2.1 火灾报警功能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DB21/T1265-20033.1.9.2.2 消音复位功能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复位前应予保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复位。3.1.9.2.3 故障报警功能要求: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内部或与其相连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
29、号。3.1.9.2.4 显示与控制功能a) 显示报警部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c) 显示电源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d) 控制电源。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e) 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f) 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的所
30、处状态。g) 控制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并显示其状态;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h) 控制泡沫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i) 控制干粉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j) 控制防火卷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
31、其状态。k) 控制电动防火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l) 控制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DB21/T1265-2003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m) 控制防烟排烟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n) 控制电梯。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o) 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p)
32、 启动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q) 启动火灾警报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3.1.9.2.5 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 3.1.9.2.4 项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3.1.9.2.6 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对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的功能。3.1.9.2.7 显示与记录功能
33、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动作时间的功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还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3.1.9.2.8 自检功能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对本机及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3.1.9.2.9 隔离(屏蔽)功能要求:具有可隔离所控制设备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隔离操作完成 2s 内,应有隔离指示并能查看和显示被隔离的部位,当恢复被隔离的设备时,在恢复隔离操作 20s 内应能使被恢复的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3.1.9.2.10 最大负载稳定性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 50 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或
3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 50 个时,20的模块(但不少于 50 个)处于动作状态时,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仍能正DB21/T1265-2003常工作。3.1.9.2.11 电压波动稳定性要求: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220V )的+10、-15%,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3.1.9.2.12 主、备电源转换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工作状态应有指示。检测方法(3.1.9.2.13.1.9.2.1
35、2):a)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联动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下同) 、受其控制的消防设备相连,接通电源。b)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任一火灾触发器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并向联动设备传输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声、光报警情况和受控制的消防设备动作状态显示情况。对于直接控制消防设备启动、停止、运转的联动设备,要分别检测联动设备的输出信号。对于通过所连接的控制部件间接控制消防设备启动、停止、运转的联动设备,要分别检测所连接部件的输出信号。对于要求反映其运行状态的消防设备,要观察联动设备对其运行状态的显示情况。c) 在联动设备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
36、撤销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然后使联动设备手动复位,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声、光报警情况和控制设备所处的状态。d) 使联动设备任一受控制的消防设备、火灾触发器件、连接部件、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音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声、光报警情况。e) 在联动设备处于故障状态时,在故障排除之前和之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声、光报警情况。f) 在联动设备处于故障状态时,使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声、光报警情况及非故障回路受控制设备的启动情况。g) 操作联动设备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声、光报警情况和指示灯、显示器所处状态。h) 使联动设备处于
37、隔离状态,在被隔离设备被恢复之前和之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的信号显示情况。DB21/T1265-2003i) 对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联动设备,使其总线某点处于短路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被隔离部件指示情况。j) 使至少 50 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少于 50 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 ,检查联动设备的最大负载功能。k) 接通试验装置电源,调节调压器,使联动设备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 ,额定工作电压升高 10(242V)和降低 15(187V) ,观察并记录联动设备工作情况。l) 将主电源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
38、电源指示灯变化情况。n) 将主电源转换到备用电源,重复 3.1.9.2.10 项检验过程。3.1.10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3.1.10.1 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含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下同)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3.1.10.2 应急转换时间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灯具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 5s。检测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3.1.10.3 应急工作时间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20min;高度
39、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90min。检测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3.1.10.4 应急照明照度要求:疏散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0.5Lx;人防工程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能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检测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的应急照明照度。DB21/T1265-20033.1.10.5 控制功能3.1.10.5.1 现场启动要求:对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切
40、断正常供电的交流电源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迅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测方法:手动启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观察消防应急灯具是否迅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3.1.10.5.2 远程启动要求:对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应急灯具。当手动启动时,能使所有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灯具的动作状态信号。检测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观察与其相连所有消防应急灯具是否迅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及动作信号显示情况。3.1.10.5.3 自动启动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处于自动状态时,接收到火灾报警信
41、号后应能输出使受其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消防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测方法:使一设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消防应急灯具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3.1.11 消防控制室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1 系统供水源3.2.1.1 消防水池要求: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1.2 消防水箱要求: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
42、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DB21/T1265-2003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1.3 消防水泵接合器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2 消防水泵3.2.2.1 设置要求:消防水泵和备用泵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2.2 启动功能3.2.2.2.1 现场启动要求:在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停功能正常,能应在 60s 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测方法:在消防泵房
43、水泵控制柜上手动操作消防水泵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泵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用秒表测试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时间。3.2.2.2.2 远程启动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消防水泵的启、停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启、停功能正常,能在 60s 内投入正常运行。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消防水泵动作信号。检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操作消防水泵的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水泵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用秒表测试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时间。3.2.2.2.3 自动启动要求: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报警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应及时动作,并由压力开
44、关直接联锁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消防水泵及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电磁阀、雨淋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应及时动作,并由压力开关直接联锁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消防水泵及各部位动作显示信号。检测方法: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在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观察消防水泵及各部位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在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水DB21/T1265-2003泵及各部位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3.2.2.2.4 备用泵启动要求:以备
45、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 60s 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测方法:模拟工作泵故障,观察备用泵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并用秒表测试备用泵启动运行时间。3.2.3 稳压装置3.2.3.1 稳压泵3.2.3.1.1 设置要求:稳压泵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3.1.2 启动功能要求:当系统压力低于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检测方法:模拟稳压泵设计启动的上限压力和下限压力。到下限压力值时,观察稳压泵是否立即
46、启动;到上限压力值时,稳压泵是否自动停止运行。3.2.3.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3.2.3.2.1 设置要求: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作为稳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看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3.2.2 启动功能要求:当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压力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联锁启动消防水泵,当达到设计压力时,应自动停止运行。检测方法:模拟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设计最低压力,当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下降到模拟设计最低压力以下时,观察压力开关是否动作,消防水泵是否启动,当达到模拟设计最低压力时,消防水泵是否自动停止运行。3.2.4 报警阀组3.2.4.1
47、湿式报警阀3.2.4.1.1 设置要求:湿式报警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DB21/T1265-2003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4.1.2 功能要求:开启报警阀试水阀门,延时器应自动排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在系统排水后90s 内,水力警铃应发出连续报警信号(此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 0.05MPa,距水力警铃 3m 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 70dB) ,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联锁启动消防水泵。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检测方法:打开报警阀试水阀门,查看延时器是否排水,记录排水时间,观察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是否及时动作,消防水泵是否及时启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各部位动作状态。用秒表测试各部位动作时间,用声级计测量其水力警铃声强。3.2.4.2 干式报警阀3.2.4.2.1 设置要求:干式报警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目测。3.2.4.2.2 功能要求:开启系统试验阀,管网中的压缩空气从试验阀中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