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 I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 定义 与缩 略语 . 1 4 组 织机 构与 职责 . 2 5 管 理内 容与 要求 . 2 5.1 现金 流量 预算 管理 . 2 5.1.1 管 理原 则 . 2 5.1.2 现 金流 量预 算管 理 . 2 5.2 银行 账户 管理 . 3 5.3 融资 业务 管理 . 4 5.4 担保 业务 管理 . 4 5.5 货币 资金 收支 业务 管 理 . 4 5.5.1 货 币资 金收 支管 理 的基本 原则 . 4 5.5.2 外 汇收 支业 务管 理 . 5 5.5.3 商 业汇 票收
2、 支管 理 . 5 5.5.4 现 金收 支业 务管 理 . 5 5.5.5 银 行存 款收 支管 理 . 5 6 检 查与 考核 . 6 附录A (规 范性 附录 ) 分级授 权审 批权 限表 . 7 附录B (规 范性 附录 ) 每日现 金库 存限 额表 . 8 III 前 言 为贯彻 执行 国家 有关 规定 , 提 高攀 钢集 团成 都钢 钒 有限公 司资 金管 理水 平 , 规范资 金管 理方 式 , 保 证货币 资金 运行 的安 全性 、完整 性、 合法 性和 效益 性,特 制定 本办 法。 本标准 由攀 钢集 团成 都钢 钒有限 公司 提出 。 本标准 由攀 钢集 团成 都钢 钒有
3、限 公司 委托 财务 部组 织起草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刘巍 、彭艳 、薛 桢。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原 攀成 钢财务2010383 号 文同 时 废止。 1 货 币资金 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攀 钢集 团成 都钢钒 有限 公司 货币 资金 管理范 围 、 职 责 、 管 理内 容 与要求 、 检查 与考 核 等。 本标准 适用 于攀 钢集 团成 都钢钒 有限 公司 各子 、 分 公司、 机关 各部 委室 中心 和二级 单位 。 各 子 、 分 公司可 直接 引用 或转 化为 本单位 标准 ,在 转化 过程 中应保 持公 司统 一设 置的 管理控 制基 本规 则。 2
4、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款 。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仅 所注 日 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标 准。 凡是 不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现金 管理 暂行 条例 财政部 财会200141 号 关于 印发 内 部会 计控 制规范 基 本规 范 ( 试行 ) 、 内部 会计控 制规 范 货币资 金( 试行 ) 的通 知 财政部 财企2001325 号 关于 印发 企 业国 有资 本与财 务管 理暂 行办 法 的通知 证监发 (2003 )56 号 关于 规范
5、 上市公 司与 关联方 资金往 来及 上 市公 司对外 担保若 干问 题的 通 知 国务院 国资 委令 第 13 号 中央 企业 总会 计师 工 作职责 管理 暂行 办法 QG/PG0098-2008 攀 钢集 团钢 铁钒 钛股 份有限 公司 企业 标准-资 金 管理标 准 攀 钢集 团钢 铁钒 钛股 份有限 公司 企业 标准-交 易 结算管 理标 准 攀 钢集 团钢 铁钒 钛股 份有限 公司 企业 标准-票 据 管理标 准 攀 钢集 团钢 铁钒 钛股 份有限 公司 大额 资金 支付 管理办 法 3 术语、 定义 与缩 略语 3.1 母公司 指攀钢 集团 钢铁 钒钛 股份 有限公 司。 3.2
6、 公司 攀钢集 团成 都钢 钒有 限公 司 。 3.3 各单位 攀钢集 团成 都钢 钒有 限公 司各子 、分 公司 、机 关各 部委室 中心 和二 级单 位。 2 3.4 货币资 金 指企业 在生 产经 营过 程中 停留于 货币 资金 形态 的资 金, 包 括现 金、 银行 存款 、 其他货 币资 金。 商 业 汇票、 信用 证等 银行 有价 单证、 票据 视同 现金 管理 。 3.5 大额资 金支 出 指 企业 在日 常经 济活 动中 , 对同 一客 户, 每月 累计 超过500 万 元的 采购 、 接 受 服务、 工程 应付 款项 ; 超过100 万 元的 预付 款项 ; 股权、 债权 投
7、资 ;捐 赠、 赞助等 对外 货币 资金 支出 。 3.6 融资业 务 指 企 业 运 用 各 种 方 式 向 金 融 机 构 或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有偿 筹 集 资 金 的 一 种 业 务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贷 款 、 商 业 汇 票 签 发 、 商 业 汇 票 贴 现 、 融 资 租 赁 等 方 式 。 3.7 担保 指法律 规定 或者 当事 人约 定的保 证合 同履 行、 保障 债权人 利益 实现 的法 律措 施。 担 保的 范围 包 括 主 债权及 利息 、违 约金 、损 害赔偿 金以 及实 现债 权所 发生的 相关 费用 。担 保的 形式可 分为 :保 证、
8、质 押 、 抵押、 留置 、定 金。 4 组织 机构 与职 责 4.1 公司财 务管 理部 门是 公司 货币资 金管 理职 能部 门, 其主要 职责 是: a) 负责公 司现 金流 量预 算的 集中编 制、 审核 、实 施和 控制。 b) 负责公 司银 行账 户的 集中 统管。 c) 负责公 司融 资业 务管 理。 d) 负责公 司担 保业 务管 理。 e) 负责公 司货 币资 金收 支业 务管理 。 f) 负责对 公司 各单 位的 货币 资金管 理执 行情 况进 行指 导、监 督检 查和 考核 。 4.2 公司各 单位 负责 执行 资金 管理标 准。 5 管理内 容与 要求 5.1 现金流
9、量预 算管 理 5.1.1 管理原 则 公司实 行现 金流 量预 算管 理制度 , 统筹 管理 现金 流 量, 有效 进行 资金 综合 平 衡和适 时调 度 , 挖 掘资 金潜力 ,降 低资 金风 险, 实现财 务管 理目 标。 5.1.2 现金流 量预 算管 理 5.1.2.1 现金流 量预 算管 理 现金流 量预 算管 理 包 括年 度现金 流量 预算 、 月 度现 金流量 预算 、 现 金流 量日 报和现 金流 量预 算 执 行 情况分 析。 5.1.2.2 年度现 金流 量预 算 3 年度现 金流 量预算 纳 入公 司年度 财务 预算 编制 体系 。 公司 各单 位应 按照 年度 计划
10、、 预算 编制 大 纲 要 求, 根 据生 产经 营情 况, 本着 “ 量入 为出、 积极 平 衡” 的 原则 编制 本单 位现 金流量 预算 。 公 司财 务部 合 并编制 和平 衡公 司年 度现 金流量 预算 后, 纳入 公司 年度财 务预 算统 一报 送公 司领导 和母 公司 审 核 ; 经 母 公司批 准后 ,由 公司 财务 部组织 实施 。 5.1.2.3 月度现 金流 量预 算 5.1.2.3.1 公司各 单位 在年 度现 金流 量预算 范围 内, 于每 月末 五个工 作日 之前 通过 “资 金管理 系统 ” 将次月 现 金流 量预 算表 ( 表 样另 发 ) 报送 至公 司财务
11、部。 公司 财务 部根 据各单 位月 度现 金 流 量 预 算 合并编 制并 平衡 公司 月度 现金流 量预 算。 公司 月度 现金流 量预 算由 公司 财务 部按照 “财 务部 长 总会计 师 总 经理 母 公司 财务 部”的 审批 流程 核准 后, 下达公 司各 单位 执行 。 5.1.2.3.2 为规范 大额 资金 支出 授权 审批程 序, 公司 各单 位应 做好次 月资 金支 付安 排, 并随次 月现 金 流量预 算上 报 大额 资金 支出计 划表 ( 表样 另发 ) 。 大额 资金 支出 计划 表 由 公司 财务 部 按 照 “ 财 务部长 总 会计 师 总经 理”的 审批 流程 核
12、准 后, 下达各 单位 执行 。 5.1.2.3.3 公司各 单位 如因 业务 需要 ,需办 理超 过 大额 资金 支出计 划表 审 批范 围的 大额资 金支 付 业务, 可单 独向 有权 签字 人申请 审批 ( 见5.5 条货 币资金 收支 业务 管理 )后 办理。 5.1.2.3.4 公司各 单 位 每月 实际 货币 资金支 出总 额不 得突 破公 司下达 的月 度现 金流 量预 算指标 。确 因 业务需 要发 生预 算外 支出 的, 应 由业 务主 办单 位向 公司财 务部 提出 追加 预算 的书面 申请 , 并 报 经 有 权 签 字人审 批后 方可 执行 。 5.1.2.3.5 追加
13、月 度货 币资 金支 出预 算的审 批权 限为 : a) 货币资 金支 出预 算追 加额 为 100 万元 以下 ( 含 100 万元) 的, 报请 财务 部长 审批签 字; b) 货币资 金支 出预 算追 加额 为 100 万元 以 上500 万元 以下 (含500 万元 ) 的 , 报 请总会 计师 审 批 签字; c) 货币资 金支 出预 算追 加额 为 500 万元 以上 的, 报请 总经理 和总 会计 师审 批签 字。 5.1.2.4 现金流 量日 报 现金流 量日 报 是 现金 流量 预 算实 施 、 控 制的 重要 环 节, 各单 位应 于每 个工 作 日结束 前通 过 “资 金
14、管 理系统 ” 将 当日 现金 流 量日报 表 ( 表样 另发 ) 上报公 司财 务部 。 公 司财 务部根 据各 单位 上报 的 现 金 流量数 据, 审核 并合 并编 制公司 现金 流量 日报 表, 形成公 司资 金管 理决 策的 重要依 据。 5.1.2.5 现金流 量预 算执 行情 况分 析 月度结 束后, 公司 各单位 应认真 分析每 月的 现金流 量预算 完成情 况, 单项超 过10%以 上的 重大 差 异 要详细 说明 原因 ,确 保资 金预算 的准 确性 。 5.2 银行账 户管 理 5.2.1 为发挥 公司 整体 优势 ,有 效利用 存量 资金 ,减 少资 金沉淀 ,提 高资
15、 金使 用效 益,公 司根 据“ 收 支账户 分设 与账 户余 额控 制相结 合” 的原 则对 各单 位银行 账户 实行 统管 。 5.2.2 开立、 变更 、注 销银 行账 户,必 须向 公司 财务 部提 出书面 申请 ,并 由公 司财 务部批 准后 方可 办 理。银 行账 户的 开立 、变 更、注 销工 作完 成后 ,应 及时报 公司 财务 部备 案。 5.2.3 公司各 单位 必须 将银 行账 户纳入 攀钢 集团 财务 有限 公司网 银结 算系 统, 并授 权公司 财务 部查 询 账户信 息和 归集 银行 账户 资金。 如果 部分 银行 账户 确有特 殊原 因无 法办 理信 息查询 和资
16、 金归 集 , 必 须 安 排专人 对该 账户 进行 日常 维护, 一旦 账户 余额 变化 ,必须 在第 二个 工作 日内 完成对 该账 户的 信息 更 新 , 确保公 司资 金查 询系 统数 据的及 时、 准确 、完 整。 5.2.4 公司对 各单 位银 行账 户 实 行资金 余额 限额 管理 , 限 额 由公司 财务 部根 据管 理需 要实时 进行 调 整 。 4 5.2.5 各单位 应对 所属 银行 账户 严格管 理, 不得 以任 何形 式将银 行账 户出 租、 出借 给其他 任何 单位 或 个人使 用。 5.2.6 各单位 出纳 人员 应根 据银 行存款 日记 账, 每月 与总 帐和银
17、 行对 账单 核对 ,月 末分户 编制 银行 存 款余额 调节 表。 对未 达银 行因素 应及 时清 理, 最长 期限不 得超 过一 个月 ,即 本月因 素, 次月 必 须 了 结 。 5.3 融资业 务管 理 5.3.1 公司财 务部 是公 司融 资业 务的职 能管 理部 门, 对融 资业务 实行 集中 、统 一管 理。未 经公 司财 务 部批准 ,任 何单 位不 得进 行融资 活动 ,也 不得 擅自 向其他 单位 借出 资金 。 5.3.2 公司各 单位 应积 极 配 合公 司银行 授信 工作 ,并 按照 公司财 务部 的要 求, 及时 、准确 地提 供相 关 资料。 5.3.3 公司融
18、资业 务纳 入现 金流 量预算 管理 。公 司财 务部 以保证 生产 经营 和工 程建 设为前 提, 以降 低 融资成 本为 目标 , 在 公司 取得的 授信 额度 范围 内, 对各种 融资 方式 优化 组合 , 提交 融资 方案 , 并 按 现 金 流量预 算审 批流 程核 准后 组织实 施。 5.3.4 公司每 项融 资业 务的 实施 必须按 照“ 财务 部长 总 会计师 总 经理 ”的 审批 流程核 准后 方可 办 理。 5.4 担保 业务 管理 5.4.1 公司各 单位 不得 签订 保证 、抵押 、质 押形 式的 担保 合同。 5.4.2 公司各 单位 因生 产经 营需 要, 对 外签
19、 订定 金形 式的 担保合 同或 涉及 留置 的保 管合同 、 运 输合 同 、 加工承 揽合 同, 必须 报经 公司财 务部 长和 总会 计师 签字批 准后 方可 办理 。 5.4.3 公司在 对担 保业 务进 行风 险评估 、防 范担 保风 险的 条件下 ,可 以为 下属 控股 子公司 、相 对控 股 子公司 提供 担保 , 但 应与 其他股 东按 股权 比例 共同 担保, 共同 承担 风险 。 公 司为下 属控 股子 公 司 、 相 对 控股子 公司 提供 担保 , 必 须由被 担保 单位 提交 书面 申请并 按照 “财 务部 总 会计师 总 经理 母公司财 务部 母公 司总 会计 师
20、公司董 事会 ”的 审批 流程 审核批 准后 方可 办理 。 5.4.4 公司财 务部 因融 资业 务和 生产经 营需 要, 可向 母公 司申请 提供 担保 , 经 母公 司 批准 后方 可 办 理 。 5.5 货币资 金收 支业 务管 理 5.5.1 货币资 金收 支管 理的 基本 原则 5.5.1.1 公司财 务部 是公 司货 币资 金管理 的职 能部 门, 对公 司各单 位货 币资 金收 支业 务按照 “收 支两 条线” 和“ 以收 定支 ”的 原则实 施管 理。 5.5.1.2 公司各 单位 货币 资金 收支 业务必 须符 合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母公 司有 关管 理制度 规定
21、 ,具 备真实 的贸 易事 项、 往来 事项、 融资 投资 事项 等业 务背景 。 5.5.1.3 公司各 单位 货币 资金 收支 业务必 须符 合已 签订 的合 同、协 议条 款。 5.5.1.4 公司财 务部 对各 单位 收入 账户或 结算 账户 实行 资金 余额限 额管 理, 对超 限额 资金按 日或 按月 归集至 公司 在攀 钢财 务公 司开设 的收 入归 集账 户。 各单位 也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 将超 限额 资金 主 动 汇 划 至 公司财 务部 收入 账户 。 5.5.1.5 公司各 单位 货币 资金 支出 必须在 公司 下达 的现 金流 量预算 范围 内开 支。 5.5.1
22、.6 公司各 单位 货币 资金 支出 受控于 公司 下达 的各 项管 理指标 。 5.5.1.7 公司对 货币 资金 支出 业务 实行分 级授 权审 批制 度 : a) 分级授 权审 批权 限见 附 录A b) 对攀钢 集团 公司内 部成员 单位的 关联交 易款项 支付 以及向 母公司 上交货 币资 金可由 财务 部 直 接办理 。 5 c) 符合合 同约 定的 到期 融资 款项兑 付, 包括 本金 、 利 息、 手 续费 、 理 财顾 问费 等可由 财务 部 直 接 办理。 5.5.2 外汇收 支业 务管 理 公司为 规范 外汇 业务 ,规 避外汇 风险 ,特 制订 外 汇管理 实施 细则
23、。 5.5.3 商业汇 票收 支管 理 公司为 加强 商业 汇票 管理 , 提高 商业 汇票 使用 效益 , 保证 商业 汇票 的安 全, 特制订 商 业汇 票 管 理 实施细 则 。 5.5.4 现金收 支业 务管 理 5.5.4.1 公司各 项现 金收 支业 务, 必须严 格遵 守国 务院 现 金管理 暂行 条例 、 中国 人民银 行 现金 管理暂 行条 例实 施细 则 及攀钢 (集 团) 公司 企业 标准 资金 管理 标准 现 金管理 实施 细则 的 规 定 。 5.5.4.2 现金管 理岗 位设 置与 要求 : a) 出纳与 会计 岗位 应分 设 , 并执行 定期 换岗 制度 。 出
24、纳人员 不得 兼任 稽核 、 会 计档案 保管 和账 务 登记工 作。 b) 财务印 鉴严 禁一 人兼 管 。 各单位 财务 专用 章由 出纳 人员负 责保 管 , 印 鉴章 由 会计人 员 (或 复核 人员) 负责 保管 。 c) 各单位 财务 部门 应配 备保 险 柜 。 出 纳人 员应 妥善 保 管保险 柜钥 匙 , 并 定期 更 换保险 柜密 码 , 不 得向他 人泄 露密 码。 凡不 属于本 单位 的现 金、 存折 、有价 证券 等物 品不 得存 放在保 险柜 中。 d) 公司财 务部 对各 单位 现金 库存限 额进 行统 一核 定 ( 详见附 录 B 每日 现金 库 存限额 表 ,
25、 各 单 位应严 格执 行。 e) 各单位 不得 坐支 现金 、编 造用途 套取 现金 ,不 准白 条抵库 。 f) 各单位 到财 务部 办理 现金 (备用 金) 领取 业务 ,应 由本单 位财 务人 员 办 理, 不得由 他人 代 办 。 确因业 务需 要由 非本 单位 财务人 员办 理的 , 由 各单 位 财务科 出具 授权 委托 书或 其他证 明文 件 方 可办理 。 g) 出纳人 员应 根据 会计 人员 出具的 记账 凭证 办理 现金 收 支业 务。 出纳 人员 应对 记 账凭证 金额 与 附 件金额 进行 认真 审核 ,确 认无误 后方 可办 理。 h) 出纳人 员在 收付 现金 后
26、, 应当在 原始 凭证 和记 账凭 证上加 盖 “ 现金 收讫” 或 “ 现金付 讫” 戳记 , 并在凭 证上 签章 , 作 为记 账依据 。 收 取现 金, 向交 款单位 或个 人出 具收 据, 并由交 款人 在 凭 单 上签字 确认 ;支 付现 金, 领款人 应在 凭单 上签 字确 认。 i) 出纳人 员应 根据 每日 记账 凭证序 时登 记现 金日 记账 ,做到 日清 月结 、账 实相 符。 j) 为加强 对现 金业 务的 监督 管理, 应对 出纳 人员 经管 的现金 进行 定期 和不 定期 清查, 清查 纪 录 作 为会计 档案 保存 。 如 发现 账实不 符或 其他 不法 行为 ,
27、应查 明原 因并 及时 报 告 领导和 相关 部 门 处 理。 5.5.5 银行存 款收 支管 理 5.5.5.1 银行结 算票 据管理 银行转 账支 票等 银行 结算 票据视 同现 金管 理, 应设 置“银 行结 算票 据登 记台 账”, 对票 据的 购 买 、 使用、 作废 等做 序时 序号 逐笔登 记, 并由 经办 人签 字确认 。出 纳人 员应 定期 对银行 结算 票据 进行 清 点 , 6 并于台 账核 对, 做到 账实 相符。 未经 主管 领导 审批 ,各单 位不 得擅 自出 借、 抵押、 质押 银行 结算票据; 不得签 发未 填写 付款 金额 的银行 结算 票据 。 5.5.5.
28、2 银行存 款收 入管 理 5.5.5.2.1 各单 位实 现的 货币资 金收 入应 及时 划入 合同专 用章 上的 或由 公司 财务部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5.5.5.2.2 银行 存款 收入 的确认 ,必 须以 银行 等金 融机构 监章 的进 账单 (收 款人回 单联 )为 依据 。 5.5.5.2.3 出纳 人员 应将 从银行 等金 融机 构取 得的 回单以 及其 他相 关原 始凭 证整理 后 , 及 时交 会 计 人 员 进行账 务处 理。 各单 位业 务人员 有义 务向 财务 部门 提供业 务款 项收 取的 进展 情况和 相关 信息 , 以 利 于 账 务处理 的及 时性 和会
29、计核 算的准 确性 。 5.5.5.3 银行存 款支 出管 理 5.5.5.3.1 各单位 申请 财务 部门 支付 资金的 原始 凭证 必须 真实 完整 (包 括但 不限 于合 同 、 协议 、 发 票、 审批表 、 质 保书、 验收 报 告、 内 部结 算凭 证等) , 并符合 攀 成钢 公司 会计 基础工 作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 要求。 5.5.5.3.2 银行存 款支 出业 务流 程: a) 会计人 员应 对原 始凭 证进 行审核 ,对 签批 手续 齐全 、符合 要求 的业 务出 具记 账凭证 。 b) 出纳人 员应 对记 账凭 证金 额和附 件金 额进 行审 核, 确 认无误 后开
30、具银 行转 帐票 据并加 盖财 务 专 用章或 录入 网银 付款 指令 。 c) 会计人 员 ( 或复 核人 员) 应对记 账凭 证、 银行 转账 票据或 网银 付款 指令 进行 复核, 确认 无 误 后 在记账 凭证 上签 章, 并在 银行转 账票 据上 加盖 印鉴 章或录 入网 银复 核指 令。 d) 出纳人 员确 认复 核无 误后 , 在记 账凭 证及 原始 凭证 上加盖 “转 讫” 戳记 , 并 将 银行下 账后 的 转 账回单 作为 记账 凭证 附件 粘贴、 整理 后归 档。 6 检查与 考核 6.1 公司财 务部 负责 定期 或不 定期对 公司 各单 位的 货币 资金管 理执 行情
31、 况进 行指 导、监 督和 检查 ,并 对管理 中出 现的 问题 提出 意见, 并责 令整 改。 6.2 凡违反 本标准 , 纳入 公司 绩效考 核制 度进 行考 核。 7 A A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分级授 权审 批权 限表 货币资金支付种类 审批额度 有权审批人 备用金 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小额支出 部门负责人、财务科长 对外采购、接受劳务及工程应付款项 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 资金科长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财务部长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 (含1000 万 元) 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 1000 万元以上 公司主管领导、总
32、会计师、总经理 预付款项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财务部长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万) 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 500 万元以上 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 股权、债权投资 无论金额大小 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 捐赠、赞助 无论金额大小 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 8 B B 附 录 B (规范 性附 录) 每日现 金库 存限 额表 序号 单 位 限 额 元 序号 单 位 限 额 元 1 炼铁厂 500 15 传媒中心 500 2 转炉炼钢厂 500 16 机关财务科 500 3 电炉炼钢厂 500 17 金堂分公司 5000 4 棒线材厂
33、500 18 生活管理服务中心 500 5 508 周轧厂 500 19 340 连轧管厂 500 6 159 轧厂 500 20 教培 500 7 销售部 5000 21 攀成钢三利工业有限公司 1000 8 供应部 1000 22 攀成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0 9 动力厂 500 23 攀成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 1000 10 铁路运输管理部 500 24 攀成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1 技术质量部 500 25 攀成伊红石油钢管有限责 任公司 1000 12 自动化公司 500 26 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 1000 13 离退休服务中心 1000 14 物配中心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