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嘉兴市教育局文件嘉教2012 91 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秩序稳定,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1: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2: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批表嘉兴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2附件 1: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
2、,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活动对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自行 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 9 人以上(含 9 人)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军训 、实习(实训 )、考察参 观等活动 (含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学生参加其他部门或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不在此列,其安全管理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二、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 ”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
3、理,确保教育活动的安全与实效。(二)“谁组织 、谁负责”原则校(园)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领队是直接责任人。(三)“安全、就近、就地、徒步 ”原则学 校 在 组 织 学 生 集 体 外 出 活 动 前 要 提 前 派 人 对 行 经 路 线 、目 的 地进 行 考 察 ,掌 握 详 细 情 况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不 安 全 、不 了 解 或 安 全 措 施不 落 实 的 地 方 ,严 禁 组 织 学 生 前 往 。禁 止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商 业 性 旅 游 或 到未 正 式 开 放 的 景 区 旅 游 ,禁 止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4、 社 会 盈 利 性 、商 业 性 的 庆 典活 动 。根 据 学 校 组 织 的 集 体 外 出 活 动 教 育 目 的 ,能 在 市 域 范 围 进 行 的 ,尽 量 不 出 市 域 范 围 。学 校 组 织 的 集 体 外 出 活 动 目 的 地 学 生 能 徒 步 前 往的 ,尽 量 不 乘 坐 机 动 车 辆 。3(四)宜少不宜多原则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要统筹计划、分年段进行。规模较大的学校原则上以年级段为单位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般不安排住宿。组织2 个以上年级段学生的外出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 500 人(幼儿园不超过 200 人)。(五)适宜性原则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
5、适宜(每生每学年一般不超过二次),活 动内容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六) 自愿参加与非营利原则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以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为原则,必须事前征得学生和家长的书面同意。集体外出活动费用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及时做好公示和结算,多退少补。三、工作要求(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1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在市域范围内的,组织学校须报主管教育局分管科室审批、备案后实施;2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在市域外省内的,组织学校须先报主管教育局分管科室预审、备案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实施;3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在省外或境外的,审核程序在本条第二款基础上增加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6、后实施。在申报时,学校要提前 7 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核后教育局与学校各执一份);2学校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及职责、行 经路线、目的地情况;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等情况);3与有资质的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所签定的书面协议或合同(自行组织的除外);4. 所 用 车 辆 合 格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指 在 本 地 出 发 所 使 用 车 辆 )。4学校在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对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等情况予以把关验审。如遇特殊原因造成活动延期或取消应向主管教育局分管科室提交简要书面说
7、明。如使用车辆较多,可能造成学校周边道路拥堵的,学校应预先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警力进行交通疏导。审核部门应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在接到申报表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批不同意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外出还需按有关请假规定同时报批。申报单位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集体外出活动结束后,本次活动直接责任人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将活动情况报送审核部门。有关材料应由教育局分管业务科室备案存查。(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学校领导带队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教师(医务人员
8、)。要严格落实“ 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 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八禁”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全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印发到每一个人员),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无道路运输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穿越森林、湿地、沙漠等危险区域或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学生追逐打闹;严禁到河流、池塘、水库 、海 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到卫生条件较差的餐饮单位就餐。四、应急处置(
9、一)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 “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5(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点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立即报警,并报本次活 动直接责任人,由直接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亲自组织指挥。(三 )积 极 主 动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做 好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五、责任追究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及时进行备案申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出现第 2 次不及时进行备案申报或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
10、报批评,取消学校(幼儿园)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忽视安全教育、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学校当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经教育部门审批发证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培训机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七、本办法由嘉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主题词:学生 集体外出 管理办法共印 3 份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20 日印发6附件 2: 嘉兴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批表其他材料请附后单位名称(盖章) 本次活动学校负责部门 参加人数 所在年级 活动的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行经路线活动目的: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收费说明本活动安全直接责任人 职 务联系手机 学校(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签 名: 年 月 日教育部门业务分管科室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教育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意见: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