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赠 与 合 同甲 方 (赠 与 人 ):乙 方 (受 赠 人 ):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赠 与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 亩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 与 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大小为 亩, 长 米,宽 米 ,形状为矩形。赠 与 期限为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 赠 与 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三、乙方使用期间
2、,有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乙方负担。四、乙方在使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五、使用期限界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约合同。如甲 、乙双方不再续约,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使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六、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无偿赠与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七、在使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五指山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五指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并公证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 赠 人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