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 作 协 议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愿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通过设立 公司,达成双方互利共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并经过平等协商,现就合作设立 公司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 元,公司成立后,甲方占有公司股份 60%,乙方占有公司股份 40%,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甲方进行指定。二、合作过程中,双方不得中途撤回出资,如需转让股权或增加新合作股东,均需经过双方同意。三、公司成立后,如运营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开发、管理、销售等,甲乙双方同
2、意按股权比例继续投入资金。四、公司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甲方主要负责人力资源项目、产品开发后的落地实施和团队技术支持;乙方负责 。公司行政、财务、销售等人员由公司进行聘请,双方可向公司推荐合适人选。五、公司经营范围为: ;如日后增2加合作项目,则双方另行约定。六、公司亏盈按股权占有比例进行分配,盈利分配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七、合作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与合作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职务,包括出资人、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同类或类似的人力资源业务。八、乙方对合
3、作期间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数据库、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客源情报、服务报价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承诺保证,除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并为甲方利益外,不向任何个人、公司、组织或其它实体透露任何保密信息;九、乙方如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本协议所列之甲、乙双方地址为合法有效之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该争议诉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