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芙蓉区东茅街学校在职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教师聘任制工作,确保教师聘任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我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修订稿 ) 【芙教发(2004)22 号】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本校管理人员、教师、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任。二、组织形式学校法人代表主持,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事争议调解小组配合,实施全员聘任。三、基本原则1、聘数限定原则()聘任的教师总人数即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或可聘数) ;()学校按编定岗、按岗定数、按数择聘;、民主公开原则()原则上每位在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必须同时同地公平参与;()实施
2、过程百分之百公开透明,届时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程序;()及时公布详实的聘任结果;、择优聘任原则()坚持以德、能、勤、绩考核为依据,优秀者优先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者优先、持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多者优先;、统筹兼顾原则()原则上尊重受聘人员的意愿,但又必须尊重现实,确保被聘员平均年龄、知识结构、性别等方面的合理搭配;()允许一岗多职,充分利用教师资源优势,但不能跨单位兼职;()原则上鼓励校际流动,缓解聘任压力,但本期 40 岁者除外;()原则上要给以病老教师照顾,体现“治懒不治老,不治弱” 的精神,但不符合聘任条件者例外。应聘人有下
3、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学校必须予以聘任: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亲属回避原则()不得向外单位聘任与任何在职教职工有一定血亲、姻亲关系的教师;()同一单位教职工之间有一定血亲、姻亲关系的,原则上要求向上级部门请调换岗;四、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及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即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的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和计算机
4、水平达到相应标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五、方式及其待遇详见教育局印发的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修订稿 ) 【芙教发(2004)22 号】文件第五条。六、基本程序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聘任准备阶段:根据教育局指示精神,学校进行全员聘任的宣传和动员,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明职明权,并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或可聘数)设岗,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和具体聘任办法,经征求本级党组织意见后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田进、罗水姣、陈敏、鲁青松、刘力、教职工岗位设置及
5、额限:(见附)()内部聘任阶段: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聘者将应聘意向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行政关系所在学校的校长,实施分层聘任,即校长聘任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其他岗位均由副校长负责聘任,整个聘任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代表大会监督实施完成,在暑假前的教师大会上宣布首批拟聘名单。()校际聘任阶段:意向去外校应聘或未被本校聘任的教师,自行去其它学校联系,逾期不候,届时将未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教育局;()聘任签约阶段:暑假结束教师集中后,校长向全体教师公布新学年教师聘任名单,签订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 。七、保障与监督(1)成立教师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委员、工会主席
6、和教师代表等五人组成,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教师代表的人选,由学校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在教师代表大会上协商确定。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名单:田进、罗水姣、丁志纯、徐斌、彭辉(2)教师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聘任工作全过程,校长在作出待聘、解聘决定前,应向教师代表大会作出说明并取得同意;教师对聘任决定有异议,可向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或教师代表大会提出,教师代表大会有权要求校长作出说明,必要时可建议校长变更原决定。八、其它说明()本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或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针对本校之外的人员或未参加本校应聘大会的人员;( 3 )本实施细则由芙蓉区东茅街学校负责解释。长沙市芙蓉区东茅街学校2000 年 7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