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泉州师范学院二级教代会工作规程(讨 论 稿)2008 年 6 月 14 日一、总 则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工会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行二级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学院、图书馆及校部机关实行民主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教职工在单位内部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单位内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建立及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校工会的指导和单位行政的支持下行使职权。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以二级学院、图书馆及校部机关为单位建立,人数偏少的
2、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职 权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二级学院(图书馆)行政主管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长远和近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经费收支情况等重大问题,对行政主管的工作报告及本二级机构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并监督决策的实施。2、审议通过二级学院(图书馆)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年度校内贴津分配方案及奖酬金发放办法、创收资金预决算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等。3、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图书馆)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4、推行院(馆)务公开,对工作开展状况提出意
3、见和建议。5、监督、审查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第七条 行政主管应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提案和有关决议。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党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九条 机关教代会可参照以上职权讨论决定有关的事项。三、教职工代表第十条 代表的产生:2二级教代会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或教研室、部(系)、专业、科室等为单位提名,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约占二级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总数比例: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占
4、20%,人数在 200-299 人的占 25%,人数在 100-199 人的占 30%,不足 100 人的可将比例提高至 35%,50 人以下的经校工会同意可建立二级教代会,也可按本规程规定召开教职工大会。代表的组成既要注意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基层单位的特点,其中教师(含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的代表应占 60%以上;教师中,应保证适当的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 25;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一条 代表的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
5、中有一定威信和具有代表性。3、关心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做群众工作,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信赖。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意见、建议);3、对大会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表决;4、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对干部进行评议、监督,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6、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2
6、、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管理水平;3、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4、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努力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四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原选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相关领导、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学生代表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四、组织制度3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教研室、部(系)、专业、科室等为单位成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组长可由代表小组民主
7、推选。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推举大会主席团,并由其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与正、副秘书长建议名单经协商产生,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组长职责是:1、主持会议期间代表组的活动;2、征集提案或意见、建议;3、组织代表积极参加民主管理,负责反映代表意见;4、负责有关事项的落实。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 5 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五、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
8、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二级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二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召开代表大会请示报告,选举代表,提出主席团建议名单,征集、整理提案或意见、建议,提出大会议程,经校工会批准后,确定大会日期。2、大会根据需要还可设秘书、宣传、提案、会务等工作小组,在大会筹备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会议的全部工作。3、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遇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小组长会议或组织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4、二级工会负责代表和教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指导、帮助所在单位及人员执行劳动合同法。六、二级教代会的工
9、作程序第二十二条 会议的筹备及开会程序:(一)筹备工作:1、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组成,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二级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任副组长。2、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次教代会的议题,并向本单位党总支和学校工会提出召开教代会的报告,经批准后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3、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并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和培训工作。4、起草教代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其中,院(馆)长工作报告、规划、改革方案、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津贴分配方案等由行政部门起草;二级工4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工作报告等,由二级工会及大
10、会工作小组起草。5、成立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征集提案和立案工作。6、协商代表小组的组成方案、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等重大事项。7、做好会前的宣传教育工作。8、提前印发拟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文件材料。9、二级教代会和工代会同时召开的,应同时做好工代会的有关事项;10、可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听取党政领导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意见,并统一认识,共同开好教代会。(二)召开预备会议1、预备会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3、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4、通过议程和议题。5、通过大会主席团组成名单和正、副秘书长名单。6、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7、
11、通过其他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三)召开正式会议1、正式会议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议题和日程进行,由二级工会主席主持。2、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3、宣布大会议程;4、上级领导、来宾讲话;5、听取院(馆)长的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题议案、规章制度的说明;6、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7、组织代表讨论、审议或组织大会发言;8、通过大会决议和其他交付教代会表决的事项。(四)做好大会精神的宣传和闭会期间的工作。第二十三条 代表的选举工作
12、:1、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进行推荐。2、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工会小组推荐的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3、代表建议名单可在再次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筹备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4、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差额选举。5、二级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第二十四条 提案(意见、建议)征集和处理程序:1、会议前一个月左右,二级工会或筹备领导小组印发提案(意见、建议)征集表,征集对二级民主管理范围内的提案,包括二级学院(馆)的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规章制度、年度校内贴津分配方案及奖酬金发放办法、生活福利等方面的议案。52、代表们在广
13、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意见、建议)表,由两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应当一事一议。3、提案小组审查立案,重要提案(意见、建议)交联席会议研究,重大提案(意见、建议)可作为大会正式议题。4、会后,二级学院院长(图书馆馆长)对提案小组转来的提案(意见、建议),按管理权限提出处理的意见和期限,签字后转交有关的科室(专门人员)处理,科室(专门人员)处理后交二级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5、专门工作小组将处理好的情况书面告知提案人,提案人对处理情况可以咨询、质疑。6、二级教代会和工代会可以联合组织代表检查提案(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7、本次教代会提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须向下次教代会报告。第二十五条
14、 大会议题产生程序:行政、二级工会和教职工代表都可提出教代会议题的意见,由大会筹备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二级学院院(图书馆)长协商,初定议题,请示党总支讨论同意后,提交预备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大会决议、决定的产生、通过程序:1、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大会秘书长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草案)。2、大会主席团对决议和决定(草案)审议后进行修改,再提交大会表决。第二十七条 有关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细则及实施。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考核评估程序:1、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二级工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验收二级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2、考核评估的内容:二级教代会有完整的档案材料(从筹备到开会全过程,包括制度、提案、会议文件等)。代表名册、提案及会议决议、决定和落实情况。闭会期间的工作,如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情况等。会议的实效。3、考核评估的步骤:二级工会小结自评,申报评估等级。校工会组织交流互评。综合考核评估。公布考评的结果。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工会可根据福建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本规程制定二级教代会有关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备案。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