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人与 事 法 史春 秋篇就进行了解释,从中可知这其实与福建的 地 域 特 色 密 切 相 关。此 处 值 得 一 提 的是,清代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在于,在地方性法规正文条款之前,经常有一段详细的有关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的论述,把上述问题交代得清清楚楚。既便于当时人学习援引,也为后人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这一立法解释往往能够直面问题,不遮掩回避,故而为后续立法提供了扎实的基础,这一立法技术非常值得今天的地方立法参考借鉴。回 到“禁 收 幼 尼”立 法 的 原 因,从 地理方面考察,福建省以山地为主,地形崎岖,土壤贫瘠,难以承载较多的人口,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并不富裕。在这种客观环境与重男轻女
2、思想的双重影响下,女 孩 子 的 权 益 经 常 受 到 侵 犯,自 古 就有溺女婴的陋习。在历朝政府的严厉打击下,这 种 犯 罪 得 到 一 些 缓 解,却 无 法 彻 底根除家长对女孩的轻视,于是大量家长把女孩子送到寺庙当尼姑。根据福建官府的调查,这些女孩子从 一 二 岁 到 十 余 岁 不 等,“立契价买,收养庵中,俟长成强为披剃,以作老尼之嫡派”,有 些 甚 至 被 不 法 之徒 卖 与 他 人 做 妾。福 建立法者对这种严重侵犯女童权益的行为 深 恶 痛 绝,指出 这 些“青 年 少女,心 志 未 定”,强迫她们就此青灯黄卷,实属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地方立法具有重要地位,尤其在基层
3、治理方面积淀甚深。其中蕴含的奥秘,值得后人学习和思考。这是一笔宝贵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应当成为今天地方立法的一面良好镜鉴。地方特色浓厚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中国古代的地方立法,大部分法规的地方特色十分鲜明,古人解决这一问题很有一套办法。首先,立法者认真调查研究,大胆发现和承认地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立法的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只有发现问题,才能为特色立法提供土壤。在进行立法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和了解地域习俗文化,这是地方特色的源泉所在,也是地方立法应重点规制的对象。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员,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移风易俗,教化人心,对地方上的陈规陋习予以大力革除,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清代地方
4、立法中的许多地方特色,就是由此而来,下文关于清代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就是这方面的良好范例。在清代江苏地区,布政使根据自己此前在上海工作的经历,发 现“苏 松 太”地 区 丧 偶 妇 女 再 嫁 的 现 象 很 多。虽 然 当时朝廷鼓励妇女“守节”,但是一般不会过度干预此事。布政使经过调查研究后发现,这种再嫁具体分为三种,“争醮、逼醮和抢醮”,主要是一些利欲熏心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为之主谋、媒说、哄诱、逼勒,无所不至,遂使孱 弱 之 妇,身 遭 劫 制,因 而 丧 节 者 有 之;或 不 甘 被辱,因而自尽者亦有之”,涉嫌严重侵犯妇女权 益。于 是,江 苏 布 政 使 出 台 了 专 项
5、 法 规,严厉惩治这些逼迫丧偶妇女改嫁的不法之徒。在清代福建地区,也出台了保护妇女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内容却与江苏省大 不 相 同,充 分 体 现 了 福 建 的地 域 特 色。据 福 建 省 例 记载,乾 隆 三 十 年,福 建 布 政使与按察使两衙门联合出台了“禁收幼尼”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法规呢?立法者在法规开古代基层治理地方立法的历史镜鉴文/宋伟哲乾隆皇帝像 岖,土壤贫瘠,难以承载较多的人口,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并不富裕。在这种客观环境与重男轻女思想的双重影响下,女 孩 子 的 权 益 经 常 受 到 侵 犯,自 古 就有溺女婴的陋习。在历朝政府的严厉打击下,这 种 犯
6、 罪 得 到 一 些 缓 解,却 无 法 彻 底根除家长对女孩的轻视,于是大量家长把女孩子送到寺庙当尼姑。根据福建官府的调查,这些女孩子从 一 二 岁 到 十 余 岁 不 等,“立契价买,收养庵中,俟长成强为披剃,以作老尼之嫡派”,有 些 甚 至 被 不 法 之徒 卖 与 他 人 做 妾。福 建立法者对这种严重侵犯女童权益的行为 深 恶 痛 绝,指出 这 些“青 年 少女,心 志 未 定”,强迫她们就此青灯黄卷,实属在清代江苏地区,布政使根据自己此前在上海工作的经历,发 现“苏 松 太”地 区 丧 偶 妇 女 再 嫁 的 现 象 很 多。虽 然 当时朝廷鼓励妇女“守节”,但是一般不会过度干预此
7、事。布政使经过调查研究后发现,这种再嫁具体分为三种,“争醮、逼醮和抢醮”,主要是一些利欲熏心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为之主谋、媒说、哄诱、逼勒,无所不至,遂使孱 弱 之 妇,身 遭 劫 制,因 而 丧 节 者 有 之;或 不 甘 被辱,因而自尽者亦有之”,涉嫌严重侵犯妇女权 益。于 是,江 苏 布 政 使 出 台 了 专 项 法 规,严厉惩治这些逼迫丧偶妇女改嫁的不法在清代福建地区,也出台了保护妇女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内容却与江苏省大 不 相 同,充 分 体 现 了 福 建 的乾隆皇帝像69检察风云 PROSECUTORIAL VIEW20 23 年 第 1 3 期违背个 人意志。立法者怒斥道
8、,“尔等扪心自问,今日之老尼,即皆当年之幼女,回想生平,使稍有人心,未必不暗生愧悔”。于是官府规定,妇女年过四十,才准许出家。立法者对此专门进行了解释,指 出 允 许 妇 女 出 家,主 要 是 考 虑 到 这 些人“年 当 迟 暮,无 夫 无 子,失 所 依 归”,目的 在 于 给 她 们 一 份 生 活 保 障,并 不 是 这些人都与佛法有缘。福建官府在法规中规定,福建境内庵庙,由各县官府按名造册稽查,凡未经剃度之幼尼,父母健在者一律由父母领回;如果亲属故绝,则由当地官府出面,为他们选择“诚实良民,具呈婚配”。凡不依法执行者,一律从重治罪。当然,除了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也是地方立法所
9、应重点关注的场域,可为地方特色立法提供思路源泉。仍以清代福建省为例,由于山地崎岖,当时福建与周边省份的贸易物流主要依赖挑夫,当地如茶叶等驰名特产,大多靠此运输。挑夫数量一多,管理就成了大问题,中途携货逃亡、一路百般刁难等现象层出不穷,给商业贸易带来严重影响。有鉴于此,福州府草拟了规制挑夫的地方性法规,对 设 立 夫 行、挑 队 管 理、稽 查 方 案、挑夫承重、挑夫薪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份法规草案出台后,得到了福建省府的重视和认可,最终上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用来规范全省的挑夫行业。难能可贵的是,几年后福建省还对这份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发现有些地方对这一法规“视为具文”,于是重申法令
10、,并且对此前法规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改完善。条款精练实用在今天的地方立法中,常能听到“有几条立几条”这个术语。所谓“有几条立几条”是指地方立法不求体例完整、鸿篇艇用来把垃圾运往城外空旷处,“任听农民粪田使用”。第六条“夫役宜聚集也”,主要规定了丁夫的统一食宿与作息问题,“每日六点钟出外做工,十一点暂停吃饭,十二点钟后复出做工,六点钟收工”。第七条“器具宜齐备也”,主要对丁夫的清 扫 工 具 作 了 规 定,“每 夫 给 帚 一 把、锄一 柄、箩 一 擔、箕 一 个”,同 时 还 详 细 规 定了“以 后 按 月 每 委 员 处 领 钱 八 千 以 备 添 补器 具 之 用”。第 八 条“经
11、费 宜 酌 定 也”,极 为 详 细地列明了清扫队伍的全部人事开支以及经 费 来 源。“分 理 委 员 两 名,每 员 月 支 薪水银十六两,杂用纸张等费各银二两。夫头四名,工食钱每名五千文。夫役五十名,工 食 钱 每 名 四 千 文。小 艇 八 只,钱 若干 文。将 茶 捐 之 款,除 各 善 堂 及 各 款 开 支外,每月册报余钱二百零千文,并向来积存之款侭数拨用,每月由两委员赴督理处 具 领 分 发。续 经 保 甲 局 禀 请,每 月 准 加两委员津贴钱九千文。司事两名,薪饭钱十六千文。局差四名,工食钱十六千文。并 议 定 驳 船 八 只,月 给 租 钱 十 二 千 八 百文,两 局 房
12、 租,月 给 洋 六 元 四 角。”站在今天的视角审视这部基层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堪称“有几条立几条”的典范。法规条款数量不多,内容却极为丰富。可谓条条有亮点,字字有用途。次要问题,必言简意赅,不带半句空话;主要焦 点,则 巨 细 靡 遗,减 少 腐 弊 滋 生。实 事求是地说,这部法规在许多方面非常突出,比 如 它 把“人”和“钱”的 问 题 规 定 得如此详细。地方立法是地方法治赖以发展 的 基 石,地 方 特 色 鲜 明、“有 几 条 立 几条”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标准。未来的地方基层治理立法应当充分挖掘传统地方立法资源,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力量。
13、编辑:薛华 巨制,而是紧紧围绕地方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出精练实用的法规。在古代地方立法中,“有几条立几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些法规有相当一部分篇幅不足十条,短小精悍,可操作性极强,值得今天的 立 法 者 学 习。以清代江苏地方法规 清理省城街道章程示式 为例,这是一部非常典型的基层治理地方性法规,主要用来规制省 城 的 街 道 卫 生 清 扫 工 作。它 由 江 苏 布政 司 颁 行,总 共 只 有 八 个 条 款。章 程 开 篇先 清 楚 地 表 明 了 立 法 目 的,大 胆 检 讨 了目前省城街道卫生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病,指出“目前粪土沿途堆积,清道一事几 同 废 弛,而 每 月 所
14、 支 经 费 如 故,若 不 重加 整 顿,转 瞬 炎 夏,秽 气 薰 蒸,势 必 酿 成疫病”。在每一条开篇,都有一个六字“条标”,对本条款进行了精确概括,以便于检索查阅。第一条“办理宜得人也”,主要是对街道清理工作的人事进行了详细安排,“委总捕同知督理,无庸五路总巡兼管,再委分理二员,于候补佐杂中,择其年力富强、能耐劳者充当,南城一员,北城一员,各分地段,常驻督率,以专责成而免推 诿”。第 二 条“丁 夫 宜 募 足 也”,明 确 规定了招募丁夫的数量和管理分工。此外,本 条 还 规 定 了 丁 夫 不 许 冒 名 顶 替、以 老 弱充数,要求每月初二丁夫都要到藩台衙门集 合 查 验 身 份。第三条“工程宜有定也”,主要是划分清扫责任区,“由委员逐日晨早将地段酌定,谕知夫头本日打扫某几街,即不时前往梭巡,至晚令夫头将所清除地段起止禀知委员填单,五日呈报藩辕及督理处 一 次”。第 四 条“稽 查 宜 认 真 也”,要 求丁夫身着统一制式的号衣,稽查员每日按地点检查,如有懒惰者立即究责。第五条“船艇宜雇佣也”,由于地处江南,河道众多,规定每二十五名丁夫配备四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