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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类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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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 年 12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 310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 153 号文及(84)城设字第 162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JGJ62-90,自 199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

2、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建 设 部商 业 部国家旅游局1990 年 6 月 20 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 建筑设备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给水排水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暖通空调第二节 客房部分第三节 电气第三节 公共部分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 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 20 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

3、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 6 个建筑等级。第 1.0.4 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 2.0.1 条 基地。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

4、卫生等要求。第 2.0.2 条 总平面。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

5、并便于维护和检修。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3.1.1 条 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第 3.1.2 条 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第 3.1.3 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第 3.1.4 条 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

6、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第 3.1.5 条 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 3.1.6 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第 3.1.7 条 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第 3.1.8 条 电梯。一、一、二级旅馆建筑 3 层及 3 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 4 层及 4 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 6 层及 6 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 7 层及 7 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四、客房服

7、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 3.1.9 条 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客房部分第 3.2.1 条 客房。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 、多床间。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 4 床。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

8、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18。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 0.25m 处的宽度不应小于 0.22m。第 3.2.2 条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第 3.2.3 条 卫生间。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 3.2.31 的规定。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 3.2.32 的规定。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客房净面积() 表 3.2.2建筑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单床间 12 10 9

9、8 - -双床间 20 16 14 12 12 10多床间 每床不小于 4注:双人床间按双床间考虑。客房附设卫生间 表 3.2.31 建筑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净面积() 5.0 3.5 3.0 3.0 2.5 -占客房总数百分比(%) 100 100 100 50 25 -卫生器具件数(件) 不应少于 3 不应少于 2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 表 3.2.32 洗脸盆或水龙头 大便器 小便器或 0.6m 长小便槽 淋浴喷头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男 使用人数 60 人以下 10 12 12 20 15超过 60 人部分 12 15 15 25 18女 使用人数 6

10、0 人以下 8 10 - 15 10超过 60 人部分 10 12 - 18 12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五、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六、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七、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第 3.2.4 条室内净高。一、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 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 2.60m。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 8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 2.4m。三、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净高度不应低于 2.1m。四、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 2.1m。

11、第 3.2.5 条 客房层服务用房。一、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三、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四、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五、同楼层内的服务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 的坡道。第 3.2.6 条门、阳台。一、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0.9m,高度不应低于 2.1m。二、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0.75m,高度不应低于 2.1m。三、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

12、客房隔声标准。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第三节 公共部分第 3.3.1 条 门厅。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第 3.3.2 条 旅客餐厅。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

13、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 80%;四级不应少于 60%;五、六级不应少于 40%。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第 3.3.3 条 会议室。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三、会议室附近应

14、设盥洗室。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第 3.3.4 条 商店。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第 3.3.5 条 美容室、理发室。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第 3.3.6 条 康乐设施。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三、一、

15、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第四节 辅助部分第 3.4.1 条 厨房。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第 3.4.2 条 洗衣房。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三、洗衣房的

16、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第 3.4.3 条 设备用房。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第 3.4.4 条 备品库。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二、备品库

17、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第 3.4.5 条 职工用房。一、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第 4.0.1 条 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 4.0.2 条 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 4.0.2 的规定。建筑物的分类 表 4.0.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50m 一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18、二类 二类50m 一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一类第 4.0.3 条 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第 4.0.4 条 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个。第 4.0.5 条 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第 4.0.6 条 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

19、息性气体的材料。第 4.0.7 条 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第 4.0.8 条 各级旅馆建筑的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符合现行的火实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0.9 条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布置最短的地方,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第 4.0.10 条 消防控制室应设外线电话及至各重要设备用房和旅馆主要负责人的对讲电话。第 4.0.11 条 旅馆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 4.0.12 条 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

20、下进行分区控制。第 4.0.13 条 当高层旅馆建筑设有垃圾道、污衣井时,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第五章 建筑设备第一节 给水排水第 5.1.1 条 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第 5.1.2 条 给水。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 5.1.2 的规定。生活用水定额 表 5.1.2 建筑等级 用水量(升/最高日每床) 小时变化系数一级、二级 400500 2.0三 级 300400 四级、五级

21、200300 六 级 100200 2.52.0注: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三、客房卫生间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最高不宜超过 350kpa(3.5kg/C),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考虑分区供水或设减压装置.四、水箱间和水泵房位置应尽量避免与客房及需要安静的房间(电子计算机房、消防中心等房间)毗邻,并应便于维修和管理。泵房及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震措施。高层建筑的水泵出水管应有消除水锤措施。五、贮水池、高位水箱应有防污染措施,且容积不宜过大,以防水质变坏。六、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

22、道相连。第 5.1.3 条 排水。一、排水系统应根据室外排水系统的制度和有利于废水回收利用的原则,选择生活污水与废水的合流或分流。二、地下室排水泵宜采用潜水泵,自动开、停。三、厨房宜采用明沟排水。第 5.1.4 条 热水。一、热水系统应优先采用废热和城市热力管道为热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但一、二级旅馆建筑应有备用热源。加热设备宜采用容积式热交换器,并有一定贮备量。二、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应符合表 5.1.4 的规定。生活热水用水定额 表 5.1.4 建筑等级 65热水(升/最高日床)一级、二级 160200三 级 120150四级、五级 100120六 级 50100注:食堂、洗衣房

23、、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表内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在表 5.1.2 生活用水定额中。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根据使用热水的计算单位数、用水户额计算;四、五、六级及用于会议的旅馆按卫生器具数、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加热前是否需要软化,应根据水质、水量、使用要求等确定。四、热水系统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应与该处冷水水压基本相同,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与冷水系统相同。五、热水管道应设机械循环系统,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连续供应热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宜定时供应热水。第二节 暖通空调第 5.2.1 条 暖通空

24、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第 5.2.2 条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 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第 5.2.3 条 空调系统。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

25、通风或空调系统。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第 5.2.4 条 冷源、热源。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 表 5.2.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温度() 客房 24-25 22 25-26 22 26-27 20 27-28 20 - 18 - 18餐厅、宴会厅 24-25 22 24-25 22 26-27 20 26-27 20 - 18 - 18相对湿度(%) 客房 50-60 40-50 55-65 40-50 65 40 -餐

26、厅、宴会厅 50-60 40-50 55-65 40-50 65 40 新风量( /hp)客房 50 40 30 -餐厅、宴会厅 25 20 20 停留区风 速(m/s) 客房 0.25 0.15 0.25 0.15 0.25 0.15 -餐厅、宴会厅 0.25 0.15 0.25 0.15 - 空 气含尘量(mg/ )客房 0.20 0.35 -餐厅、宴会厅 0.35 噪声标准(NR) 客房 30 35 35 50 -餐厅、宴会厅 35 40 40 55 一、严寒地区空调冷源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空气。二、严禁采用氨制冷机,有条件时宜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三、空调冷、热水管的系统环路,应按建筑

27、层数、使用规律及设备承受压力大小划分。四、系统环路宜采用同程式系统,如采用导程式系统时,宜装设平衡阀。五、冷冻水和冷却水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蒸发器及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应不大于0.001k燉 Kcal(0.086/kw)。第 5.2.5 条 排烟、排风。一、防排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四季厅内应考虑排烟,并宜与通风系统相结合,排烟量不小于 4 次/h 的换气量。二、空调系统的新风与排风系统宜设冷热量回收装置。三、地下室排水泵房及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风。四、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采用水路自动调节控制;四级旅馆建筑仅开停风机控制。第三节 电气第 5.3.1 条供电电源

28、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 5.3.11 的规定。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 5.3.32 采用。用电负荷等级 表 5.3.11 一、二级 三级 四、五、六级电子计算机、电话、电声及录像设备电源、新闻摄影电源及部分旅客电梯

29、等地下室污水泵、雨水泵等宴会厅、餐厅、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等场所照明设备 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其它用电设备 二级负荷 三级第 5.3.2 条 照明。一、照度标准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插座回路(包括客房插座)宜设漏电保护开关。供移动电器使用时,应选用带接地孔的插座。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公共场所如餐厅、宴会厅、门厅等宜设可控硅调光装置。四、一、二级接馆建筑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五、照明装置应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第 5.3.3 条 电话和呼应信号。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设自动交换机,

30、每间客房宜装设电话分机,其分机号码宜与房间号一致。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宜设副机,各级旅馆建筑的门厅、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及各设备用房值班室宜设电话分机。电力负荷需用系数、功率因数 表 5.3.12 序号 负荷名称 需用系数 KX 自然平均功率因数 cos平均值 推荐值 平均值 推荐值1 总 负 0.45 0.400.50 0.84 0.802 总电力负荷 0.55 0.500.60 0.82 0.803 总照明负荷 0.40 0.350.45 0.90 0.854 制冷机房 0.65 0.650.75 0.87 0.805 锅 炉 房 0.65 0.650.75 0.80 0.756

31、 水 泵 房 0.65 0.600.70 0.86 0.807 通风机房 0.65 0.600.70 0.89 0.808 电 梯 0.20 0.180.22 直流 0.50交流 0.80 直流 0.40交流 0.809 厨 房 0.40 0.350.45 0.700.75 0.7010 洗衣机房 0.30 0.300.35 0.600.65 0.7011 窗式空调器 0.40 0.350.45 0.800.85 0.8012 总同时使用系数 KC 0.920.94二、除设有程控交换机的旅馆建筑外,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宜设呼应信号系统。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世界钟系统。第 5.3.4

32、 条 广播和音响系统。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及四、五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二、一、二级旅馆在床头柜控制台上宜设有能收听不少于三套节目的接收设备。三、一、二级旅馆建筑的多功能大厅等场所宜设独立式扩声系统。四、一般广播系统馈电回路应按用户的性质分配,应急广播线路应按楼层和消防分区分配。第 5.3.5 条 天线和闭路电视系统。一、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有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应能接收 VHF 及 UHF全部电视频道的节目。在有调频广播的地区宜能接 FM 调频广播。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闭路电视设备,有使用要求时可设自播节目设备及节

33、目制作用房。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有使用要求时,宜设保安监视闭路电视系统。第 5.3.6 条 自动控制。一、二级旅馆建筑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及给排水设备等宜设有自动控制及集中监控装置。三级旅馆建筑宜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第 5.3.7 条 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有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

34、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或“ 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刘福顺 张妙红 石唐生 郭文 张国柱 杨世兴 张义士 王振声五星级酒店设计规范 五星级酒店设计规范 星级酒店设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要考虑酒店设计的舒适华丽与否,这是星级酒店设计与普通酒店设计的根本区别所在。专业致力于星级酒店设计、酒楼设计、咖啡厅设计、三星级酒店设计等高级场所

35、设计的铭品设计公司介绍,星级酒店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这里主要讲星级酒店设计的前馆部分) : 前馆部分:星级酒店前馆部分的设计必须使旅客产生一种体贴入微的感觉。旅客可以在这里得到周到热诚的服务态度、便捷易找的服务分区、以及由亲切的装饰触感、舒适的温湿度、体贴的家俱设置、宜人的环境色彩和照明等所营造的安逸祥和的氛围是至关重要的成功因素。 1 、大堂设计:星级酒店大堂设计应该比其他地方更能给人第一印象,可以说大堂决定一个星级酒店的基调。室内设计方面要能使进入大堂的客人感受到如家般的舒适感和安全感。流线设计方面要做到能够使客人很方便的看到总服务台和电梯厅。其实酒楼设计,咖啡厅设计的大堂也应该遵循这一

36、原则。 2 、电梯厅和电梯设备:星级酒店设计的电梯应布置在从酒店入口或前台登记处很容易看到的地方。还应该考虑电梯厅在客房层的位置,最好把电梯设在走廊的中部,使旅客向任何方向行进的距离总和最短。 3 、客房:开间、进深:从感官方面讲,五星级酒店设计的标准间 4.2 米 X8 米的尺寸是比较舒适的尺寸,也有利于地下车位的布置。 4 、宴会厅:五星级酒店的大宴会厅通常都不小于 40 米 X24 米(可布置 60 个标准桌),净高通常都在 6 米以上。当不需要过大空间时,可用活动隔墙将大空间分成几个小空间,但要注意隔墙的隔声效果。 星级酒店厨房设计规范酒店厨房面积一般厨房占餐饮面积的 20%不能低于

37、10%.酒店厨房设计通风和空调考虑: 1、酒店厨房设计厨灶的排烟 2、厨房的通风,不能使厨师感到热 3、厨房的气味不能进入餐厅 4、需要和厨具的设备供货商确定 酒店厨房设计的用途及流程设计,在餐馆、酒店及宾馆的餐饮部门中极为重要。一个理想的设计方案,不但可以让厨师与相关部门人员密切配合,井然有序,而且为制作美味佳肴提供了良好舒心的环境。顾客也因此能得到更好的服务,并不断提高顾客回头率。反之,一个粗制滥造的设计,可能由于设备、器具安排不合理,造成厨师使用时不顺手,无法挥洒其烹饪技术而影响出品质量,时间长后必然影响到餐馆或酒店的声誉。 因此,酒店厨房设计在进行厨房设计时,整个厨房设备的布局要根据现

38、场情况和餐厅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和设计,并结合煤气公司、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厨房设备的方案调整,同时充分考虑到将来施工、安装和验收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厨房布局方案时,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了解客户厨房的既定菜式,设计均以此为中心;严格按格生熟食品分隔的原则,确保厨房饮食卫生。在此前提下,尽量缩短输送流程,使路向分明;厨房空间及工作位置合理安排,确保厨师均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高产量与质量;厨具、用具布局拥有合理空间,使视野开阔,方便管理; 对不合理的原有装置,尽量加以改造或利用,以合乎经济原则;厨房内抽气系统,以保持空气流通及无闷热感为基本目标,务求使厨房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39、;厨具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条例,以确保安全及避免损毁。在选择设计公司时,应了解其是否在承接酒店宾馆、员工食堂以及会所、商业写字楼等厨房工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是否在方案设计以及供水、供电、通风等配套方案设计方面具有成熟的整套流程。酒店厨房设计躇世纪的厨房经营暂学应是:勤俭、创新、追求最佳服务;而成为一名成功的厨师长,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人事管理经验、公关技巧、市场学知识、财务知识及非凡的创造力。只有做到这些,厨房的管理才能有条不紊,酒店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酒店厨房设计应以流程合理,方便实用,节省劳动,改善厨师工作环境为原则,不必追求设备多多益善。厨房设备多而没用,不仅造成投资增大,而且占用场

40、地空间,使厨房生产操作施展不开,增加不安全性,更没有必要一味追求气派漂亮,造型花哨。现在饭店里有几种情况:一是新建或改造厨房时,片面追求设计效果图整齐、买设备看样品光重外表,结果买回的设备板太薄、质太轻,工作台一用就晃,炉灶一烧就臌,冰箱一不小心就升温。还有些设备看似新颖,功能超前,而真正的实用价值不高,如好多国产的运水烟罩、升降传菜梯等等。往往是施工人员撤出,饭店筹建人员退场,接手的厨师叫苦不迭,厨师成了设备的奴隶。二是不论自家饭店卖什么风味的产品,其设备都选配广式炉灶,认为只有这样的配备,厨房才是先进的。须知广式炉灶是与粤菜的烹调方法、成品特色相配套的。广灶的总体特点是火力猛、易调节、好控

41、制,最适合于旺火速成的粤菜烹制。可现在有许多经营淮扬菜、海派菜或者杭州菜的菜馆,仍选配广灶着实为难了不少厨师。殊不知,淮扬菜擅长炖、焖、煨、海派菜浓油赤酱,讲究靠功,这都需要炉灶有支火眼配合猛火使用等等。不考虑这些因素,不仅成品风味、质地难以地道,而且对燃料、厨师劳动力的浪费也是惊人的。情况之三,只要是提到改善厨师的工作环境,厨房要做到先进整齐,就无节制地扩大面积,拓展空间。不仅如此,还把偌大的一个厨房进行无限分隔,各作业间互相封闭,看不见,叫不应,既增加了厨师搬运货物的距离,又不便互相关照,提高工作效率,更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因此,厨房的设计应紧紧围绕餐饮的经营风格,充分考虑实用、耐用和便利

42、的原则,具体地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加以重视: 厨房的通风。不管厨房选配先进的运水烟罩,甚至直接采用简捷的排风扇,最重要的是要使厨房,尤其是配菜、烹调区形成负压。所谓负压,即排出去的空气量要大于补充进入厨房的新风量。这样厨房才能保持空气清新。但在抽排厨房主要油烟的同时,也不可忽视烤箱、焗炉、蒸箱、蒸汽锅以及蒸汽消毒柜、洗碗机等产生的浊气、废气,要保证所有烟气都不在厨房区域弥漫和滞留。厨房的明厨、明档。餐馆设计明厨、明档,是餐饮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设计明厨、明档,至少要注意不应因此设计而增加餐厅的油烟、噪声和有碍观瞻场景。有些只宜将生产的最后阶段作展示性的明厨设计,实在没有必要和盘托出。

43、厨房地面。厨房的地面设计和选材,切不可盲从,必须审慎定夺。在没有选择到新颖实用的防滑地砖前,使用红钢砖仍不失为有效之举。 厨房的用水和明沟。有许多厨房在设计水槽(水池)时,由于配备的太少、太小,使得厨师要跑很远才能找见水池,于是忙起来干脆就很难顾及清洗,厨房的卫生很难令人信服务。厨房的明沟,是厨房污水排放的重要通道。可有些厨房明沟太浅,或太毛糙,或无高低落差,或无有机连接,使得厨房或水地相连,或臭气熏人,厨房很难做到干爽、清净。因此,在进行厨房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原料化冻、冲洗,厨师取用清水和清洁用水的各种需要,尽可能在合适位置使用的单槽或双槽水池,切实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整洁卫生。 厨房的灯光。餐

44、厅的灯光重文化,厨房的灯光重实用。这里的实用,主要指临炉炒菜要有足够的灯光以把握菜肴色泽;案板切配要有明亮的灯光,以有效防止刀伤和追求精细的刀工;出菜打荷的上方要有充足的灯光,切实减少杂草混入并流入餐厅等等。厨房灯光不一定要像餐厅一样豪华典雅、布局整齐,但其作用绝不可忽视。 辅助设计是强化完善餐饮功能的必要补充。辅助设计,主要指的是在餐饮功能的划分上,既不算直接服务于客人用餐、消费的餐厅、也不属于菜点生产制作的厨房。但少了这些设计,餐厅可能会显得粗俗不雅,甚至噪杂零乱;厨房生产和出品也会变得断断续续,甚至残缺不全。这些辅助设计主要有备餐间和洗碗间等。 备餐间是配备开餐用品,创造顺利开餐条件的场

45、所。传统的餐饮管理大多对此设计和设备配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也出现了许多餐厅弥漫污烟浊气,出菜服务丢三落四的现象。备餐间设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备餐间应处于餐厅、厨房过渡地带。以便于夹、放传菜夹,便于通知划单员,要方便起菜、停菜等信息沟通。 2 厨房与餐厅之间采用双门双道。厨房与餐厅之间真正起隔油烟、隔噪声、隔温度作用的是两道门的设置。同向两道门的重叠设置不仅起到“三隔“ 的作用,还遮挡了客人直接透视厨房的视线,有效解决了若干饭店陈设屏风的问题。 3 备餐间要有足够空间和设备 洗碗间的设计与配备,在餐饮经营中,可有效减少餐具破损,保证餐具洗涤及卫生质量,在设计时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洗碗间应靠近餐厅、厨房,并力求与餐厅在同一平面。洗碗间的位置,以紧靠餐厅和厨房,方便传递脏的餐具和厨房用具为佳。洗碗间与餐厅保持在同一平面,主要是为了减轻传送餐具员工的劳动强度。当然在大型餐饮活动之后,用餐车推送餐具,这也是前提条件。 2 洗碗间应有可靠的消毒设施。洗碗间不仅仅承担清洗餐具、厨房用具的责任,同时负责所有洗涤餐具的消毒工作。而靠手工洗涤餐具的洗碗间,则必须在洗涤之后,根据本饭店的能源及场地条件等具体情况,配置专门的消毒设施。消毒这后,再将餐具用洁布擦干,以供餐厅、厨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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