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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可能性路径探讨_李亚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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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年 月第 期 第 卷 昆 明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收 稿 日 期:基 金 项 目:昆 明 理 工 大 学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基 金 项 目“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问 题 及 出 路”()第 一 作 者:李 亚 龙(),男,讲 师,博 士,主 要 从 事 中 国 刑 法 学、比 较 刑 法 学 研 究。:.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可 能 性 路 径 探 讨李 亚 龙,伍 秋 吉(昆 明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云 南 昆 明)摘 要:波 云 诡 谲 的 社 会 现 状 与 高 压 司 法 环 境 持 续 影 响 下

2、的 量 刑 活 动,不 可 避 免 地 流 向 机 械 量 刑 之虞。亟 待 从 理 论 根 源 上 厘 清“案 件”与“司 法 人 员”的 本 质 关 系,从 辅 助 工 具 上 探 索 法 院“案 多 人 少”、量 刑 规 范 化 等 问 题 的 解 决 新 路 径。语 义 活 性 识 别 技 术 和 数 据 库 支 持 下 的 人 工 智 能 系 统,以“案 件 进 入 诉 中 诉 后”介 入 量 刑 助 力 司 法 工 作,可 极 大 地 提 高 司 法 效 率,解 决 相 关 司 法 实 务 问 题。但 是,在 面 对人 工 智 能 系 统 本 身 所 带 来 的 算 法 歧 视、“

3、算 法 黑 箱”等 消 极 问 题 时,可 能 会 因 程 序 初 期 缺 少 相 应 法 学 理论 的 参 与,导 致 恣 意 性 宰 制 科 学 性,警 惕 其 僭 越 司 法 权 的 风 险。后 期 系 统 发 展 应 着 眼 于 以 公 开、解 释 等方 式 缓 解 民 众 可 接 受 性 问 题,在 辅 助 量 刑 过 程 中 需 不 断 克 服 这 一 新 兴 技 术 与 司 法 系 统 间 存 在 的 配 合 问 题。关 键 词:人 工 智 能;辅 助 量 刑;同 案 同 判;算 法 技 术;司 法 改 革中 图 分 类 号:;.文 献 标 志 码:文 章 编 号:(),(,):

4、“”“”,“”()“,”,“”,:(),“”,根 据 年 月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最 高 人民 法 院 关 于 深 化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体 制 综 合 配 套 改 革的 意 见 人 民 法 院 第 五 个 五 年 改 革 纲 要(),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应 继 续 加 大 科 技投 入,加 强 互 联 网 战 略,全 面 建 设 智 慧 法 院。司法 机 关 与 其 被 动 地 迎 合 人 工 智 能 对 司 法 工 作 的 冲击,不 如 主 动 思 考 司 法 实 践 中 的 难 题 如 何 借 助 现代 信 息 技 术 解 决,探 寻 人 工 智 能 算 法 系 统 与 司

5、 法人 员 深 度 融 合 的 新 兴 司 法 模 式。一、问 题 缘 起:司 法 实 践 的 量 刑 痛 点由 于 缺 少 能 够 排 除 人 恣 意 性 的 理 性 工 具,司法 实 践 中 的“案 多 人 少”、背 离“同 案 同 判”、量 刑 规 范 化 改 革 推 进 受 阻 等 问 题,依 然 是 司 法 实践 中 的 量 刑 痛 点。(一)“案 多 人 少”困 境 的 不 断 深 化早 在 年 案 件 数 量 大 爆 发 时,已 有 学 者呼 吁“案 多 人 少”的 问 题 亟 待 解 决,可 时 至 今日,诸 多 解 决 路 径 仍 成 效 甚 微,反 而“案 多 人少”的 窘

6、 境 愈 演 愈 烈。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的 年 法 院 执 法数 据,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件,审 结 件。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专 门 人 民 法 院 受理 案 件.万 件,审 结、执 结.万 件。截 止 到 年 月 日,全 国 共 计 约.万名 员 额 法 官,人 均 受 理 件,人 均 结 案 件。较 年 数 据 相 比,年 员 额 法 官 数量 却 相 较 年 数 量 减 少 了。可 见,案件 数 量 逐 年 递 增、法 官 人 数 却 减 少 的 局 面 下,“案 多 人 少”的 问 题 将 愈 发 凸 显。针 对“案 多 人 少

7、”的 问 题,目 前,司 法 部 门期 望 沿 用 法 官 员 额 制 度 的 改 革 来 解 决。但 是,从 目 前 取 得 的 效 果 而 言,并 不 尽 如 人 意。构 建 员额 制 度 改 革 需 要 现 实 制 约 性 因 素 的 支 撑,这 是 实践 过 程 中 的 较 大 难 题。例 如,落 后 地 域 间 的 经 济发 展 水 平、面 积、人 口、司 法 程 序 的 设 置 等 因 素所 需 调 研 周 期 较 长、成 本 较 高,难 以 缓 解“案 多案 少”问 题 的 急 迫 性。加 之 司 法 实 践 中 把“结 案率”作 为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导 致 法 官

8、办 案 增 压。不 少 法 官 不 得 不 牺 牲 办 案 质 效 以 追 求 审 判 速 度,致 使 审 判 效 果 质 量 下 降 提 高 了 案 件 返 判 的 可 能性,反 而 拉 低 了 结 案 率,进 而 使 办 案 效 率 陷 入 恶性 循 环 的 泥 沼。(二)“同 案 同 判”在 实 践 中 的 背 离分 析 冤 假 错 案 产 生 的 主 要 原 因,主 要 来 自 法官 对 案 情 事 实 把 握 的 准 确 性 不 高,自 由 心 证 中 出现 的 法 官 主 观 偏 向,使 得 恣 意 性 宰 制 判 案 结 果 的科 学 性。而“同 案 同 判”中 趋 向 统 一

9、的 裁 判 标准,符 合 司 法 审 判 中“公 正”的 价 值 导 向,可 以有 效 地 减 少 恣 意 性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但 是,其 在司 法 实 践 中 的 实 现 效 果 并 不 理 想。依 法 裁 判、自 由 心 证、文 书 说 理 这 三 大 过 程作 为 法 官 的 定 罪 量 刑 的 基 本 工 作。但 是,在“案多 人 少”的 司 法 环 境 影 响 下,法 官 办 案 压 力 的 剧增 导 致 法 官 对 基 本 事 实 有 效 性 判 断 偏 差;法 官 队伍 个 人 阅 历 经 验、人 生 价 值 观 的 多 样 性 导 致 自 由心 证 过 程 中 审

10、判 标 准 难 以 统 一;在 后 续 公 布 审 判文 书 中 的 说 理 环 节 难 以 受 社 会 民 众 的 认 可,引 致民 众 对 司 法 公 正 性 存 疑。法 官 审 判 过 程 中,需 在诸 多 信 息 中 寻 求 对 案 件 能 够 产 生 显 性 作 用 的 要素,对 处 理 信 息 的 能 力 要 求 较 高,否 则 在 审 判 过程 中 难 免 陷 于“信 息 孤 岛”之 虞。(三)量 刑 规 范 化 改 革 推 进 受 阻“机 械 量 刑”是 我 国 规 范 化 量 刑 改 革 中 难 以突 破 的 窘 境。例 如,在 量 刑 过 程 中,普 遍 存 在 法官 过

11、度 依 赖 指 导 意 见 而 不 肯 发 挥 自 身 法 学 素 养,任 由 指 导 意 见 主 导 案 件 判 决 的 整 体 方 向,致 使 法官 在 案 件 中 缺 少 对 应 责 任 角 色。另 外,量 刑 中亦 还 存 在 量 刑 意 见 与 刑 法 适 用 相 抵 触的 问 题。例 如,各 地 区 根 据 指 导 意 见 制 定实 施 细 则 后,但 是,由 于 各 地 实 际 情 况 不 一,存在 一 些 潜 在 的 司 法 适 用 规 则,这 使 得 个 案 裁 判 中的 量 刑 适 用,很 大 程 度 上 背 离 了 刑 法 典 的 体 系 性思 考。综 合 上 述,司 法

12、 实 践 中“案 多 人 少”、背 离“同 案 同 判”、量 刑 规 范 化 改 革 推 进 受 阻 等 问 题 产生 的 原 因 具 有 共 性 缺 少 能 够 排 除 人 恣 意 性 的理 性 工 具。“案 多 人 少”的 局 面 需 要 可 以 代 替 法官 处 理 繁 琐 事 务 的 高 效 率 机 制,“同 案 同 判”理念 遵 循 需 要 相 应 的 偏 离 预 警 系 统,以 达 到 对 法 官量 刑 工 作 的 规 制。依 此,人 工 智 能 技 术 凭 借 其 缜密 的 设 计 程 序、多 模 型 深 度 学 习 的 先 进 算 法,通过 建 立 案 件 繁 简 分 流 机

13、制、类 案 推 送 机 制 等 系 统可 以 缓 解 司 法 部 门 压 力,有 效 解 决 现 行 的 痛 点问 题。二、技 术 赋 能: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必 然 之 路审 度“案 多 人 少”等 现 实 困 境 影 响 量 刑 规 范化 的 根 本 原 因,在 于 司 法 工 作 量 与 司 法 人 员 数 量的 不 匹 配。一 般 而 言,司 法 工 作 量 来 自 于 诉 前 的案 件 进 入、诉 中 的 审 查 定 夺 和 诉 后 的 司 法 反 馈。基 于 此,人 工 智 能 可 以 在 诉 前、诉 中 和 诉 后 阶 段进 行 相 应 机 制 的 辅 助 解 决

14、 司 法 难 题。(一)诉 前:在 司 法 提 速 要 求 下 的 智 能 技 术应 对以 地 方 高 院 最 新 试 点 工 作 的 措 施 创 新 和 成 效 第 期 李 亚 龙,伍 秋 吉: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可 能 性 路 径 探 讨而 言,在 人 工 智 能 介 入 司 法 系 统 后,可 以 有 效 具有 司 法 工 作 程 序、提 高 司 法 工 作 效 率 等 裨 益。例如,上 海 高 院 年 已 完 成 人 民 法 院 信 息 化 建设 系 统.版:“云”柜 诉 讼 材 料 流 转 中 心、电子 卷 宗 单 套 制 归 档 移 送 系 统 等 措 施,在 案

15、件 前 期进 入 中 减 少 了 当 事 人 诉 讼 成 本,提 高 了 资 料 递 送效 率。江 苏 高 院 于 年 月 日 的 新 闻 报 道中 介 绍 了 区 块 链 技 术 对 于 智 慧 法 治 的 技 术 贡 献,系 统 从 文 书 的 上 链 存 证、文 书 自 动 生 成 等 方 面 实现 了 电 子 证 据 在 司 法 领 域 的 可 信 化 流 转,有 效 解决 了 有 关 电 子 证 据 的 认 定 难 题,提 高 了 审 案 效率。基 于 这 些 措 施 和 成 效,笔 者 认 为 还 可 以 从 以下 方 面 进 行 优 化:.案 件 预 进 入:简 繁 分 流 机

16、制 的 投 入 使 用。人 工 智 能 技 术 经 过 现 行 所 公 布 的 指 导 性 案 例 和 相关 法 条 的 学 习,构 建 起 相 对 完 整 的 法 律 数 据 库。其 可 根 据 当 事 人 的 意 愿 程 度、认 罪 认 罚、案 件 要素 的 复 杂 程 度 等 标 准 划 分 出 简 单 案 件 和 复 杂 案件。对 于 简 单 案 件 的 帮 助,人 工 智 能 已 然 对 分 流过 后 的 案 件 进 行 了 相 关 构 成 要 素 的 筛 选,依 据 相关 指 导 性 案 例 等 法 律 数 据 可 以 对 其 形 成 初 步 的 判决 结 果,再 推 送 给 法

17、官,由 法 官 定 夺 裁 判 结 果 是否 适 用 智 能 裁 决。对 于 复 杂 案 件 的 帮 助,人 工智 能 建 立 在 对 案 例 要 素 深 度 学 习 的 基 础,可 以 识别 案 件 中 重 要 罪 素 推 送 给 法 官,提 高 法 官 对 案 件的 审 核 速 率,减 轻 法 官 审 判 压 力。.案 件 前 期 准 备:电 子 卷 宗 归 档 移 送 可 代 替繁 琐 司 法 工 作。在 案 件 的 前 期 准 备 中,电 子 卷 宗的 整 理 与 归 档 是 需 首 要 关 注 的 问 题。电 子 卷 宗 在各 地 人 民 法 院 改 革 中 已 有 较 大 成 效,

18、无 纸 化 办 案正 逐 渐 打 破 司 法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孤 岛。但 是,通 过实 践 反 馈,电 子 卷 宗 在 数 据 归 档、归 档 移 送、真实 性 等 方 面 仍 需 优 化 完 善。当 前 的 电 子 诉 讼 系 统缺 少 对 于 已 识 别 材 料 的 自 动 分 类、自 动 输 入 目 录的 能 力,这 一 工 作 不 能 交 于 缺 少 专 业 能 力 的 当 事人,容 易 形 成 程 序 的 二 次 混 乱,导 致 法 官 需 对 这一 简 单 工 作 进 行 重 新 审 查。人 工 智 能 基 于 此,可 以 为 电 子 卷 宗 管 理 完 善 提 供 帮 助

19、 与 指 导。第 一,在 卷 宗 的 数 据 识 别 和 归 档 方 面。人 工智 能 通 过 更 为 成 熟 的 语 音 识 别 和 文 书 文 字 审 查 技术,加 速 卷 宗 数 据 的 转 化,满 足 卷 宗 归 档 所 需 要的 存 储 格 式 和 系 统 接 口,规 避 电 子 卷 宗 在 归 档 中的 数 据 风 险。第 二,人 工 智 能 技 术 可 以 优 化 电 子 卷 宗 的 检索 功 能。勾 连 对 各 层 次 审 判 机 关 数 据 的 不 断 覆 盖学 习,形 成 对 于 电 子 卷 宗 数 据 重 要 性 划 定,以 此让 电 子 卷 宗 能 够 在 不 同 审

20、判 流 程 节 点 发 挥 更 大 的作 用。其 不 仅 可 以 帮 助 司 法 部 门 更 直 观 更 方 便 地阅 览 相 关 的 卷 宗 数 据,并 且 有 利 于 律 师、当 事 人等 参 与 案 情 诉 讼 的 各 方 查 阅,利 于 卷 宗 的 流 转。第 三,在 电 子 卷 宗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判 定 和 对 已识 别 材 料 的 自 动 分 类 上,人 工 智 能 技 术 亦 具 有 优势。面 对 解 决 电 子 卷 宗 的 管 理 问 题 上,上 海 系 统 作 为 目 前 刑 事 裁 决 辅 助 智 能 系 统 的 先 进 代表,可 借 鉴 上 海 系 统 已 有

21、的 防 篡 改 系 统 的相 关 规 制 措 施,元 数 据 管 理、算 法、平 行链 的 相 关 管 理 技 术 尝 试 解 决。人 工 智 能 技 术 的 强逻 辑 性 和 信 息 筛 选 能 力 在 证 人 证 言 和 相 关 数 据 比对 中,可 有 效 地 找 出 其 中 存 疑 点,从 而 对 其 真 实性 提 出 质 疑。由 此,人 工 智 能 技 术 作 为 当 事 人 提交 电 子 材 料 的 第 一 屏 障,可 以 提 高 电 子 卷 宗 的 有效 性。在 对 已 有 卷 宗 的 分 类 问 题 上,人 工 智 能 技术 可 以 以 案 情 本 身 为 基 准,通 过 识

22、别 文 书 中 逻 辑关 系 链,以 深 度 推 理 的 形 式 将 其 划 分 为 是 证 人 证言、调 查 数 据、物 证 等 各 门 类,可 以 有 效 规 避 集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模 式 中 的 卷 宗 管 理 混 乱 问 题。(二)诉 中:人 工 智 能 技 术 赋 予 审 判 经 验 新生 命最 高 法 所 公 布 的 指 导 性 案 例 是 审 判 经 验 的 重要 表 现 形 式。以 指 导 性 案 例 为 基 础 的 类 案 推 送 制度 的 构 建 初 心,则 是 通 过 指 导 性 案 例 的 公 布 规 制法 官 的 自 由 裁 量 权,尽 量 要 求 司 法

23、 工 作 标 准 的 统一 化。但 是,目 前 各 地 方 的 本 质 差 异 导 致 各 法 院实 际 运 用 审 判 经 验 出 现 了 机 械 性、繁 琐 性 等 问题,偏 离 了 制 度 设 计 的 初 衷。基 于 此,人 工 智 能技 术 可 建 立 类 案 类 推 制 度 来 有 效 缓 解 效 率 问 题,赋 予 审 判 经 验 新 生 命。.明 确 以 审 判 经 验 为 核 心 的 类 案 推 送 制 度 目的 是 为 了 法 官 裁 判 规 则 力 度 统 一 以 及 对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的 一 种 规 制。相 似 案 例 的 衍 生 性 价 值 源 于一 种 对

24、 以 往 法 官 审 判 经 验 的 凝 练 和 对 法 律 法 规 相对 准 确 的 适 用,使 判 决 经 得 起 司 法 机 关、民 众 检验 的“统 一 性 见 解”。这 种 统 一 性 见 解 的 价 值不 仅 体 现 在 案 例 最 后 的 判 决 结 果,更 多 是 其 沉 淀 昆 明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卷的 一 种 裁 判 要 旨 与 规 则。统 一 性 见 解 在 量 刑 中 意味 着“同 案 同 判”,其 应 然 价 值 不 仅 停 留 在 法 律层 面,更 多 的 是 停 留 在 社 会 治 理 层 面。“同 案 同判”视 为 司 法 公 正

25、 的 表 征 性 价 值,根 本 性 意 义 是为 民 众 带 来 形 式 正 义 和 可 预 见 性 的 显 视 化。追 求 如 此 的 表 层 正 义,在 司 法 信 任 匮 乏 的 社 会 环境 中 是 重 要 的。因 为 若 出 现 与 以 往 相 似 案 件 处 理结 果 不 同 时,容 易 滋 生 人 们 对 于 司 法 公 正 的 怀 疑情 绪。即 便 民 众 的 怀 疑 具 有 低 专 业 化 的 倾 向,仍需 运 用“同 案 同 判”的 形 式 原 则 来 打 破 民 众 疑虑,以 此 建 立 司 法 的 公 共 信 任 是 有 必 要 的。.指 导 性 案 例 作 为 类

26、案 推 送 制 度 重 要 的 信 息支 撑,法 官 对 其 依 赖 程 度 应 限 制 在 一 定 范 围。目前 的 司 法 环 境 下,指 导 性 案 例 通 过 对 于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的 规 制,限 制 其 过 度 个 人 能 力 的 展 现,使“同 案 同 判”得 到 保 障,如 此“镣 铐 下 的 舞 蹈”可 称 为 是 一 种 英 明 之 举。但 仍 需 要 重 新 阐 释 指 导性 案 例 的 权 威 性,其 不 能 等 同 于 法 律 法 规 的“强权 威 性”,而 是 一 种“弱 权 威 性”。例 如,法 官 机械 听 从 指 导 性 案 例 的 建 议,虽 然

27、有 利 于 坚 持 形 式正 义,但 更 易 抑 制 法 官 在 量 刑 中 采 用 自 由 裁 量 权的 工 作 积 极 性。解 决 这 一 冲 突 需 要 认 知 指 导 性 案件 的 本 质,指 导 性 案 例 的 核 心 价 值 在 于 对 裁 判 规则 的 总 结 凝 练,此 并 不 代 表 着 经 验 是 一 成 不 变的,在 法 官 的 司 法 实 践 过 程 中 应 对 其 不 断 完 善。例 如,在 判 例 法 系 国 家 中,法 官 可 以 根 据 现 有 司法 经 历,有 权 对 已 有 先 例 规 则 进 行 一 种 提 炼 和 重塑,并 在 后 续 文 书 书 写 中

28、 表 达 出 来,称 为 法 律 续造。有 利 于 对 一 些 存 在 实 质 缺 陷 的 法 律 裁 判 要 点进 行 更 新 修 正。人 工 智 能 技 术 可 在 此 基 础 上 集 合法 律 数 据 资 源 为 之 提 供 塑 造 基 础。.针 对 目 前 出 现 的 一 些 审 判 机 械 化、自 由 裁 量权 规 制 等 问 题,可构建 以 法官审 判经验 为 导向的 人工 智 能 技 术 运用机 制进行 解 决。例 如,类案推送 系统 和 民 众 对 判 决 结果的反 馈机制 等相关 系 统依靠 前期 对 于 裁 判 文书数 据的整 理 归纳,通过 固 有的算 法模 型,进 行

29、裁 判 文书中相 应表述 性语句 的 计算性 任务。但 是,现 有 实践的 成 效上 看,存在 裁 判 文 书 的书 写 格 式 不 易甄别;部分 案件事 实部分 中 表述语 句的 重 要 程 度 难 以 区 分 等 一 系 列 问 题。类 案 推 送 系 统 需 要 对 裁 判 文 书 网 上 繁 杂 数 据进 行 相 应 的 算 法 学 习、文 本 语 义 的 处 理,最 重 要的 是 法 学 知 识 图 谱 的 绘 制。面 对 文 本 语 义 的 识 别处 理,可 以 借 鉴 漆 桂 林 教 授 关 于 类 案 推 送 技 术 的研 究:依 靠 技 术 提 高 对 文 书 识 别 的 准

30、 确性。此 为 技 术 的 一 部 分 公 式:、目 前,构 想 的 类 案 类 推 制 度 依 以 下 角 度 展开:关 于 文 字 语 音 识 别、自 然 语 言 处 理、语 义 本体 库、知 识 图 谱 的 建 构。图 参 考 于 杨 凯 学 者 的思 路:图 辅 助 系 统 的 相 关 构 建 通 过 前 文 所 谈 到 的 简 繁 案 件 分 流 机 制,面 对简 单 案 件 中 各 项 工 作 量 和 工 作 时 间 的 减 少,可 以通 过 人 工 智 能 技 术 对 其 进 行 一 个 判 决 结 果 的 预估;针 对 复 杂 案 件 的 处 理,则 可 识 别 案 件 的 基

31、 本要 素,通 过 基 本 的 案 情 判 断 针 对 法 官 可 能 需 要 的资 料 进 行 推 送,尝 试 给 予 一 种 量 刑 建 议。在 法 官做 出 相 应 的 裁 判 结 果 后,量 刑 偏 离 预 警 系 统 可 依据 法 官 给 出 的 说 理 解 释 以 及 法 律 适 用 的 准 确 程 度进 行 评 估。但 整 个 量 刑 过 程 中,法 官 应 处 主 导 地位,仅 把 推 送 的 指 导 性 案 例 和 量 刑 建 议 作 为 一 种参 考 性 建 议 而 不 是 必 然 性 结 果,应 构 建 起 一 种 法官 意 见 反 馈 机 制,法 官 们 可 以 对 案

32、 例 推 送 于 最 后 第 期 李 亚 龙,伍 秋 吉: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可 能 性 路 径 探 讨裁 判 效 果 的 作 用 进 行 评 判 并 提 出 建 议,以 别 样 的法 律 续 造 的 方 式 维 护 系 统 的 生 命 力。(三)诉 后:民 众 对 于 裁 判 结 果 的 司 法 反 馈途 径人 工 智 能 技 术 可 构 建 民 众 反 馈 制 度,扭 转 舆论 之 于 司 法 公 正 的 怀 疑 情 绪。个 人 的 怀 疑 情 绪 聚合 成 群 体 的 情 绪,是 社 会 舆 论 兴 起 的 前 提 条 件。网 络 作 为 社 会 舆 情 的 重 要 载

33、体,是 司 法 机 关 提 高司 法 公 信 力 所 需 要 关 注 的 重 要 点。网 络 舆 情 的 发展 阶 段,可 以 分 为 四 大 时 期“潜 伏 期、发 展 期、爆 发 期、衰 减 期”。而 把 握 舆 情 走 向 的 最 佳 时 期在 于 第 一、二 时 期 中 间,司 法 倘 若 可 以 及 时 知 晓民 众 的 舆 情 风 声,并 发 布 相 应 的 工 作 进 展 状 况,则 可 有 效 把 握 舆 情 龙 头。但 目 前 的 实 践 情 况 则 是 司 法 机 关 常 因 审 判 工作 开 展 的 繁 杂 而 忽 略 这 一 层 面 的 工 作,导 致 民 众对 于 案

34、 件 知 情 权 知 晓 的 缺 失,形 成 信 息 真 空。通过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系 统 化 的、层 次 化 的 分 析方 法,科 学 合 理 有 效 地 分 析 各 项 指 标 对 于 司 法 公信 力 风 险 预 警 评 估 的 结 果 可 知,司 法 过 程 信 任度、反 应 速 度、信 息 准 确 程 度 等 对 于 司 法 机 关 应对 网 络 舆 情 冲 击 有 着 重 要 影 响。如 此,人 工智 能 系 统 可 以 在 初 步 的 裁 判 结 果 发 布 后,及 时 通过 统 计 网 络 关 键 词 对 于 案 件 有 效 的 讨 论 意 见,进行 数 据 整

35、 合,反 馈 给 司 法 机 关,作 为 用 于 该 案 件二 审 或 再 审 的 重 要 参 考,或 作 用 于 其 他 类 似 案件。从 司 法 机 关 回 应 民 众 意 见 上,此 系 统 可 作 为一 种 另 类 的 法 官 量 刑 偏 离 预 警。有 利 于 法 官 在 最后 的 裁 判 文 书 的 说 理 撰 写 上 回 应 民 众 的 关 注 热点,有 利 于 让 民 众 感 受 到 个 案 的 公 平 正 义,也 是一 种“同 案 同 判”要 旨 的 践 行。三、技 术 异 化: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现 实 阻 碍当 前,人 工 智 能 技 术 辅 助 量 刑

36、系 统 的 试 点 工作 已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工 作 实 效,如 湖 北 省 检 察 院 从量 刑 建 议 过 程 可 视 化 入 手,对 操 作 的 简 易 度、罪名 适 用 广 度 等 方 面 优 化 了 辅 助 量 刑 系 统;安 徽 省怀 宁 县 检 察 院 在 区 域 与 罪 名 的 选 择、一 键 生 成 量刑 建 议 文 书 等 角 度 完 善 系 统 功 能;广 东 省 广 州 市南 沙 区 检 察 院 从 认 罪 认 罚 层 面,提 供 了 认 罪 认 罚从 宽 的 可 视 化。但 是,在 后 期 程 序 优 化 中,算 法黑 箱 的 破 除、相 关 技 术 的 构

37、建、法 官 技 术 培 训 等方 面 还 有 完 善 的 空 间。(一)算 法 黑 箱:民 众 的 可 接 受 度 问 题 与 设计 程 序 中 的 法 理 缺 失在 对 人 工 智 能 技 术 辅 助 量 刑 可 能 性 路 径 的 探讨 中,算 法 是 人 工 智 能 最 本 质 的 核 心,讨 论 算 法问 题 是 不 可 避 免 的。“算 法 的 核 心 就 是 按 照 设 定程 序 运 行 以 期 获 得 理 想 结 果 的 一 套 指 令”诸 多计 算 科 学 领 域 中,各 算 法 类 型 的 区 别 在 于 带 有 设计 者 个 人 色 彩 的 决 策 程 序,而 不 是 一

38、种 计 算 机 自动 化 的 绝 对 理 性。这 也 正 是 涉 及 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刑 系 统 中 的“算 法 黑 箱”核 心 问 题 出 处。.人 工 智 能 算 法 的 隐 蔽 性 问 题。算 法 黑 箱 是规 避 所 有 光 明 的 相 对 封 闭 领 域,具 有 不 可 视 性、不 透 明 性 等 特 点。算 法 本 身 作 为 一 种 程 序 设 计,凭 借 其 搭 建 的 专 业 壁 垒,将 外 行 人 隔 绝 在 外。人工 智 能 算 法 的 基 础 是 一 种 对 于 数 据 的 深 度 学 习,而 深 度 学 习 的 基 础 是 计 算 机 系 统 通 过 识 别

39、 相 关 输入 元 素 的 步 骤,基 于 事 物 的 原 始 特 征 相 应 分 析 文义 间 的 逻 辑 链 条,由 程 序 设 计 者 进 行 相 关 的 逻 辑意 义 赋 值 从 而 得 出 计 算 结 果。在 进 行“输 入 计 算 输 出”这 一 过 程 存 在 太 多 难 以 透 析 的 信息,可 认 为 是 一 种 另 类 的“信 息 孤 岛”。以 美国 威 斯 康 星 州 诉 卢 米 斯 案 中 涉 及 的“罪 犯 矫 正 替代 性 制 裁 分 析 管 理 系 统”(,简称“”)为 例:当 卢 米 斯 申 辩 法 院 运 用该 系 统 损 害 了 其 正 当 程 序 的 权

40、利 时,风险 评 估 工 具 则 以 程 序 商 业 秘 密 而 拒 绝 公 开,这 样的 一 种“算 法 黑 箱”不 免 让 人 担 忧。算 法 结果 如 何 得 出?参 考 了 哪 些 要 素?这 一 系 列 相 关 问题 若 无 法 回 答,难 免 导 致 公 信 力 的 缺 失 和 民 众 不可 接 受。.算 法 设 计 层 中 的 歧 视 性 问 题。当 前 算 法 不可 避 免 地 具 有 偏 向 性,表 征 了 设 计 者 浓 厚 的 个 人色 彩,而 算 法 歧 视 的 缩 小 机 制 又 并 不 完善。因 此,不 能 因 为 算 法 所 谓 的 理 性 权威 或 其 带 有

41、的 科 学 性,而 应 祛 魅 其 理 性 神 话 并 对其 抱 有 怀 疑 的 保 留 空 间,警 惕 算 法 程 序 中 的 瑕 疵和 设 计 者 的 个 人 偏 向。以 美 国 长 期 存 在 的 种 族 歧视 问 题 为 例:若 带 有 种 族 歧 视 倾 向 的 程 序 设 计 者在 设 计 系 统 的 识 别 前 置 条 件 是 白 色 人 种,对 于 非有 色 人 种 的 识 别 存 在 巨 大 缺 失,又 从 何 处 追 求 个 昆 明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卷案 正 义 呢?在 对 有 色 人 种 被 告 人 做 出 的 相 关 生 活环 境、犯 罪

42、 记 录 等 基 本 要 素 中 识 别 中,当 前 在 美国 刑 事 司 法 实 践 中 的 风 险 评 估 工 具 已 经 承 认 存 在种 族 偏 见 问 题,“算 法 暴 政”带 来 的 人 机 互 动甚 至 涉 及 到 了 违 宪 问 题 审 查。诚 然,当 今 的 司 法 环 境 已 与 过 去 大 相 径 庭,冤 假 错 案 的 数 量 已 经 大 幅 减 少。但 是,现 今 人 工智 能 技 术 在 深 度 学 习 文 本 资 料 的 能 力 还 有 待 提高,只 通 过 案 例 最 终 结 果 不 断 覆 盖 和 更 新 并 不 能满 足 当 前 对 于 人 工 智 能 辅

43、助 量 刑 的 期 盼。并 且,算 法 决 策 过 度 依 赖 以 往 的 判 案 经 验,以 往 的 判 案经 验 中 的 不 客 观 因 素 以 及 偏 见 与 歧 视 都 会 反 噬 后续 的 判 决 结 果。(二)技 术 难 题:疑 难 案 件 中 技 术 受 阻 与 法律 数 据 平 台 建 构 困 境.案 情 要 素 抓 取 技 术 受 限。建 立 简 繁 案 件 分流 系 统 后,简 单 案 件 中 面 对 可 以 直 接 判 断 的 犯 罪要 件,不 用 过 多 耗 费 法 官 精 力 进 行 分 辨 的 个 案 案情,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系 统 的 构 建 可 以

44、 通 过 深 度学 习 一 定 数 量 的 算 法 模 型 进 行 初 步 刑 事 速 裁。但面 对 疑 难 案 件 的 裁 决 辅 助 技 术 上,却 存 在 需 要 克服 的 技 术 难 题。难 题 的 出 现 源 于 计 算 机 语 言 和 法律 自 然 语 言 之 间 的 转 换 困 境,提 前 设 计 好 的 计算 机 程 序,仅 是 机 械 地 识 别 文 本 中 的 种 种 变 化 万千 的 字 句 文 义,已 无 法 满 足 对 于 案 件 要 素 识 别 的期 待。关 于 语 句 间 排 列 组 合 的 理 解 往 往 需 要 借 助上 下 文 的 行 文 规 律 进 行 整

45、 体 上 的 理 解 判 断,如 计算 机 不 应 仅 停 留 在 对“被 害 人 被 胁 迫”这 一 简 单案 情 要 素 进 行 抓 取,在 复 杂 案 情 中 上 下 模 糊 不 清的 语 句 中 也 应 及 时 地 反 应,如“被 害 人 被 刀 抵 着背”“逼 迫 被 害 人 行 至 江 边”等 较 复 杂 的 语 句 表 述。自 然 语 义 识 别 技 术 的 不 足,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减了 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系 统 的 有 效 性。算 法 程 序 在处 理 语 句 模 糊 性 问 题 的 情 境 下,始 终 缺 少 人 脑 对于 语 句 理 解 的 准 确 性

46、。自 然 语 义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不可 或 缺 的 是 法 律 知 识 图 谱,需 要 依 靠 知 识 图 谱 中一 次 次 的 量 刑 模 型 建 构。当 前 计 算 机 知识 图 谱 程 序 设 计 中,法 律 专 家 的 参 与 度 低,且 缺少 对 规 范 体 系 和 司 法 实 践 中 量 刑 标 准 基 础 的 考量。并 且,对 每 一 种 量 刑 模 型 逐 字 逐 句 的 输 入,其 中 蕴 含 的 工 作 量 十 分 巨 大,当 前 技 术 将 案 情 中的 量 刑 情 节 提 炼 为 具 有 标 志 性 的 结 构 标 签,只 靠量 刑 模 型 的 数 据 更 迭

47、并 不 能 满 足 层 出 不 穷 的 案 情需 要。诚 如 学 者 所 言,在“同 案 同 判”的 语 境下,算 法 识 别 表 层 的 文 义 表 示 实 属 不 易,不 同 案件 中 蕴 含 实 质 意 义 的 决 定 性 要 素 更 难 挖 掘。.法 律 数 据 平 台 建 构 缺 少 基 础。目 前 类 案 类推 机 制 的 技 术 性 问 题 不 仅 停 留 在 原 始 数 据 的 提 供上,在 推 送 案 例 的 适 用 上 也 存 在 问 题:一 是 从 数据 缺 失 的 角 度 看,新 兴 案 件 的 算 法 处 理 建 立 在 不停 更 迭 的 量 刑 模 型 上,如 果

48、缺 少 了 指 导 性 案 例 的更 新 支 持,则 无 法 挖 掘 更 多 高 质 量 的 量 刑 模 型,从 而 阻 碍 人 工 智 能 辅 助 量 刑 的 发 展 速 度。当 前,我 国 法 律 领 域 还 暂 未 拥 有 优 质 且 巨 大 的 法 律 资源,数 据 不 充 分、不 客 观、难 以 讨 论 其 真 实 性 和缺 少 一 定 的 结 构 性 的 问 题 早 已 存 在。例 如,截 至 年 月 日,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文 书 总 量 篇。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所 发 布 的 指导 性 案 例 仅 有 例。而 且,裁 判 文 书 网 各 类判 例 的 判 决

49、 质 量 也 参 差 不 齐。二 是 从 案 例 推 送 的帮 助 效 果 看,因 法 律 数 据 不 足,人 工 智 能 难 以 甄别 不 同 案 件 中 具 有 标 志 性 的 结 构 标 签,以 结 果 加重 犯 的 认 定 为 例,文 义 识 别 和 数 据 缺 少 的 难 题 会导 致 对 于 个 案 中 犯 人 实 施 行 为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难以 判 别,从 而 削 弱 类 案 推 送 的 指 导 作 用。从 上 海市 虹 桥 区 所 建 设 的 量 刑 辅 助 小 程 序 实 践 效 果 而言,该 程 序 作 为 当 前 辅 助 量 刑 系 统 的 一 种 先 进

50、尝试,程 序 过 程 中 仍 存 在 判 例 数 据 不 足 而 多 使 用 非本 地 的 裁 判 结 果 情 况。数 据 公 开 的 地 域 性 差 异 同样 也 是 影 响 类 案 类 推 效 果 的 重 要 因 素。例 如,经济 犯 罪,在 发 达 地 区 和 偏 远 地 区 对 于 经 济 犯 罪 的量 刑 力 度 不 一,若 面 对 同 一 罪 名 推 送 相 同 的 指 导案 件,对 偏 远 地 区 的 指 导 与 教 化 作 用 又 有 多 少呢?这 样 的“法 律 偏 见”能 为 司 法 人 员 的 工 作 提供 的 帮 助 是 微 乎 其 微 的。(三)形 式 权 威: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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