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散装水泥供 货合同范本
篇一:散装水泥 购销合同 (范本 )
水泥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 2011.11.02
甲方( 卖):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 购买水泥 (包运 输、包卸 车) ,达成如下 协议: 一、商品及 单价:
二、交 货及地点:
1、乙方 购货需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订货,甲方 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 时供货 。 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 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 产生的额外运 输和其
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 订购水泥必 须达到吨每月, 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 吨。若乙方 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 吨每月, 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 10 元每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 货物后 进行检测 ,如有 质量问题则 在收到 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 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 规定,由省或国家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 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
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 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 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 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 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 货的方式 为:乙方指定的收 货单位或个人在收 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 。 收货单位: (盖章) 收货人:( 签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 签字或盖章的收 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 订购水泥必 须达到 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 货累加满 200 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 费)为一个结算周期。 货款(含运 费)每次累加 满 200 万元人民 币乙方即支付 货款(含运 费)的百分之八十 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 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 保证两个月 结算一次,至 结算之日至少支付 货款(含运 费)的百分之八十 给甲方。
至合同 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 货款(含运 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 结算之日起,乙方必 须两天内将 应付货款(含运 费)支付 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货款(含运 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 给乙方的水泥 应
提供真 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 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 单价部分金 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 17% 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 任:
1、甲方 应保证满足乙方的 购货需求并保 证及时供货 。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 质量问题应
赔偿乙方由此 带来的经济损 失,甲方因供 货不足造成乙方更 换供应商,由此 带来的 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 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 货款(含运 费)。因拖欠 货款的原因甲方有 权向乙方停止供 货,乙方并 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 应付款总额 0.4% 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 讨欠款的费用,含律 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 结清货款(含运 费)前,乙方不得 单方面要求更 换水泥
品牌
和供应商。 4、任何一方 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七、合同 终止:甲乙双方 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 货款(含运 费),合同自 动失效。 八、本合同未 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 规定。订货传 真和回复 传真是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所留 传真号码,不能随意 变动,若有 变动应书 面通知 对方,否 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
后果。
十、其他未尽事 项,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若有 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 辖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由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表人:
年月 日
篇二:散装水泥 购销合同
散装水泥 经销协议
合同编号: YW2013-6-3 (水泥)
签订时间 :2013 年 6 月 3 日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需方 为供方散装水泥直 销客户,就供方向需方供 货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供需双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 规定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 规定、质量要求和供 货时间 。
1、 产品名称: “云维 ”牌水泥(散装);生 产厂家:云 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规格编号:复合硅酸 盐水泥 P.C32.5 级、普通硅酸 盐水泥 P.O42.5 级、普通硅酸 盐水
泥 P.O52.5,产品的技 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 水泥执行《 GB175--2007 》标准。
(2) 试验报 告:供方 应在水泥 发出之日起的 7 日内寄出 3 天强度以及各
项早期实验结 果, 28 天的强度试验结 果应在水泥 发出之日起的 32 天内 补报 。
2、 供货时间 :自 2013 年 6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合同的 订货数量吨水泥,最 终以实际发货 量为准。需方每月 20 日前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需求量 计划,并提前 1 天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次日提 货数量及 车辆信息,供方每月按 计划保证供应,如遇特殊情况,有关一方提前通知 对方。
2、产品的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 对发货 数量的确定以供方出厂 过磅单为依据,需方复磅。若出 现磅差:
( 1) 磅差在 3‰ 以内,以供方 过磅单为准。
( 2) 磅差超 过 3‰ 的,需方 应在收货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供方,双方 协商解决;若属于供方 责任,则由供方 补足数量。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方法、交 货地点和运 输。
1、交货方法:供方将 货物交付 给需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 货义务 。需方委托的 车辆在供方工厂提 货期间,因装运散装水泥而开启、封盖散装罐 车罐体上部封盖、或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移 动车辆 等业务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承运人 负责,供方不 负责该项责 任和义务,与该事项有关的一切 责任由需方 负责。
2
、交货地点:云 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生 产区水泥 栈台。
3
、运输: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承运人自提自运,运
杂费由需方承担。 产品自供方交付 给需
方或其承运人后,在运 输过程中淋雨受潮或因需方在 仓储、保管不当, 导致水泥质量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 标准,对工程施工 产生影响或 给工程建 设造成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需方也可委托供方代 为运输,运输费用的结算由双方即 时协商。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 货款的结算方式。
1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当期价格以供方的
书面价格确 认函为准。
2
、优惠政策:供方每月依据生 产计划给需方下达 销售任务,按需方 实际完成的 销售量给
予需方一定幅度的 优惠结算,具体 优惠方式为: P.C32.5 和 P.O42.5 完成任 务量 85% 以上,
给予每吨 15 元的优惠结算,完成任 务量的 95% 以上, 给予每吨 20 元的优惠结算。
2
、结算方式:先款后 货,货款由需方 转账或存入供方指定 银行账户 ;优惠结算当月 兑现 。
3
、需方提供与各 项目单位的代 购协议给 供方、供方凭代 购协议及开票 资料,开具普通 发
票给需方的各 项目单位。
4
、合同 终止时,需方 应在 7 日内与供方核 对往来帐务,供方如 实开具普通 发票。
第五条: 产品质量验收方法及 对产品质量提出异 议的时间和方法。
以供方品 质部门所取的同 编号出产水泥检验结 果为准,封存 样品 90 天。对产品质量的验
收及产品质量的提出异 议的时间和方法按国家 标准《 GB175--2007 》执行。需方有 质量异议的,须于收货后 30 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否 则视为 无异议。
第六条: 违约及责任。
( 一) 供方:
1、供方所供 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 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 规定的国家 标准,由供方承
担由此而 产生的直接和 间接地经济损 失。由于 产品使用人 违反产品使用的国家有关 规范而造成的事故或 损失除外。
2、需方直供的商混和工程 项目,供方不能低价另用他人和直接供 货,如供方 违约、承担每车违约 金 50000.00 元给需方。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供 货过程中有意刁 难需方不能提 货,导致需方供 货的工程项目停工、造成的 经济损 失由供方承担。
4、由于供方机械 检修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出 现水泥供 应不足、供方同意需方采 购其他水泥,同 时需方有 权临时 及长期终止合同。
(二)需方:
1 市区域内供方或供方指定的 经销商没有直接 销售的工程 项目上供 货,不允 许在以上区域的水泥批 发零售市 场及该区域外 进行销售,如需方 违约:每车串货罚款 50000.00 元违约金给供方,另 还要补足区域差价 给供方。
2、供方保障供 货的同时,需方承 诺该工程项目、优先单独使用供方云 维牌水
泥,如出 现以下三种情况:(一)出 现供方水泥供 应不足;(二)供方水泥 产品质量不达标;(三)供方价格 调整不能达成共 识,双方 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需方使用其他厂家水泥不 视为违约 。
3、需方运 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供方 进出厂有关 规定,一 经违反按供方 规定
处罚。
4、在合同期内:需方 严格遵守供方的各种制度,如果屡次 违反供方的 销售制
度,供方有 权停止发货或终止合同。
第七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不能履行合同 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 对方同意或有关主管机关 证明以
后,允 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第八条:未尽事宜。
双方根据市 场品牌水泥价格的 变化,分批 认定云维牌水泥 产品的出厂价、出厂价以及其它未尽事宜的 书面文件,属于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解决合同 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 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在供方居住地施甸 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 诉讼费 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 执二份。
2、本合同和在 执行合同 过程中的 传真件, 经供需双方 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不得随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
供方: 需方:
(盖章)(盖章)
法人或授 权代表人( 签字): 法人或授 权代表人( 签字):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篇三:水泥供 货合同
水泥供 货合同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销售方)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 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 则,经双方友好 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 览表单位:(人民 币:元 / 吨)
合同金 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 货时间为计 划数量、 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 实际验收数量 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 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 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 仅限于运 费、装卸 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 货价,含税、含卸 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 车及费用由甲方 负责 )及其它相关 费用。
本水泥 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 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 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 试验规 程》 JTG E30-2005 的要求;
2、符合 GB 175-2007 《通用硅酸 盐水泥》国家 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 盐水泥》国家 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GB 175-2007/XG1-2009 ;
4、缓凝 P.C.32.5、P.C.42.5 水泥按
设计
要求初凝及 终凝时间应 大于或等于 180 分钟;终凝时间应 大于或等于 360 分钟 。
5、乙方在供 货之前, 须提供生 产厂家的相关 资质材料及所生 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 告及出厂合格 证,乙方及 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 质量检验报 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 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 编号出厂水泥的 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 证为依
据,甲方委托乙方取 样,以每 200 吨作为一个取 样单位,取 样应有代表性, 样品封存 90 天,由乙方保管。在 90 天内,如甲方 对水泥质量有异 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 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 认可的水泥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 损失及承担 检验费 用;如 检验合格, 检验费 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每 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 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 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 检验报告供甲方做 资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 净重不小于 49.5kg ,随机抽取 20 包总重
不小于 1000Kg ,如有异 议,可到双方 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 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 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 则应补 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
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 车误差在 50Kg (含 50Kg )以内 时,以乙方出厂磅 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 50Kg (含 50Kg )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 为准,如有异 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 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 应获得国家 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 误差,须及时较正。
4、乙方在 发货前根据技 术标准的要求 应对货 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 进行准确而全面的 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 证明货物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 告,并随货交与使用 单位,但有关 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 检验不应视为 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 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乙方供 应的货物按技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进行检测、验收。
6、如乙方 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 检验有异议,甲方将委托当地省(市、区)交通 厅(局)
公路工程 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果。如 检验合格, 检验费 由甲方 负责;若检验不合格, 检验费 由乙方 负责。
7、除以上 检验程序外,甲方有 权检验 和测试货 物,以确 认货物能符合技 术标准的要求。
技术标准将说明甲方要求 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8、如果任何被 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 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可以拒 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如果由此而 导致延期、 费用索赔而造成甲方 损失的话,甲方将有权缓引本合同条款十三条予以 处理。
四、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 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以防止 货物在转运的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包装 费用含在 货物报价中。乙方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合理而引起 货物变质、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五、交 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 “货 物供应概况一 览表 ”规定的条件交 货,所有供 应货物按重量 验收数量。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 告,并提供与 验收数量相符的增 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 票及其它必要 单据。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
计划
之内的 货物,要求 3 天之内到 货 。如在甲方月 计划之外的 货物,要求 5 天之内到 货 。
六、保 险
本
合同
下乙方 应对其提供的 货物在运 输、存放及交 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 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运 输及卸货
1、乙方 应负责办 理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 现场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 负责袋装水泥的卸 车及卸车费用;乙方 负责散装水泥的卸 车及卸车费用,乙方免 费提供散装水泥罐并运至指定的施工 现场并协助甲方卸 车和安装调试。 进场的道路由施工方 负责维 修并能保 证送货车辆正常通行。
2
、甲方以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
通知
乙方供 应数量的月度 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
计划后立即 组织供货,并安排足 够
的运输车辆负责 甲方货物运输。
3
、乙方接到甲方 实际供货通知后 应于 24 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 货地点,甲方 应及
时配合乙方做好接 货准备工作。
4
、乙方运 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 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 项服务工作。
5、乙方 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 门的日常 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 须保证运输通畅,
按时供货;乙方在运 输途中出 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6、乙方 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 损。
7、合同 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 进度需求的 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 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 应实际 数量的增减作 为向甲方索 赔的依据。
八、保 证
1、乙方 应保证本合同中所供的 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 过的,全部 货物没有 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水泥运至 现场日期不允 许超过生产日期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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