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上物资运输合同样本 海上物资运输合同样本 海上物资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物资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物资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能够要求书面确认海上物资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物资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物资时起至卸货港交付物资时止,物资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物资的责任期间,是指从物资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物资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物资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推断承运人应负
2、赔偿责任? 物资未能在明确商定的时间内,在商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拖延交付。 除按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物资因拖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按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物资因拖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便物资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物资,有权对物资灭失提出赔偿恳求的人能够认为物资已经灭失。 推荐合同范文 煤炭运输合同 土石方运输合同 垃圾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 内河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物资发生的灭失或者损
3、坏是由于以下缘故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治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遭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物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物资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物资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慎重处理仍未发觉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缘故。 承运人按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缘故外,应当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