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办法一、岗位补贴对象各类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凡新招用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获得一次性岗位补贴。二、岗位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每招收 1 名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经劳动部门核定后,按每人 12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招用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岗位补贴。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由
2、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岗位补贴。市、镇两级财政分担比例是:沙田、望牛墩、洪梅、中堂、东坑、大岭山、茶山、谢岗、麻涌、企石、石排等 11 个欠发达镇,按 7:3 比例分担;东城、长安、虎门、厚街、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8 个镇区,按 3:7 比例分担;其他镇区,按 5:5 比例分担。三、申领岗位补贴须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城镇失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身份证(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分局验证后即可取回);3、企业(社区公益性岗位)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
3、签订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协议)和工资支付证明(签领的工资表复印件)。四、申领岗位补贴的程序1、企业在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后,持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证件,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分局提出申请;2、劳动分局在 5 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审核;3、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再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及镇级财政部门将岗位补贴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五、其它事项说明1、要严格补贴申领的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要依法追究其责任。2、本办法执行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东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
4、会保险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1)各类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2)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安置的单位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灵活就业协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按组织安置单位为所招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说明:社区公益性岗位指家政服务、车辆管理、幼儿托教、学生接送、病人看护、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团单位后勤服务、门卫保
5、安、保洁保绿、物流配送、房屋修缮、电器维修、缝补维修、公厕管理、废品回收、书报摊点、治安巡防、卫生防疫、街道居委就业和养老服务等。)二、补贴标准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2、申领前相应月份的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和申领当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签领的工资表复印件);3、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和签定的劳动合同;4、申领前相应月份购买社会保险凭
6、证。四、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程序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在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后,每季度末,凭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分局提出申请;2、劳动分局在 5 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3、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再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补贴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五、其它事项说明1、要严格补贴申领的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要依法追究其责任。2、本办法执行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就业培训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有就业意向的富余劳动力可
7、按规定享受劳动部门组织的三次资助性就业培训。二、就业培训的项目就业培训的项目是指:职业指导,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工种(如:焊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电工、中式烹调师、酒店服务员、西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等 90 个工种),社区服务岗位(如:家政服务、车辆管理、机团单位后勤服务、保洁保绿、养老服务等)的岗前培训。三、培训补贴标准1、对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的就业培训,除食宿、交通费外,按劳动部门核定的培训费,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2、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的就业培训,除食宿、交通费外,
8、按劳动部门核定的培训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部分补贴,市、镇、个人的分担比例是:沙田、望牛墩、洪梅、中堂、东坑、大岭山、茶山、谢岗、麻涌、企石、石排等 11 个欠发达镇,按 7:2:1 比例分担;东城、长安、虎门、厚街、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 8 个镇区,按 3:5:2 比例分担;其他镇区,按 6:2:2 比例分担。四、申请培训补贴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培训协议书;2、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五、申请程序1、经核准并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前,须与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核定培训项目、培训费用和参训人数。2、培训考核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
9、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培训补贴明细表及就业培训补贴汇总表,提交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3、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准后由市再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及镇级财政部门拨发补贴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六、其它事项说明1、要严格补贴申领制度。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2、本办法执行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经市劳动部门核准并备案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村和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统称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给予推荐就业服务补贴。二、补贴标准1、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并
10、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 200 元/人给予补贴。2、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荐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 150 元/人给予补贴。三、申请补贴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3、推荐就业服务介绍信存根。四、申请的程序1、由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劳动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2、劳动分局在 5 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意见报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审核;3、市劳动局再就业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再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拨发补贴到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五、其它事项说明1、要严格补贴申领的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2、本办法执行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