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宅基地情况户籍人口情况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用地户主书面提出用地申请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并张榜公布(3日)建房原由公布期内有异议,村委会向户主反馈情况,自行消除矛盾。 公布内容 申请用地地类面积公布期内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组织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向镇政府申报拟建房具体地址1、村证明信及个人申请书2、本宗户籍证明,结婚证复件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件4、原有宅基地情况或无宅基地证明5、流转过户需提供公证书及家庭协议书其它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规划 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并进行初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 初审内容土地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权属矛盾纠纷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初审合格,受理建
2、房申请初审不合格,告知农户不予受理的原因占用非农业用地的,由林业等相关部门出相关证明占用农业用地的,由镇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实地查看农村宅基地(流转)审批表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国土资源所审核该村提交的材料组织上报个人申请书、村证明、无宅证明家庭户籍人口资料、夫妻结婚证原房权属依据及使用权面积镇主管领导审核异地新建需提供原房处理意见公证书及家庭协议书镇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会审讨论审批结果其它相关材料镇领导签字审批说明:1、 农户农宅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家庭人员情况,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婚姻等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宅基地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层数、建设的年代;拟建房屋情况,包括拟建房屋使用土地建筑占地面积、地类、层数、建筑面积等。2、村委会所组织材料需由核实其真实性并签章确认;3、农民申请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67.00;流转过户的,原有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不得少于333.33。4、办结时限自收卷当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