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人性化借阅制度的建立辛苗(内江师范学院图书馆 四川 内江 641112)摘要本文从设置弹性借阅期限和改革超期处罚措施两方面对建立人性化的借阅制度进行了探讨。关键词 图书借阅 借阅期限 超期处罚中图分类号G251.3 Discussion on Reform of the Humanism Borrowing System XinMiao(The Library, Neijiang Teachers College, Neijiang, 641112)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on reform of the Humanism Borrowing Syste
2、m from designing of the elasticity borrowing period and reforming of the punishment measures of overdue.Keywords books borrowing borrowing period punishment of overdue借阅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读者的借阅行为,加快文献流通,提高文献利用率和读者需求满足率,最大限度保障读者的平等借阅权。设置固定借阅期限和经济处罚措施是我国图书馆普遍采用的借阅制度,长期以来,固定借阅期限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经济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目的性一直受到读者质疑
3、和非议。提倡人本管理的图书馆,作为提供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机构,建立一种保障读者最大平等借阅权的合情合理合法的人性化的借阅制度,是图书馆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本文就此做一粗浅探讨。1 设置弹性借阅期限,充分保障读者借阅权益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图书馆的读者借阅期限设置一直沿用“一刀切”的固定期限设置,所谓“一刀切”指同一类型读者对不同信息价值的文献的借阅期限是一样的,即借阅期限不因文献价值时效、读者利用情况来体现差异;而固定期限是指读者借阅文献的期限是固定不变的。 “一刀切”制度的弊端是可能导致文献利用率降低,读者需求满足率降低以及造成读者借阅权分配不均衡;而固定借阅期限设置可能导致读者借阅
4、权的过度限制或者读者借阅权的滥用。设置基于最短借阅期限的弹性借阅期限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更科学更合理的方法,以充分保障读者的借阅权益,这种设置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改变固定期限到期还书制度,在保障读者最短借阅期限的同时,将其他读者的借阅需求作为还书的要件,因此借阅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其他读者的需求弹性变化的,其设置方法如下:1.1 差异设置最短借阅期限最短借阅期限是读者可以借阅文献的最短时间,它小于或等于实际可借阅期限,在最短借阅期限内,读者对其所借阅的文献拥有的借阅权受到保护,不因其他读者对该文献的2需求冲突而终结。最短借阅期限的设置应改变过去“一刀切”办法,应根据馆藏文献的信息价值、新旧程
5、度、复本多少、读者需求的集中程度及本馆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分别设置不同的最短借阅期限,如就新旧程度而言,新书(出版年限 1 年内)借阅率最高,规定最短借阅期限为 5 天,稍旧一些的(出版年限 1-3 年)最短借阅期限延长到 15 天,一般书刊(出版年限 3-5 年)最短借阅 30 天,再旧一些的(出版年限 5 年以上)最短借阅期限可至 60 天或更长 1。这种制度在国外已有实行,如英国 salford 大学图书馆将书刊分为几类:一类可在图书馆内阅读;二类是借期为一周;三类借期为二周;还有一类是借期为四周 2。差异设置最短借阅期限,既提高文献的利用率,又最大限度照顾到读者整体的需要,有利于读者借
6、阅权的均衡分配。1.2 弹性设置实际可借阅期限基于最短借阅期限来弹性设置实际可借阅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前期保障方式,即图书馆规定读者从文献借阅之日起拥有最短借阅期限,如果在最短借阅期限内有其他读者表示出对该文献的需求,读者必须在达到最短借阅期限前还书,超过最短借阅期限还书便视为超期;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其他读者对该文献有借阅需求,实际可借阅期限可以超过最短借阅期限延伸至其他读者需要借阅该读者所持有的文献时,或者延伸到馆藏库中无该文献复本可外借时,因此,实际可借阅期限并不固定并且实际可借阅期限始终大于或等于最短借阅期限。读者从借阅文献之日起到最短借阅期限止,读者对该文献的借阅权受到保障,当借阅
7、期限达到最短借阅期限时,如果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文献,读者可以不必归还,一旦有读者预约该文献,读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如:2天内)归还,否则视为超期,例如,某读者对一文献的最短借阅期限为 10 天,如果他借出当日就有另外的读者预约了该文献,那么,该读者的实际可借阅期限就为 10 天,如果到第10 天仍没有另外的读者预约该文献,那么,该读者仍旧可以持有该文献而不必归还,如果在第 21 天有读者预约该文献,该读者应在 2 天内归还,该读者的实际可借阅期限为 23 天。以预约作为还书的要件其不足之处在于,可能会对不习惯使用预约功能却有借阅需求的读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将馆藏中无复本可外借作为借阅期限到达
8、的要件,以保障其他读者显性和隐性的文献需求似乎更为合理。另一种是后期保障式,即图书馆对读者借阅期限不做限制,但当有其他读者要借阅该读者持有的文献时,或馆藏中已无该文献复本可外借时,读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该规定期限实际是读者的最短借阅期限,例如,图书馆对某文献规定,读者借阅期限不做限制,但当有其他读者预约该文献时,读者必须在 10 天内归还,如果借出当天,就有其他读者预约该文献,那么,其实际可借阅期限为 10 天;如果从借出之日起第 8 天才出现其他读者预约情况,那么从第 8 天开始算读者还有 10 天的借阅期限,即读者实际可借阅期限为 18 天。这种借阅期限是前期弹性后期固定,这种方
9、式在西方一些国家如英、美等国已经实行,读者根据需要可随意借走书刊,借阅期限多不受限制,当其他读者需要这些书刊时,必须及时归还。以美国康奈尔大学图书馆为例,该馆规定,读者从图书馆借书,册次不限,借期可长达半年,但一旦有其他读者需要时,接图书馆通知后两周内必须归还。无论是前期保障方式还是后期保障方式的借阅期限都不是固定的,以保障其他读者的借阅需求作为要件来设置弹性借阅期限,其目的是提高文献的利用率,同时充分保障读者的平等借阅权益。31.3 可行性分析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为图书馆开拓了新的服务空间,使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成为可能,也因此为弹性借阅期限的实施提供了技术
10、条件。借阅期限的设置在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中易于实现,实施弹性借阅期限的关键是图书馆要做好读者个性化信息传递工作,基于 J2EE,利用 JDBC 数据库连接技术、Java mail邮件支持技术、Task Scheduler 定时处理技术等能够实现对读者提供个性化通知和提醒功能3。例如,如果有其他读者预约,系统立即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最先借阅该文献的读者急时归还;如果读者所借阅的文献在馆藏中只有一本复本可供外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对最先借阅该文献的读者进行友情提醒,以便读者加快阅读进度,做好及时归还的准备。另外,建立图书馆短信服务平台,利用短信服务系统可自动向读者发送图书催还通知,自动发送读者
11、超期通知。目前,重庆图腾公司开发的图腾短信服务系统能够实现这一功能。2 改革经济处罚措施,合理制定超期处罚制度2.1 质疑经济处罚的合理性罚款是目前我国图书馆普遍采用的超期借阅处罚制度,而且由来已久,民国年间的图书上就有“本书借期 2 周,逾期罚款铜元四枚”的启事。罚款措施被实践证明是制止超期行为的一种有效方式,但也一直以来受到读者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图书馆为寻求法律上的依据,将对读者超期借阅的经济处罚措施,认定为读者违反合同应交纳的违约金,认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来规范和调整,合同自办妥借阅证之时起成立,自读者借阅图书时生效,合同的内容由图书借阅规则
12、等格式条款形式表现,读者超期借阅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当缴纳违约金,并且这一说法得到图书馆界的普遍响应。尽管如此,经济处罚的合法性仍旧值得商榷,且不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显得牵强,就合同内容本身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也显失公平,没有明确规定图书馆的违约行为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且合同的订立具有强迫性;经济处罚措施同样存在事实上的不合理,如果读者因超期交纳违约金的说法成立,那么由读者超期而导致其他读者借阅权利的损害应当由谁来赔偿?而图书馆对收取的违约金既未对受损失的读者进行补偿,也未上缴有关部门,或作为购置文献资料的经费,却常常作为图书馆的福利发放;另外,经济处罚难以寻求到
13、合理的尺度,受罚人经济上的差异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处罚不公和处罚效果的差异。2.2 建立处罚制度的必要性从法学角度而言,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行政关系,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图书馆行使的管理权、教育权是行政管理权,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而不是民事权利 4,图书馆的职责是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并且通过管理手段维护读者权利的平等性。对于超期行为应理解为读者之间的侵权行为,超期行为的读者对其他有意借阅该文献的读者借阅权构成了侵害。读者拥有平等的借阅权,平等拥有借阅权是基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派生出图书馆利用权的一种权利,平等借阅权是指读者享有在图书馆4借阅自己所需的文献信息的权利是平
14、等的 5。2002 年 2 月国家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第十九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护读者的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这是对平等拥有借阅权作了原则上的规定。但这种借阅权不是无限的,是以不侵犯他人的借阅权为前提的,一旦对别人的权利构成侵害,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图书馆按照法规规定赋予读者平等借阅的权利,并设置合理的权限范围,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以保障所有读者的合法权益,超期处罚措施是对侵害他人借阅权的人的一种惩戒,是维护平等借阅权的必要手段。2.3 制定合理的处罚措施超期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很难或几乎不能找到对等的权益补偿,图书馆只有对侵权人进行适度的惩
15、戒,这种处罚虽然难以对被侵权人进行权益补偿,但能让侵权人意识到透支借阅权的行为是对别人权利的侵害而应当受到处罚。限制借阅权限和做义工是两种比较合理的处罚措施。(1)限制借阅权限。图书馆可以对超期行为的侵权人的借阅权限进行一定的限制作为处罚措施,如同触犯法律的人,虽然人人都享有自由的权利,一旦侵害了别人自由的权利时,自己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而被剥夺自由的权利。对超期行为的侵权人,可以采取降低借阅册数或停借的处罚措施。例如,读者如果有 2 本书超期,一本书超期 10 天,一本书超期 15天,可以采取在 25 天内可借阅册数减少 2 册的处罚,只有 25 天后才恢复原来的可借阅册数;或者是停借 25 天
16、的处罚。(2)做义工。义工以前的定义是参加社区或指定地方如教会、福利院等的劳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现在这个定义已经被扩大了,提供支持的方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在国外,做义工是一种常见的处罚措施,比如,在 2006 年世界杯决赛场齐达内头撞马特拉齐事件中,齐达内被罚做义工三天,以替代禁赛三场的处罚。在中国,义工的概念也慢慢被接受,法院的判决已经出现了罚被告做义工来代替其他处罚。图书馆可以尝试用做义工来代替其他超期处罚措施,某些情况下,超期借阅的读者不愿意接受限制借阅权限的处罚,可以选择到图书馆做义工,以为其他读者义务服务的方式来代替处罚。做义工的时间根据超期长短来折算,例如图书馆可以
17、规定,对于超过借阅期限十天以上的读者,可以选择做义工的方式来代替处罚,每超期十天做义工半天。3 结语处罚不是目的,但制度是必需的,超期处罚借阅制度的建立旨在最大限度保障读者的平等借阅权,它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不是图书馆的任意裁定;它应该是科学的,而不是随意的;它应该从读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图书馆利益的角度出发;它应该是能被读者理解和接受的,而不是遭受读者的质疑和非议;它应该是人性化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读者的利益。参考文献:1徐红玉高校图书馆读者借阅制度的重新设计J 图书馆建设, 2005(6):68-702周广学借阅权流转一种值得关注的借阅制度J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2(6):53-5553王凯,曹志梅基于 J2EE 实现图书借还信息的个性发送 J情报杂志,2003(11):45-464谢少俊读者与图书馆关系的法律适用分析J 政法学刊, 2004(3):53-545陈兰钦高校图书馆学生读者权益保护的几个热点问题探讨J 情报探索,2005(1):99-101作者简介 辛苗,女,1976 年生,馆员,发达论文 7 篇,联系方式: 。电话:13696066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