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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务公开考核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850759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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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委政务公开考核规章制度为了推动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办发1 2 号和党办发12 号文件以及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大方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严格执行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着眼于促进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

2、任。三、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大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大方县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别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含延伸机构)及下一级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的要求是: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制度健全,符合要求;群众评价较好,效果明显。六、考核的内容:(一)政务公开组织领

3、导1、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是否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政务公开的内容l、是否按党办发12 号文件要求编制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2、是否按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政务公开的形式l、行署工作部门是否具备如下形式:必备形式: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部门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需完善的形式:窗口式办公、信息公告栏、指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会、听证会、可行性论证会。2、

4、县市政府是否具备如下形式:必备形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需完善的形式:政务大厅、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四)政务公开的程序1、政府和部门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是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只涉及部分人或具体事项的政务内容,是否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2、主动公开是否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建档等程序进行。属日常性工作的,是否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是否随时公开。对事关

5、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3 政务公开是否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的,是否按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五)政务公开的制度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2、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工作报告制度。(六)政务公开的效果政府和部门是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率分别为多少。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八、考核的程

6、序:(一)成立考核小组。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实际需要制定出考核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三)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应提前 10 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四)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向同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通报。九、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

7、况确定,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考核一般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十、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等次排名靠前的政府或部门,由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十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或部门,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将结果通报县目标考核办,并由有关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十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拒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十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县直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十四、本办法由毕节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十五、本办法自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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