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桃 園 市 政 府 106年 性 別 平 等 藝 文 競 賽 實 施 計 畫一、 依據:桃園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及104-107 年桃園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二、 目的:本府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往下扎根之工作,藉由辦理 106 年性別平等藝文競賽活動,推動性別平等,協助學生肯定自我、接納自己的性別角色,建立無性別歧視及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並以實際行動將性別平等觀念深植於校園師生中,促使本市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師生深入瞭解性別平等相關知識,進而建立性別平等正確觀念,日後不但能成為推動性別平等的種子部隊,更能成為性平小尖兵。三、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四、
2、 承辦學校:桃園市青溪國民小學。五、 辦理時間:(一) 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性別平等四格漫畫及性別平等新詩創作,收件時間為 106 年 9 月 1 日(五)至 106 年 9 月 19 日(二)止。(二) 性別平等作文比賽參賽時間為 106 年 9 月 20 日(三)。六、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四六年級學生。七、 實施方式:(一) 競賽項目:【主題請與性別平等相關,內容以生活中所見所聞之事項,並能正確表達出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之體驗、省思與感受等】1. 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參加對象:國小四年級以上至高中職學生):規格:標語字數限 20 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並以八開圖畫紙
3、(約39cm26.5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 ,不得裱框。2. 性別平等四格漫畫(參加對象:國小四年級以上至高中職學生):規格:以八開圖畫紙(約 39cm26.5cm)分成四格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 ,不得裱框。3. 性別平等新詩創作(參加對象:國中以上至高中職學生):規格:手寫原稿,形式不拘,請將詩題填寫於符號內並置於首行,以中文創作為主,每首行數以 20 行以內為限(不含標題、空行)。4. 性別平等作文比賽(參加對象:國中一三年級學生):2謹訂於 106 年 9 月 20 日(三)下午 2
4、時於桃園市青溪國民小學(330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 80 號)舉行作文比賽,預計參賽人數為 200 人,報名額滿截止,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之。規格:字數限 600 字以上(含標點符號),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二) 參賽方式:【各項作品一律單人創作,創作者校名、班級及姓名請註明於作品背面(格式如附件 1)】1. 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性別平等四格漫畫及性別平等新詩創作,應於收件截止日前,將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桃園市青溪國民小學,逾期不受理收件。2. 性別平等作文比賽:(1)免報名費,作文比賽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並填報附件 3 參賽名冊後,於 106 年 9 月 8 日(五)下
5、午 4 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案連絡人:性別平等辦公室-蔡美雯小姐( 10010201mail.tycg.gov.tw),確認電話 03-3368858。(2)作文比賽當日將由工作人員抽出 1 題性別平等作文題目(如附件 2),由學生自由創作,比賽時間為 90 分鐘。(三) 收件日期: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性別平等四格漫畫及性別平等新詩創作,收件時間為 106 年 9 月 1 日(五)至 106 年 9 月 19 日(二)截止,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送件作品包裝外標明參加桃園市政府106 年性別平等藝文競賽 ,逾期者不予受理。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性別平等四格漫畫及性別平等新詩創作,郵
6、寄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 80 號(桃園市青溪國民小學收)。電話:03-3347883。親自送件者,請於 106 年 9 月 19 日(二)下午 3 時前親送至青溪國民小學教務處。投稿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八、 評審方式:(一) 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及性別平等四格漫畫:由主辦單位邀請美術學者專家、具性別平等概念之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代表各 1 位,進行評審。(二) 性別平等新詩創作及性別平等作文比賽:由主辦單位邀請國文老師、具性別平等概念之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代表各 1 位,進行評審。九、 公告結果:106 年 11 月 15 日(三)下午 5 時前於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網站3公布得
7、獎名單。十、 獎勵辦法:(一) 獎額及獎勵:性別平等創意標語設計性別平等四格漫畫性別平等新詩創作性別平等作文比賽分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進行評審,各取:(1)特優 1 名(獎狀及禮券3,000 元)(2)優等 3 名(獎狀及禮券2,000 元)(3)佳作 5 名(獎狀及禮券1,000 元)分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進行評審,各取:(1)特優 1 名(獎狀及禮券3,000 元)(2)優等 3 名(獎狀及禮券2,000 元)(3)佳作 5 名(獎狀及禮券1,000 元)分國中組及高中組進行評審,各取:(1)特優 1 名(獎狀及禮券3,000 元)(2)優等 3 名(獎狀及禮券2,000 元)(3)佳
8、作 5 名(獎狀及禮券1,000 元)國中組:(1)特優 1 名(獎狀及禮券3,000 元)(2)優等 3 名(獎狀及禮券2,000 元)(3)佳作 5 名(獎狀及禮券1,000 元)以上獎項視投稿數量及評審結果,得不足額錄取。(二) 投稿作品經評定為得獎者,將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並於適當地點展示,以茲鼓勵及推廣性別平等觀念。十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及授權使用: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凡經評定為得獎之作品,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得獎人(著作者),惟主辦機關為公益推廣之用,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印製於相關印刷品之權利,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且得獎者須與主辦機關簽訂得獎
9、作品之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十二、 參賽注意事項:(一)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另參賽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如附件 4),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取消資格,追回已發放之禮券及獎狀。(二) 投稿者需填寫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附件 5) ,如未填寫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而投稿作品經評定為得獎者,經通知限期補繳而未補繳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三) 投稿者需簽署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如附件 6)配合提供個人資料。4請以正楷填寫附件 4 至 6,以免影響相關權益及通知。(四)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
10、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本府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六)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機關正式公告為主,主辦機關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七) 性別平等作文比賽當日,請由該學校老師統一率隊參賽。十三、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5附件 1本表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附件 2桃園市政府 106 年性別平等藝文競賽性別平等作文比賽參考題目1.只要性別齊視,不要性別歧視!2.我的性別平等小故事。3.性別不是阻力,盡情發揮潛力。4.性別平等好觀念,家務分工一起來。5.翻轉習俗,擲出性別平等的聖筊。6.跨越性別歧視,尊重性別平等
11、。7.平權來調味,性別相處更美味。8.每一個領域都有妳的位置。9.人人擁有同理心,性別平等不艱辛。10.勇敢說不,騷擾止步!備註:1.當日攜帶之用具:原子筆(藍色或黑色)、修正液、立可帶等。2.當日將由工作人員抽出 1 題性別平等作文題目,由學生自由創作,比賽時間為 90 分鐘,字數限 600 字以上(含標點符號),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校名:班級: 年 班學生姓名: 6附件 3桃園市政府 106 年性別平等藝文競賽性別平等作文比賽參賽名冊校(園)名: 區 年級: 連絡教師姓名: 電話: 傳真: e-mail: 編號 班 級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電話 地址1 年 班2 年 班
12、3 年 班4 年 班5 年 班6 年 班備註:1. 性別平等作文比賽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比賽當日,請由該學校老師統一率隊參賽。2.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及地址為投保平安險使用,請務必填寫。3. 本報名名冊請填寫完整並於 106 年 9 月 8 日(五)下午 4 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案連絡人:蔡美雯小姐( 10010201mail.tycg.gov.tw),確認電話 03-3368858。74. 表格不足部分得自行延伸填寫。8附件 4106年 性 別 平 等 藝 文 競 賽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本作品創意確實係本人所創作,未違反智慧財產權之相關問題;若有抄襲或不實者,由 貴機關取消資格
13、,立書人絕無異議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此 致 主辦機關立 書 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立書日期:106 年 月 日附件 5106年 性 別 平 等 藝 文 競 賽 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本人同意在本項作品得獎後,將此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機關無償使用,主辦機關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印製於相關印刷品之權利,並不對主辦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 立 書 人: (簽名) 法定代理人: (簽名)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9附件 6106年 性 別 平 等 藝 文 競 賽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桃園市政府
14、(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 106 年性別平等藝文競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 )規定,告知事項如下:1. 本府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係為辦理 106 年性別平等藝文競賽,作為辦理相關必要事項及日後活動訊息之通知。2. 本府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年齡、年級、連絡地址、聯絡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為辦理本次比賽所需之資料等。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3) 對象:由本府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第三人。(4) 方式:以數位檔案、實體紙本及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為之。4.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規定,可行使下列權利:(1) 查詢或請求閱覽。(2) 請求補充或更正。(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4) 請求刪除。5.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當事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府將無法進行必要之投稿資料審核作業而無法受理投稿,敬請見諒。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本人確實已接受桃園市政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告知本人個人資料之提供與否之相關權利及影響,為此謹同意提供本人個人資料,以供貴府依照上述所告知之蒐集及使用目的加以使用。此致桃園市政府立 書 人: 簽名法定代理人: 簽名10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