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9-087 江 苏红 豆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实 际控 制人 家族 成员 间调 整股 权比 例 的提 示 性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豆股份”)实际 控制人 由周海江 先生、周耀庭 先生、周 鸣江先 生、周 海燕女士、刘连红女士和顾萃先生 变更为周海江先生、周耀庭先生、周海燕女士、刘连红女士 和顾萃先生,
2、该调整主要系 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转让所持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所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 更前 及变更后,实际控 制人 间如发生争 议,均 以周 海江先生的意见为准,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发生变化。公司于近日 收到 控股股 东红豆集 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豆 集团”)告知函,红豆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 新增注册资本的 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成员减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 调整的情况 本次 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 先生、周耀庭 先生、周鸣江 先生、周海燕 女士、刘连红女士 和顾萃先生,其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
3、女,顾萃为周海燕配偶,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注:上述 实 际控 制人 间 如 发生争 议,以周 海江 先生 的意见 为 准。根据 红豆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 新增注册资本 方案,周海江先生受让周鸣江先生在红豆集团的 3,360 万元出资额、周海燕女士在红豆集团的 1,000 万元出资额以 及其他两名 红豆集团 股东合计 590 万元出资额,周耀庭先生受让周鸣江先生在红豆集团的 3,360 万元出资额,周海燕女士受让顾萃先生在红豆集团的 625 万元出资额,刘连红女士受让一 名红豆集团股东 9 万元出资额。红豆集团 注册资本由 112,361.35 万元增加至 15
4、5,061.5 万元,其中,周海江先生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周耀庭先生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6,640 万元,刘连红 女士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50 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周海江先生持有红豆 集团 40.63%股权,周 耀庭先生持有红豆集团 37.40%股权,周海燕女士持有红豆集团 1.89%股权,刘连红女士持有红豆集团 1.45%股权,顾萃先生持有红豆集团 1.21%股权,周鸣江先生不再持有红豆集团股权。本次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周海江 先生、周耀庭先生、周海燕 女士、刘连红女士 和顾萃先生,实际控制人间如发生争议,仍以周海江先生的意见为 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5、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二、本次 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转让所持红豆集团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 减少为 五人,不影响红豆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仍通过控制红 豆集团 实现对 公司的控 制。本 次调整 不会对公 司 经营 战略、业务模式、周海江 周耀庭 周鸣江 周海燕 顾萃 刘连红 33.86%33.82%5.98%2.94%2.23%1.33%红豆集 团有 限公 司 江苏红 豆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61.85%红豆集 团有 限公 司 江苏红 豆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61.85%40.63%周海江 周耀庭 周海燕 刘连红 37.40%1.89%1.45%顾萃 1.21%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产生影响。三、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红豆股份本次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未增加实际控制人拥有的红豆股份的权益,本次变动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 面要约”。特此公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