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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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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徐州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博士后工作 顺利开展并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 进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及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科技处、 财务处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

2、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全国博管会、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第四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流动站、工作站的发展计划和中远期规划;2、审定博士后招收计划、研究方向、研究 项目和经费预算;3、审定博士后人选;4、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博士后评审专家小组;5、审定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提前出站或因故退站;6、其他需领导小组审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拟定博士后科研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2、拟定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和

3、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 告方案等,组织、 实施上述方案;3、拟定流动站、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监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4、博士后进出站管理;5、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 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6、流动站、工作站宣 传与交流工作;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 博士后评审专家小组,是流 动站、工作站的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成 员由领导小组聘任。职责:主要负责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科研成果审核;指导流动站、工作站机构建设和学术活动。第三章 博士后合作导师第七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1、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

4、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学 术能力强,科研业绩显著,在学术研究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2、一般为学术水平达到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特殊需求除外;3、原则 上不满 58 周岁,国外引进特殊或急需人才,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超过 58 周岁不满 60 周岁有重大在研项目者,经个人申请,博士后 领导小组评定通过后可指导博士后;4、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 1 项,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重要研究项目的导师可优先招收博士后。第八条 合作导师招收在站博士后一般不超过 6 名,主持国家级重大/ 重点科研项目者招收博士后不超过 8 名。第九条 在两年内有两名及以上博士后考核不合格或因未完成研究任务退站处

5、理,则停止其今后两年招收博士后资格。第四章 招收与进站第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企事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除外)系国家正式职工,其组织、人事、工 资、待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我校的统一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类型:1、计划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省资助拨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自筹 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学校和合作导师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3、与企事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国家、省资助计划和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在我校享有的待遇和履行的义务相同。第十一条 博士后招收条件: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流动站、工作站管理;2、在国、内外已

6、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 3、年龄 40 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5、能够全脱产在本站进行研究工作,一般不允许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少数在职人员经过原工作单位明确同意,使用大多数时间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经校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为鼓励人才交流,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 ”,本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 后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第十二条 符合进站条件的博士后,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行进站申请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1、博士后申请表,附交近期 1

7、寸免冠照片 5 张;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进站报到时交验原件;即将毕业的提供校一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3、两位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留学人员申请做博士后需有一名外籍专家提交推荐意见;4、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如国外居留证、军官证等;5、博士研究生体格检查表或身体健康证明;6、博士后进站审核表;7、研究项目考核意见表(字数 200 字左右)(二)其他材料:1、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2、在职身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供职单位需提交同意脱产证明。在职人员如出站后自主择业的,供职单位应

8、提供同意自主择业的证明;3、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档案存档证明;4、新近转业的军人,需出具师以上单位政治部同意转业的批函;5、流动站、工作站 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在网站上公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凡已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以及拟申请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教师应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研究方向、在研项目、主要学术贡献等),经审核后在徐州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第十四条 各流动站、工作站 应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扩大遴选范围,本校毕业 博士招收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 50%左右。鼓励招收知名大学

9、毕业的博士及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逐步提高博士后队伍的国际化程度。第十五条 博士后培养应体现学科交叉性,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学术发展后劲,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拓展以及新学科的成长。第十六条 被录用的博士后凭 录用通知书、身份 证到学校研究生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签订徐州医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明确流动站、工作站应提供的条件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要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工作站申请延期进站。第十七条 进站报到时因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0、 须在 进站半年之内到学校研究生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半年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将作退站处理。第十八条 与企事业联合招收博士后1、为支持企事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鼓励流 动站与已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2、企事 业联合招收博士后人选主要由工作站选拔,流动站参与选拔工作。企事业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时,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等必要材料。3、流动 站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 企事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的业务指导。4、企事 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及科研经费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工作站应

11、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根据实际使用学校资源的情况,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所在学校提供每年不少于 2 万元的管理费用,其中 50的经费用于流动站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的业务指导费用。5、企事业联合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成果,按有关协议执行。第十九条 外籍博士后1、为促 进国际学术交流,鼓励具备条件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籍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外籍博士后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在校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额外待遇,有关涉外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第五章 在站管理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 间,应遵守徐州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享受 规定的待遇,

12、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进 站工作时间为二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需在本人规定出站时间前 2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流动站、工作站研究同意,报全国博管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经管委会审定,报请全国博管办批准后,可提前出站,但提前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应根据工作协议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博士后入站 3 个月之内,应完成开题报告;一年之内,应完成中期报告;出站之前,应完成结题报告,提交最终科研成果。上述报告和成果由流动站、工作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实行全程淘

13、汰制,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期满 答辩及平时在站表现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并同时终止各项经费支付:1、考核不合格的,不适于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5、进站后体检, 发现有传染性疾病,或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中途不得离站或退站。在站期间,不得另外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课题项目以外的技术研究,原则上也不得申请出国。如确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

14、他学术交流活动,或者需短期出国开展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或实验工作的,经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博士后出境超过 1 个月的,学校停发其出境期间除工资之外的一切待遇。未经批准擅自出境超过 6 个月者按自动离站处理,并 报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出站两年内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和以徐州医学院或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名义完成以下要求之一:1、被 SCI-JCR 期刊分类分区 2 区期刊收录论 文 1 篇,并且至少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基金 1 项。2、被 SCI-JCR 期刊分类分区 1 区期

15、刊收录论 文 1 篇或 3 区期刊收录论文 3 篇。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满足各设站学科扩大招收博士后的需要,学校决定将国家拨款与自筹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作为博士后日常科研经费统一使用。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科研经费来源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基金和学校启 动经费。流动站、工作站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为 6 万元/人(不论博士后人员何种进站方式,以合作导师所在学科为准拨付经费,合作导师在基础学科经费由学校拨付,在临床学科由附院拨付),校科研启动经费由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开题后拨付;博士后在站期间均须申报国家、地方各

16、类研究项目,以保障科研条件,博士后经费超支部分经费由个人承担,或由合作导师负责筹措。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合作导师及学校应保证博士后在站期间必要的工作条件。合作 导师可根据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任务给予博士后津 贴,具体额度由合作导师、博士后所在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本人协商确定。第二十九条 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用博士后经费或科学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资料都是国家财产,要列入固定资产登记。博士后期满出站所购仪器设备、资料原则上不可以带走。博士后出站分配到国家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到企事业公司工作,科学基金剩余部分及仪器设备资料一律不得转走。第三十条

17、 经费使用需在博士后 经费开支范围内,报销由导师及学校签字, 财务审核,主管部门、分管校 领导审 批。经费开支范围: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图书、复印、研究报告制作、论文版面、拍照冲印等费用。2、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国内相关单位调研、业务联系或参加学术会议开支等的费用。3、实验材料费: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实验动物购置和养殖、原材料、试剂、药品、 标本、样品、模型加工等费 用。4、仪器设备:课题所需必须购买的专用设备 800 元( 含)以上,一般设备 500 元( 含) 以上的小型仪器设备、配件等。5、科研协作费:指外单位、本单位其他科室协作本项研究工作所支经

18、费。6、答辩费:指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期满研究报告所必须的专家评审费、答辩委员会酬劳费、餐费等。7、其他费用:包括宽带上网费、档案管理费、博士后出站购买纪念品等费用由博士后站统一办理,从各自的科研经费中扣除。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博士后工作管理 经费,用于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单独立帐, 专款专 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未使用完的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江苏省博士后专项经费拨款的 3及企事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协议支付的管理费均统一纳入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账户。第七章 博士后待遇第三十二条 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按照专业技

19、术七级人员的工资津贴执 行。享受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职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和各 类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原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在站博士后人员,学校安排人才公寓供其免费居住,并配套相关生活设施;如有特殊需求者,需个人申请,报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十四条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安排1、博士后在我校流动站、工作站工作期间,市公安局凭国家人事部出具的介绍信为博士后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市公安局可为其办理暂住手续。2、博士后配偶随本人流动,如系国家正式职工,要求我校安排工作,我校有条件安置的,由人事处负责与其工作单位协商按借调人员办理借调手续

20、,借调期间学校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并享受学校同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奖金等。博士后配偶借调我校工资期间如遇调资、 职称晋升等,均由原单位解决。3、博士后配偶随本人流动,如非国家正式职工,要求我校安排工作,我校有条件安置的,由人事处负责安排临时工作,工资按临时工资标准计发,不享受奖金,津贴,公 费医疗 等福利待遇。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所需费用由博士后及其家庭负担。5、博士后子女医疗,独生子女福利待遇均根据国

21、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按我校正式职工对待,经费从博士后经费中开支。第三十五条 对于表现优秀博士后人员,同时有意愿留校工作者,学校愿与其签署聘用合同,并根据学历、工龄等条件给予安排合适岗位。第八章 期满管理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必须出站。如提前完成科研工作,经本人申请,流动站、工作站同意,可提前 3 个月离站,出站的同时终止协议。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行出站申请。博士后将下载的“ 博士后期满登记表”与博士后工作 报告、单位接收函、身份 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一起交博管办审核。博管办将相关材料一式 4 份交江苏省博士后协会审批,签发博士后分配工作及本人和配偶、子女的落户介绍

22、信。博士后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离校通知单交人事部门,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第三十七条 出站报告研究内容原 则上应与开题报告内容一致,博士后不能擅自更改研究项目,如有特殊特殊情况应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管委会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八条 在站博士后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第三十九条 流动站、工作站 为博士后研究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经费资助的,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流动站、工作站所有,并拥有占有、使用、转让等权 利。第四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 间的非指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

23、共同占有,博士后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须征得流动站、工作站同意,并在成果中进行联合署名。第四十一条 在站期间,凡以“徐州医学院或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产权单位发表的论文、获得的课题和成果,均享受徐州医学院和徐医附院在职职工同等的奖励及配套待遇。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 应标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项目”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标注“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英文翻译为:Jiangsu Planned Projects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 Funds)。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徐州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 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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