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濕地公園 拍攝申請指引 A. 申請程序 ( 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或填妥的申請表格遞交) 1. 所有申請須在擬進行拍攝當日最少三個工作天前送達漁農自然 護理署。由於處理需時,未予足夠辦理時間者均不會獲接納。 2. 申請時須清楚列明確實拍攝地點,夾附相關的地圖以供參考。 3. 須清楚列出拍攝場面及所涉活動性質的資料。 4. 每項申請的拍攝期不得長於一天( 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 五時) 。當局不會批准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進行任何拍攝 活動。 5. 在領取許可證時須繳付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收取的許可證費用, 目前為每天二百五十元,該項收費可在未預先通知的情況下作 出調整。 6. 為收回政府所提供的
2、行政支援和監督拍攝過程的成本,每項申 請須繳付行政費$6,070( 首 4 小時),其後每 4 小時$1,400,申請 者或須繳付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 7. 當局可要求申請者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申請公司聯名名 義,自費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保險的條款及條件須經由部門批 准。 8. 要求修改或更改許可證的任何資料,均會被視作新的申請,一 經批准,將按通常許可證收費率收取費用。 9. 許可證費用及行政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10. 所有車輛一律不准進入香港濕地公園之訪客中心及濕地保護區 內,跟拍攝有關之車輛應停泊於香港濕地公園停車場及需要繳 付有關收費。 11. 未能就上述各項提供充足資料
3、者,其申請可能會因而受延誤。 B. 原則上不准拍攝的地點 1. 非遊覽範圍( 漫遊徑/ 浮橋之外), 包括泥灘 、 淡水沼澤和紅樹林。 2. 職員專用範圍,包括辦公室、機房和儲物室。 3. 指定使用者專用範圍,包括資源中心、餐廳和禮品店。 4. 所有洗手間、育嬰室和急救室。 C. 嚴禁拍攝以下場面 1. 生火或使用煙花、炸藥或任何製造煙火的物料 2. 車輛包括電單車及單車的追逐或聚集 3. 在沼澤或任何水域捕魚 4. 在沼澤或任何水域沐浴、洗濯、游泳及划船 5. 涉及演員以鋼線懸吊,自樹上躍下,及引致任何樹木或竹樹受 損毀、摧滅或砍伐的特技動作 6. 任何受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管制的其他行為
4、除非巳獲明 確許可例如:帶同牛、馬、羊、豬或家禽進入 7. 由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 香港濕地公園根據 已被列為法定禁煙區。香港濕地公園之所有範圍均嚴 禁吸煙。如拍攝中須進行吸煙,必須預先得到場地管理人(即漁 護署) 批准,而有關的吸煙行為並非煙草廣告。 D. 備註 1. 拍攝場地不能祇供拍攝隊伍專用 。 拍攝隊伍應少於 20 人及避免 對其他公園的訪客造成滋擾。 2. 公園範圍內不准豎設道具或構築物。 3. 拍攝車輛及單車不准進入訪客中心或濕地保護區內( 只可停泊 在停車場) 。 4. 拍攝隊伍的任何人士如須進入公園的收費範圍均須購買適當的 門票。詳情請瀏覽網頁 www.wetlandpark.gov.hk 。 5. 如果拍攝對生態或遊客造成滋擾,公園的職員可能要求終止拍 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會為任何有關之損失負責。 201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