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 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 瑞 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 税后):对于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2、0.045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 0.04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股权登记日:2016 年6 月15 日 除息日:2016 年6 月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 月16 日 一、通 过分配、转 增股本 方案 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 时间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4月28 日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 年4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二、利 润分配 方案 1、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3,32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166,060.00元(含税)。2、发放年度:2015 年度。2/3 3、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6 月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4、扣税说明:(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4、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 元;对个 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5、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2009年1 月23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6、)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 元。(4)对于其他机构 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3/3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元。三、实 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6 月15 日;2、除息日:2016 年6 月16 日;3、现
7、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 月16 日。四、分 派对象 截止2016 年 6 月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本 次分红 实施 办法 1、公司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 红 利 由 本 公 司 直 接 发 放。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 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六、有 关咨询 办法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374-5136699 联系传真:0374-5166016 联 系 人:胡丽平 徐振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 市瑞贝卡大道 666 号科技大楼 七、备 查文件 目录 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特此公告。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 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