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1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企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3.1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
2、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3.2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3.3 量力而行:由于对外捐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能对外捐赠。 3.4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 捐赠的类型采用财政部200395 号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对捐赠的分类: 4.1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对
3、外捐赠管理制度 - 2 - 4.2 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4.3 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企业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 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
4、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6.1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6.2 公司对外捐赠,先由公司统一指定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批准, 再报公司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财务部付款。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
5、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后取得合规收据等。 6.3 如下为申请内容格式附表 捐赠途径 经办人 捐赠后收据取得 捐赠事由 申请人 受捐赠单位联系人 捐赠方式 捐赠财产构成 捐赠时间 捐赠对象 批准人 备案号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3 - 6.4 对外捐赠需取得合规收据, 正规收据为 “xxx 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XXX省财政部监制。 第七章 捐赠款与物,监督原则 7.1 捐赠提议部门有责任负责监督受捐方按捐赠协议执行,出现不相符或改变定向捐赠资金用途时需书面反馈董事会。 7.2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证券部、财务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8.3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