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第 1 页 共 46 页目 录一、工程概况 .2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2三、工期与进度 .3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鉴证编码 鉴证日期楼盘名称 组团楼号 合同主题 桩 基 础 工 程甲方 乙方第 2 页 共 46 页四、合同价款 .4五、计价与计量 .6六、工程变更 .8七、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9八、材料设备的需求与供应 .12九、现场签证的约定 13十、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5十一、工程资料 16十二、双方责任 17十三、违约责任 21十四、保修 .23十五、工程监理 24十六、不可抗力 25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6十八、其它 .26第 3 页 共 46 页
2、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工程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性质:新建1.4 质量标准:采用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质量为合格等级。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2.1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关资料,承包本地块的桩基础工程,包括预埋超声波检测管、人工挖孔桩(如有)方案通过科技委审查、配合工程报建,协助第
3、三方桩基检测工作 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按实填写) 2.2 工程承包方式:第 4 页 共 46 页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含机上人工、燃料) 、包损耗、包机械进退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人工挖孔桩方案审查通过、包 %的总包配合费、包保修、包验收、税费、包涨价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按实填写) 2.3 本合同文件中所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乙方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料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对于属于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
4、忽未列入但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2.4 本工程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或安排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三、工期与进度3.1 工程工期: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天内接收工地及展开工作。乙方须无条件地接受在进场日期当天的现场实况,并须自费清除先前的占用者或其它遗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或物品。乙方未按本合同开工日期或甲方发出开工令中开工日期开工超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3.2 本合同签订前
5、,乙方已到现场视察,以熟悉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存放区、装卸材料的限制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其它因素,乙方以不清楚施工工程现场的情况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将不获考虑。乙方必须按工期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延期违约责任。3.3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 日内将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主要机械设备、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报甲方备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第 5 页 共 46 页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在甲方应付给
6、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4 在开工前,乙方须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和缴纳有关款项,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5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签收施工图 15 天内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3.6 乙方最迟应在开工前 7 日,编制出完整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7 各项工程工期节点(详见附件工程节点表 ):(1) 完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2) 完工日期定为 年
7、月 日;(3) 完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本工程的关键节点及其工期要求、非关键节点及其工期要求详见附件。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关键节点的工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均不予顺延,非关键节点的工期原则上不予以顺延,如确需顺延的,则由甲方项目总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顺延。3.8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机构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机构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机构确第 6 页 共 46 页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
8、同价款的要求。3.9 甲方和监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和监理机构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和监理机构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和监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用供水点、电源接驳点、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9、、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乙方应在 2 日内办理工期相应顺延手续报甲方批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3.10 工期延期: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3.11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文件内提及的任何期限应作为公历日解释。四、合同价款4.1 合同总价4.1.1 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此造价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或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包含但不
10、限于以下内容:人工、材料、机械、图纸深化设计费、施工水电费、工具器具、设备、施工措施费(包脚手架费用)、进退场第 7 页 共 46 页费、工卡费、工程试验、材料检测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总包配合费、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材料损耗费、材料采保费、利润、税金、材料及设备运输及场内二次运输、甲供材料的卸车及场内转运、完工后场地清理、保修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乙方支付给各主管部门的费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所采用的一切措施费。(可按需填写)总价中已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各项工程费用、承包方利润、各项税金与约定期限内的维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工程竣
11、工结算前,本合同价款作为预算款项及进度款的付款依据。4.1.2 合同总价计算标准:本工程采用含措施费 不含措施费(视工程具体情况选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乙方在投标及签署本合同时应该并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不因人工或材料或物价之升降而调整,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按需填写 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应根据 4.1.2 条“含措施费不含措施费”的两种情况调整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机械进退场费及安装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降水费、措施费、安装、储存、损耗、材料检测检验费、包装、开办费、现场运输及转运、垃圾清运、环保、成本保护、保险、保修期服务费
12、、知识产权费、劳动社保基金、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批准、许可手续的费用、不可预见“风险费” 、税费、利润及因设计变更所需之额外设计费及印制修改图纸、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收费等其它与完成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完成该综合单价内容所需的其它相关工序所产生的费用。 4.1.3 乙方已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与之相关的施工困难及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工程造价内。如有乙方投标报价未列入,视为乙方已分摊到合同固定单价中或第 8 页 共 46 页视为由乙方免费提供的服务。乙方承诺不会因此索赔工期和费用。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现状(包括水、电、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现场设施条件)安排进场施工,对已完成的
13、前道工序的质量,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并移交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a) 乙方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b) 乙方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c) 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及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d) 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e) 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f) 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上涨或降低;g)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h)幅度在 5%之内的工程变更(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除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i)合同签
14、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五、计价与计量5.1 计价基础(可按实际情况增减条款)5.1.1 计价基础以合同图纸(本合同文件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及合同规范要求为准,工程量清单明细项目及数量只作参考性质,并视作乙方之提供及计算量,此第 9 页 共 46 页等项目明细及工程量数量乃估计之数量,甲方对其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任何错误、差异皆为乙方之风险,用于计值之综合单价不会调整,工期亦不会延长。但下述项目,暂以工程量清单所载的资料及数量为准并作为工程更改计费的基础,即使图纸未包括此等项目或显示的数量存有差异:(a) 所有暂定数量项目;(b)
15、所有注有“料值”或“工料值”项目;(c) 所有清单载有而投标图纸遗漏的项目。工程量清单除供本合同使用外,乙方不能把有关的资料作其他用途。5.1.2 工程量清单:(a)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的工程的品质和数量乃以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为准。工程量清单所说明的只作为解释或补充之用。(b)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如非说明是“暂定数”的,便全都是确定数量,在结算时不再重新量度。(c)工程量清单内注明是“暂定数”的项目在结算时以竣工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竣工图无法反映的,则以有效的现场签证单(现场有效记录)为准,并按有关的合同单价计价。暂定数只为估计,其准确性不获保证。若最后的工程数量与原本暂定数量有所差别,用于计价之
16、合同单价不会调整,工期亦不会调整。(d)乙方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量度而订购物料或进行施工。乙方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有错误或虚耗物料或工作,须自负后果。5.1.3 若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工程量清单互相之间有矛盾,在解释本合同总价所含的内容时,以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为准,工程量清单仅供解释或补充之用。乙方若发现第 10 页 共 46 页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澄清,并按甲方意见执行。工程量清单或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字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按照合同文件所承担的工作或责任。5.2 造价变更5.
17、2.1 工程造价变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如下方法计算并增减合同价款:1)辅助材料、人工工日、机械消耗量: 按需填写 ;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 按需填写 ;3)取费程序: 按需填写 ;4)措施费用:按需填写 ;5.2.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5.3 材料供应价之调整(可按实际情况增减本条款内容)5.3.1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料值”字样,其定义为:甲方指定材料的估算供应价,此供应价包括该项目
18、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乙方须自行加上卸货、材料损耗、安装、安装所需之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临时措施、施工管理费、利润、采保费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一切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料值须理解为此等材料在未经裁切前之料值,及包第 11 页 共 46 页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材料因裁切或安装等之一切损耗、安装、安装时所需之一切辅助材料、设备、附件及配件等。5.3.2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工料值”字样,其定义为:该项目由甲方推荐的乙方执行的估算单价,乙方须自行加上提供临时措施、设施(包括搭设该项目施工所必须的脚手架、工作台、临时支撑等) 、协调服务费(按
19、“协调服务费”所述内容) 、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5.3.3 在施工阶段,甲方确定有关主材的指定供货厂家、具体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级,并确定采购的供应单价,由乙方采购;也可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与供应商确定最终供应单价,但此单价亦先得到甲方批准。由于乙方有意压低料值/工料值供货商的价格导致供货延迟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料值/ 工料值范围及价格见料值/ 工料值一览表 。5.3.4 凡设定“料值/工料值 ”之物料仍由乙方与供货单位签订并执行供货合同。5.3.5 若实际的供应单价与料值/工料值单价有所不同,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合同内工程量 (实际供应单价-料值或
20、工料值)(1+ 营业税及相关的地方税的税率)此材料价差在结算时统一调整。应注意上列公式乃合同内工程量而不是实际供应量,而主材以外的其他费用,除营业税及相关的地方税外,亦不作调整。甲方可选择自行无偿供应此等用“料值/工料值”说明的主材给乙方使用。数量相等于合同内工程量,损耗由乙方负责。原来的工程单价则扣除料值或工料值(1 +营业税及相关的地方税的税率)用作付款及决算。包括在工程单价内的损耗费用则不扣除。第 12 页 共 46 页5.3.6 所有设定“料值/工料值 ”材料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进行定板定价。5.3.7 除设定“料值/工料值 ”外的其他一切材料均为乙方自购材料。乙方自购材料的价格在
21、施工期间不予调整。六、工程变更6.1 本合同内“工程变更”指合同图纸所包括及工料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不属于“工程变更” ) 、质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工地的工作或物料的迁离工地(不符合工料规范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6.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进行工程变更的,可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6.4 凡涉及合同
22、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 7 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增加。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变更工程。6.5 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 7 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甲方根据合同和规定作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决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变更工程。6.6 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计价标准以甲方取得市场上厂家盖章的书面报价为准,品牌、型号、规格由甲方指定,若乙方不执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第 13 页 共 46 页约定对乙方作违约处理。6.7 乙方在工程变更完成后 30 天内提出费
23、用洽商申请报告 ,甲方和监理单位收到报告后在 30 天内确认,并按 7.3.4 款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6.8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甲方确认的签证计算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依据。6.9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七、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7.1 履约保证金7.1.1 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日历天的不可撤
24、消银行保函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函,该保函主要内容应包含本合同附件中的保函样本的内容(保函样本见附件)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工期、质量、安全、资料等方面的违约行为,甲方即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抵作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甲方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乙方交付所有有效合格工程资料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将保函退回给乙方。7.1.2 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该履约保函或所提交的履约保函不符合指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暂扣该保证金额直至本工程实际竣工后或乙方提交符合指定的履约保函后,甲方才无息返还该暂扣保证金额予乙方。第 14 页 共 46 页7.1.3 如合同
25、期限延长或发生拖延时,履约保证函必须延期,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2 备料款: 按需填写 ;备料款抵扣方式为:按每期实际完成工程款的 %抵扣,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95%时,所有预付款抵扣完毕。且此预付款的支付不影响开工日期及施工进度。7.3 进度款:7.3.1 每个月支付一次,按经甲方审核确认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的 %计算(扣除甲方已付款项) ,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后 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支付,若遇节假日,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乙方每次申请进度款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含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汇总表等报甲方及监理代表。7.3.2 乙方在每月提供工程款进度
26、报表时必须提供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内容为上月施工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完毕,如有拖欠,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的工程款支付无关,并附施工工人工资表和签领表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7.3.3 乙方已全部足额发放上期工人工资是甲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和依据之一。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当期工程款或暂扣与应付工人工资等额的资金直至乙方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后再支付给乙方。7.3.4 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7.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之日起,甲方 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
27、造价的 95%;余额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之日起,扣除乙方应承担费用后在 个日历日内无息第 15 页 共 46 页支付。7.5 乙方应在每次收款日前 5 天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期款项,且不构成违约。7.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计算底稿电子文件、经监理、甲方确认的能反映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的竣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资料原件分别提供至监理和甲方。7.7 最终结算7.7.1 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取得所有单项验收证书,提交经甲方和设计单位批核的竣工图竣工数据操作维修手册和各类保证书给甲方,甲方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经甲
28、方认可及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所在地备案管理机关要求乙方提交的所有竣工验收登记备案的资料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7.7.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开始与乙方对数。结算方式以核减乙方送审值为主,乙方结算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及金额不得在提交资料后或在对数期间追加。乙方报送的的工程结算资料需齐全完整,需有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有相关各方签名并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竣工图,手续完整的工程更改通知单及签证单,各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结算书文件(含电子版)等(详见来件规格 ) 。(
29、1)乙方在报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生严重的高估冒算,甲方将在下次招投标中信誉考评给低分。并有权按核减额在 10%以上部分的金额的 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对此无异议。(2)结算审价过程中,乙方不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调整增加。甲方有权委托第 16 页 共 46 页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本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各项工程的预、结算社会审价费按现行省、市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计取,甲方只承担核减额 %以内(含)的审价费用,其余均由乙方承担。7.7.3 审价结束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审价报告进行工程费用结算
30、,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 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则最终结算审核报告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7.7.4 结算方式:以合同包干价、暂定价与暂定量项目调整金额、变更签证及合同内可增减项目之和为结算价。7.7.5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规范、监理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使用冒牌产品和假货及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对结算进行相应的扣减,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7.7.6 若乙方未
31、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资料不全,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7.7.7 如清单内填报但实际没发生的项目不予结算,检测费及措施费结算及变更价款时均不作任何调整。7.7.8 施工及结算期间,若甲方收到甲指或甲控材料商的催款投诉,且经调查后情况属实或乙方未有客观性的回应,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进度款,也不给予结算或扣减结算款。7.7.9 乙方的最终结算资料送审,无论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审核后,若增减幅度第 17 页 共 46 页超过 5(含 5)时,甲方可将 7.7.2 款约定的结算审核工作时间顺延 60 天,以便详细调查,若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或其他咨询单位审核的
32、,由此产生的审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7.8 可由甲方代支代扣的款项:如劳保基金,工资保证金等,如乙方未按规定缴纳,业主在代缴此等款项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乙方没有异议。八、材料设备的需求与供应8.1 甲方有权决定选用任何一种工程材料或变更选用材料性质,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减工程内容,但以不妨碍乙方正常施工计划为前提,必要时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保留增减供应或限定的材料品种的权利。8.2 甲方有权限定主要材料的品牌(详见附件 XX 清单),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上述几种品牌中选择实际施工使用的主材。甲方限定材料的材料费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自行采购材料,所发
33、生的相关采购、运输、保管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8.3 合同工期内如甲方限定的品牌材料或设备缺货,乙方可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但需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价格不予调整。8.4 本工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并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全部物品或其中任一部份物品运出现场。8.5 技术指标与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并按国家标准验收。第 18 页 共 46 页如在施工期或保质期内,出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不论
34、是否被甲方、或监理单位、或社会质检部门检测,乙方必须免费更换,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全部损失。8.6 材料设备的检验8.6.1 本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乙方须提供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材料检测报告。甲方具有随机抽检和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品牌、型号、等级和单价的审查权。经甲方及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同意后投入该工程使用。8.6.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检验规定进行常规的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派人监督和检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不强制要求送检的材料设备有异议或要求进行超常
35、规的检验或试验时,可以现场检验或提请广州市质量鉴定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6.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机构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必须修复或拆除的,由乙方实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九、现场签证的约定9.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之现场签证约定。9.2 签证范围:除了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中图纸无法预料到的变化及图纸外增加工程的部分外,其他问题均不得办理签证。第 19
36、 页 共 46 页9.3 办理签证,须以甲方下发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盖章的完整施工图作为依据。9.4 办理签证的增减工程须为原图纸以外的工程。9.5 签证项目不能出现以项、宗为单位;单项工程造价(估算)在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签证项目不能以台班或工日为计量单位;可以用图示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拆分成材料、人工、机械分项签证,没设计变更图者,需在签证单或者其附件中提供详细变更图,此图需经监理和甲方共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9.6 图纸清单漏项的或者本合同约定不给予签证者,不予以办理签证,即使办理了签证在结算时也将不被认可。9.7 设计变更发生,但原设计未进行施工的,不发生签证,结算时以
37、竣工图及设计院发出的正式设计变更为结算依据。9.8 施工同期记录签证的内容与合同内容重复的签证无效;违反合同条款的签证无效,缺少项目总经理审批签字的签证无效。9.9 签证时效:所有施工现场签证手续必须在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办理,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不予签认。工程完成交付后或结算时后补的签证及相关补签一律不予认可。9.10 签证表格:凡施工现场签证单表格必须统一按甲方规定的现行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填写,且原件一式五份,即乙方一份,甲方四份。9.11 现场签证单必须实事求是,如有证据显示乙方实施舞弊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另赔偿合同暂定总价的 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9.12 签证的签名(盖
38、章)顺序: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公司盖章 甲方盖章。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第 20 页 共 46 页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9.13 甲乙双方明确所有经济签证均需经本合同约定的审批顺序审批认可后方有效,以上手续缺任何一项的签证文件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9.14 所有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应先实施施工,实施后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确认工程量后进入核算程序。9.15 任何工期及费用签证需由监理(设计)及甲方项目部、预结算部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9.16 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或非因设计变
39、更而产生的现场签证,单笔签证金额在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下且年累计总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内由甲方项目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非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现场签证,单笔签证金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且年累计总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内的由甲方集团项目中心副总裁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非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现场签证,单笔签证金额在 1万元(含 1 万元)以上且年累计总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30 万元(含 30万元)以内的由甲方集团分管项目的副总裁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年累计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由甲方集团执行董事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符合
40、上述条件的签证方为有效签证,上述审批权限如有变更的,以甲方最新通知为准。9.17 前述签证管理约定如有变化,则以甲方现行签证管理规定为准。十、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10.1 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第 21 页 共 46 页10.2 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与工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0.3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经甲方确认的产品封板样本、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如该等标准、规范、规程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10.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有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下停工令,甚至终止合同,更换承包单位,整改费
41、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10.5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0.6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中间验收的,应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甲方接通知后 24小时不到场验收,相关部位施工工期由甲方签证后顺延。未经甲方检验,乙方不得私自隐蔽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或开孔,以便甲方进行检验。乙方在检验后应重新覆盖或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7 不论何时,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
42、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相关部位工程工期,否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0.8 所选用材料和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取得消防专项验收证书和环保检测专项证书。10.9 材料定板定价流程及评审表格由甲方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制定,乙方承诺按此第 22 页 共 46 页执行。10.10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八份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至总承包组织内部验收,并在验收后 2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在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
43、在十天内统一安排通知政府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监理单位及参与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竣工之日。若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则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10.11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10.1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7 天内,乙方应及时清理垃圾、清理所有沟渠和下水道,
44、按甲方指示拆除临时设施,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往垃圾填埋点。若逾期仍未清场的,按本合同 13.2.7 款执行。乙方还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工程资料11.1 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以任何方式透露、转让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第 23 页 共 46 页11.2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乙方负责出全套竣工图及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11.
45、3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目录清单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下称验收资料) ,并在进行桩基础子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验收前 10 天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与验收内容相对应的完整验收资料一式八份,竣工图一式八套。11.4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须按当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一式八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经监理单位签认合格后由乙方提交甲方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11.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原件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6 为执行工程规范规定的本工程而供应和使用的任何
46、专利物品、技术、特殊工艺,其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若乙方是因甲方提出的指令而须供应和使用任何专利物品、技术、特殊工艺,甲方因此须给予专利权持有人的所有费用或赔偿须加在合同总价上。11.7 如乙方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专利技术、特殊工艺的专利权,而使甲方蒙受的所有索偿、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的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十二、双方责任12.1 甲方责任:第 24 页 共 46 页12.1.1 甲方提供施工用供水点、电源接驳点,乙方的水电费自行负责支付。12.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肆份及岩土勘察报告给乙方,并提前通知乙方现场查勘,双方确认后签发开工报告。12
47、.1.3 甲方应组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工程部,并委派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设立工程管理机构或委托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审查图纸、施工技术与经济方案,协调或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协助或安排乙方处理项目中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资源分配,配合乙方处理工程中的突发事件。12.1.4 甲方负责组织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共同进行图纸会审。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委派有关人员参加,并及时按会审意见进行调整。12.1.5 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完成情况,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12.1.6 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内容变更或返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工期延
48、误的,工期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予以顺延。12.1.7 甲方应按时组织并参加各项验收工作。12.1.8 按时审核及办理竣工结算。12.1.9 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内随时进入工程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妨碍。12.2 乙方责任12.2.1 乙方应组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工程部,并委派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乙方之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图纸及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当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时,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共同第 25 页 共 46 页协商解决。12.2.2 乙方应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广州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伤亡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报告、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2.2.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 25 日报送当月工程完成情况表与下月施工计划表给甲方及监理。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12.2.4 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