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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视阈中人的存在与公民美德.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67992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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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神文明视阈中人的存在与公民美德 马杏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 对何为幸福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人的真实存在的问题, 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是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的人性基础。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与公民美德涵养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美德育养与安居乐业;人格濡染与社会认同;自我实现与社会进步。在此基础上, 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要求公民美德的理想样态为生存层次的敬业、诚信、节制, 修养层次的仁爱、思义、感恩, 信仰层次的奉献、博爱。关键词: 精神文明; 幸福; 人的真实存在; 生命关怀; 公民美德; 作者简介:马杏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江苏南京 211100)

2、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16ZZD016)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物质文明的发展令世界瞩目。然而, 历史与实践证明, 只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才能使社会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是, 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 伴随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丰富, 物欲膨胀、价值功利化、道德危机也在日益加剧。因此, 无论是出于实践的需要还是理论的自觉, 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日益紧迫的时代命题。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因而, 只有公民普遍具有良善的品德, 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得以真正实现。那么, 如何在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思考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之路?如

3、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人们的观念世界?如何使生活世界和人们的观念世界同样焕发文明的精神?本文的基本理路是, 以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为背景, 倡导构建以生命关怀为指归的社会主义道德, 以此引领和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具体分四个步骤:第一, 提出精神文明实现何以可能;第二, 提出人的真实存在的概念与内涵, 以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学理基础;第三, 论证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与人的生存关联域的内在联结, 阐释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与公民美德涵养之间的关系;第四, 论证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所可预期的公民道德的理想样态。一、精神文明建设何以可能何为社会精神文明?一个通俗的解释是, 人类在改造客观世

4、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 包括科学文化的成果和思想道德方面的进步状况。后者为物质文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和智力支持。然而, 当问题转化为精神文明建设何以可能时, 就变得复杂起来。一种大众化的理解是将精神文明建设理解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 尽管在此领域可以有所作为, 如思想政治教育、文艺作品的价值导向、各种社会活动以及街头巷尾的标语等, 这些都会对公民精神具有教育的意义, 然而, 如果仅停留于这个层面, 精神文明建设就会缺乏长久的支撑力。那么, 如何使一个民族焕发持久良善的精神风貌?这就必须思考如下问题: (1) 在现时代精神文明的传承者、表达者和创

5、造者是谁?是宽泛抽象的大众, 还是真实具体的公民? (2) 精神文明建设如何真正贯穿渗透于社会生活中, 使传统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的观念世界? (3) 一个社会应当以何种方式引导激励其公民追求有意义的生活方式?事实上, 公民是精神文明的主体, 所以, 精神文明建设应当落实于对公民精神世界的塑造和培育, 这是对人的生命成长的关怀过程, 即对公民的生存状态给予持久的社会关怀。一个社会只有在为公民创造幸福生活的过程中, 才能潜移默化地促使他 (她) 们构建和谐的心灵秩序, 使其有条件和能力选择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如果社会关爱如阳光普照每个生存的角落, 公民的精神世界自然会萌发爱国之情,

6、蕴育敬业、真诚和友善的美德, 从而不仅整个社会焕发文明的风尚, 也激发着公民的创造精神。因此, 精神文明建设呼唤对具体公民的切实关爱和美德的育养。何为对公民存在的关爱?即是社会为其创造幸福的生活。那么, 何为幸福或好生活?社会如何实现公民的幸福?对前者的理解是理解后者的前提。关于“幸福”自古众说纷纭, 很难作简单界定。或许从幸福的反面可以增进对其理解。如饥寒交迫、失业、歧视、悲剧性事件、自然灾害及战乱等, 都给承受者带来不幸体验。造成不幸的因素很多, 但诸种不幸的共同本质是, 与生命体验相关的某种关系的破坏, 包括自我与自然、与社会、与他者、与自身等联结关系的断裂。从这个意义看, 幸福的本质正

7、是这一系列关系的和谐联结, 由此, 可以获得这样的理解, 即幸福应当具备三重基本的和谐关系。第一, 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和谐可维持生命存在的健康和生存, 表现为人对丰衣足食的需求的满足。第二, 自身与社会 (包括与他者) 的关系。从这种和谐关系中人可以获得权利、尊重、荣誉、归属、友情等的关系性需求的满足。第三, 自身与自我的关系。它体现为人过着本真的属己的生活, 享受其生命活动的本真的乐趣。可见, 幸福不仅有着人的共性体验, 也有个性色彩的独特体验。简言之, 在这个意义上, 幸福是诸种和谐关系中产生的美好的生命状态, 与此对应, 不幸则是匮乏、异化、迷失的失真状态。若从社会视角审视幸福

8、, 幸福不是一个抽象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幸福虽然有其共性, 但幸福的内涵及其实现程度都受制于特定时期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存在状态的批判:“他的活动由此而表现为苦难, 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生命表现为他的生命的牺牲, 他的本质的现实化表现为他的生命的失去现实性。”1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批判揭示了人的痛苦的生存状态, 即劳动者处于被压制、受控、奴役等状态, 丧失了主体性, 也失去了存在的真实性。因而, 只有在历史维度下透视社会结构状况才能谈论社会成员的生存状况。从我国社会现状来看, 由于各种原因, 公民幸福的实现程度存在着不同步性, 人与自然

9、、个体与类、存在与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等诸种矛盾依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公民的存在境遇仍然没有完全走出匮乏、异化和迷失的失真状态。因而, 追求人的真实存在的普遍实现是社会实现民众幸福的必经之路。二、人的真实存在的提出那么, 人的真实存在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真实存在是相对于人的异化存在和抽象存在而言的存在状态, 需从马克思关于人的三重属性的论述来分析。第一, 作为生物性存在的人。虽然人的生理器官完全独立于自身的思想或自我理解, 然而, 事实上一般的生命活动和精神活动都无法完全摆脱自身的自然性, 相反, 在最基本的意义上恰恰受制于这种自然性, 所以, 人的来自生物性存在需求的满足虽只起到维持生命

10、的作用, 但它是人的真实存在实现的基础和前提。第二, 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从应然状态看, 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生活于各种社会关系中, 在职业活动中履行职责, 在生活中传承美德和承担道义, 如果他因此而获得社会的回赠财富、权利、尊重、荣誉和友情等, 那么, 他就因自身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获得了幸福, 由此, 他不仅会由衷地认同这种联结关系, 也会尽力维护和促进这种健康关系的发展。一种相反的情形是, 假若他从社会性存在中抽离出来, 或者以违背美德和道义的方式存在, 就会失去社会的部分回赠乃至失去完全的回馈, 成为意义抽空的存在, 沦为社会的“局外人”。再假设另一种情形, 如果他向社会付出了劳动, 履行

11、了职责, 传递了美德, 而没有因此摆脱贫困, 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利、尊重和认同等, 那么, 他与社会就没有形成理想的和谐关系。当一个公民与社会关系处于非和谐状态时, 会产生怎样的问题呢?从极端情况分析, 当社会成员生活缺少社会关爱和归属感, 身处缺乏自由、平等和法治的社会时, 他的精神就很容易游离于社会的正向价值观之外, 增加了成为美德与道义的叛逆者的危险, 甚至可能转化为与社会和他者为敌的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欺骗、行窃、冷漠、玩世不恭等常是这种不和谐关系的表现。因而, 从人的社会属性看, 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不仅需要美德的育养, 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 否则其成员是否能形成符合类存在和发展的应

12、有本质和美德就成为问题。因而, 对社会而言, 要塑造公民的美德, 就必须建设适合公民美德生长的社会体制。当然, 公民与社会关系的状况并非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第三, 作为精神性存在的人。每个人的存在如同一粒种子, 因为其存在具有未然性和可能性。萨特用“成问题的存在”“缺乏”和“不只是它之所是”来形容人的存在的这种特征。因而, 生命过程应是一个走向自我发现、自我欣赏和成为其所是的过程, 以求生命达致那个可能的高度。这是获得属己本质力量的过程, 是人的精神最高层次的实现, 因而蕴含着人的不竭的幸福之源。这种可能性的实现正是查尔斯泰勒所说的“正努力发现”的东西, 海德格尔所说的“朝向最本己的别具

13、一格的能在的存在”。它是真正属己的、不易被拿走的、独特的本质, 而由此获得的幸福感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 这种自我独特性的实现活动使人可以摆脱抽象性存在, 同时也使人拥有了生命的支点和生活的意义。概言之, 真实存在的实现就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社会、自我和谐关系的基础上, 克服了存在的匮乏、异化和失真而获得的自由丰盈的生命状态。三、真实存在的实现与公民美德育养真实存在的实现不仅是公民实现幸福的前提, 也是公民道德育养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如果公民能够从社会获得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三个层面的关照, 必然易于认同一切正向的价值观, 形成良善的品德。因此, 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是社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

14、明建设的人性根基, 若忽视了这一根基, 人们所表现的道德可能就是脆弱、扭曲甚至是虚伪的。如果社会真正做到了对每个公民的关爱, 那么, 这个社会的公民的精神素养必将趋向美善。所以, 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从对公民的生存状态的关爱出发。美德育养与安居乐业。安居乐业是育养公民美德的土壤。从抽象的意义来分析, 假如社会不能满足民众生存需求会怎样?这将意味着人受到来自自身饥饿感的胁迫, 受到来自自然界侵袭的危险, 即生命处于受自然力量胁迫又无法抵御的受控状态, 若延伸至社会关系, 就可能演变为抢劫、偷窃、欺骗、色情乃至暴力等反人类的行为。因而, 物质资料对生存需求的满足不仅是实现人的真实存

15、在的前提, 也是人们选择道德生活方式的基础。若从我国社会经济现状看, 存在着富裕、相对匮乏、实际贫困、贫富悬殊等情况。财富拥有状况的层次性必然反映于人们的精神世界, 它所呈现的就不仅是人与自然之间简单的需求和满足关系, 而会衍生出许多复杂的状况,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 无论是追求温饱还是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 都同样激发了对财富的欲望, 欲望的膨胀在价值观上表现为物质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等。因而, 在目前的社会阶段, 社会应做的不是遏制成员对财富的追求, 而是如何引导公民合理地追求财富, 甚至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得到品格的修养, 使公民自觉选择道德的存在方式。王海明提出这样的德富律:“一个社会的

16、经济发展越快, 物质财富增加得越多, 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 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 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多, 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2在此, 品德高低发展变化的规律显示:社会财富的积累、分配的公平、秩序的和谐对人的生存需求的普遍满足会激发人们愿意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因而, 要塑造公民的正向价值观, 一方面, 社会必须继续发展经济使公民达到小康或富足;另一方面, 需要努力在具体运行机制上形成由德而富、由德而福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导向, 激发公民诚信、敬业、友善等品德的形成。因而, 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公民安居乐业的保障, 也

17、是促成公民美德塑造和精神成长的根本保证。人格濡染与社会认同。理想人格的形成与外在环境休戚相关。古希腊品达在尼米亚中说:“人的卓越就像葡萄藤那样成长, 得到了绿色雨露的滋养, 在聪慧而公正的人当中, 茁壮成长, 直达那清澈的蓝天。”3即人的卓越不仅由内在因素促成, 还需要诸多外在因素的助长, 如公正、真诚和信任等。“从精神文明环境来讲, 社会成员在受到社会的经济、政治环境影响的同时, 还会受到精神文化环境的影响, 一个人置身于一种怎样的精神文化氛围将对其个体意识观念产生重要的影响。”4所以, 公民美德的塑造是一个内外相互转化的过程。而对正向价值和美德行为的社会认同在公民品德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至关

18、重要的作用。从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看, 作为社会性存在, 人们对财富、尊重、权利、荣誉和友情等有着需求, 如果通过敬业、诚实、友善、节制等美德从社会获得了诸种需求的满足, 这种关系本身就是对正向价值观最权威的社会认同, 它激发和激励着人们在正义的道路上继续努力;相反, 如果人们通过投机取巧、欺诈豪夺等恶劣手段获得了各种需求的满足, 那么, 这在事实上就是对社会正向价值观的削弱甚至消解。正如安乐哲的表达:“成人 (becominghuman) 所意指的, 不是一种大众妥协的产物, 而是作为社会权威形成于对可感知的价值的尊重的等级模式之中的那种东西。一个模范人物越是受到欣赏, 他也就越欣赏文化之中的

19、价值。”5可见, 社会认同在社会正向价值观的塑造中发挥着内在激励和外在助长的作用。因而, 育养公民的美德不仅需要传统美德、优秀文化和各种艺术形式的精神濡染, 还需要现时社会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对美好精神采取欣赏、尊重和鼓励的态度, 使积极的价值观和精神的审美渗透其中, 以使公民在具体生活情境中得到精神的滋养和美德的形塑。相反, 如果一个社会对财富的尊重超过了对品德和美善精神的尊重, 那么, 民众对人格完善追求的自我激励力量就可能会弱于对财富的追求。因此, 公民的人格塑造必须得到相应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激励, 然而, 这种社会认同力量并非仅仅来自于表面宣传, 它是一套社会机制运行的表现, 需要自由、平等

20、、公正、法治作为社会的基本精神和外化机制的保证。自我实现与社会进步。关于幸福和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 对人而言有其共同的生命体验, 然而, 最具个性化的体验则是人的自身本真力量从未然走向完满, 成为其所是的生命活动。纳斯鲍姆这样说:“对于任何存在者来说, 追求好生活必须从说明那个存在者独有的生活和活动的本质要素开始。”3(402)这个“存在者独有的生活”正是人的属己的存在方式。如果将其从人的生活中抽出, 人将会失去其本真成为缺乏意义感和充实感的抽象存在。因而人的能在的实现是人的最高层次的实现, 也是人的最具品质和高度的幸福。为什么说成为其所是的生命实现活动是最高的幸福?一方面, 因为这个生命活动

21、过程充满着自我发现、自我相遇、自我欣赏的愉悦情绪, 同时, 这个过程使存在者绽放出生命所隐含的力量, 使存在者走向生命的卓越。另一方面, 这种生命实现活动使存在者在精神的最高层面上与社会实现了最高的联结关系, 即存在者在其生命实现活动中作为自由的创造者所创造出的成果融入生活世界, 甚至成为人类文化中永恒的瑰宝。由此, 存在者获得的不仅是赞誉、认同和激励, 同时, 在事实上, 他 (她) 已转化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给予者和贡献者。正如马斯洛在描述自我实现的人时所表达的:“既是最爱人类的, 又是个人特质发展得最充分的人。”6然而, 在事实上, 在一定社会阶段, 公民是否能同步获得这样一种最高的幸

22、福?于社会治理而言, 只有明确什么是人的最高幸福才有可能充分实现公民的幸福。既然人的最高幸福是人的特质的充分实现, 那么, 最高的不幸则是在其实现过程中所遇到的诸种障碍:或是物质的贫困, 或是自由、平等、公正的缺乏, 或是被社会体制所限等, 诸种障碍正是社会异化的种种表现。“社会异化所阻碍满足的既然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 因而对于每个人也就具有最高负价值, 是每个人的最高不幸。”7因此, 克服社会异化, 使社会走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为每个公民实现自身特质铺就的坦途。四、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理想德目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各种方式逐渐融入公民的生活, 成为人们的生活理念和价值坐标, 整个社会就

23、会形成良性的循环。即当每个公民在享有来自社会的生命关怀和道德滋养的过程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在公民意识中获得真正的情感认同、理念认同和政治认同, 每个公民就会逐步育养出相应于社会生存发展所需的美德。由此, 便可以预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美德和社会精神文明风尚。(一) 生存层次:敬业、诚信、节制敬业是指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持有的热爱、敬重和忠诚的态度, 它来自于对职业责任与使命的深刻理解。中庸曰:“君子素其位而行, 不愿乎其外。”其劝导用于今天可理解为对履行职业的要求。在现今社会, 公民敬业的品性尤其重要, 具有多重的意义。其一, 在最基本的意义上职业是满足生存需求的方式,

24、而敬业决定了从业者是否能真正立足于社会。其二, 敬业是一个人获得自信和尊严的方式, 个体只有通过具体职业加入到对社会共生关系的贡献中, 其存在价值和意义才能得以证明。其三, 对自身职业的深刻热爱和敬重, 最有机会唤醒自我真实的生命, 获得道义的力量和高尚的幸福。诚信即真诚不欺, 信守诺言。是人际关系中重要的美德, 特别在市场经济社会, 诚信更显得弥足珍贵。孟子说:“诚者, 天之道也;思诚者, 人之道也” (孟子离娄上) 。无论于个体还是社会, 诚信都有深刻的意义。于公民而言, 其意义在于:其一, 诚信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孔子说:“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 。诚实和信用是给自己最好的推

25、荐信。其二, 诚信关系到在社会中行事的成败。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以出之, 信以成之” (论语卫灵公) 。即诚实守信的态度决定着做事的成功。诚信于社会整体而言, 其意义在于:一是社会生活有序性和稳定性的支撑, 二是构建民众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的精神基础。古往今来的先哲圣贤对人们都有相似的训导, 即对欲望的节制。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 (孟子尽心) ;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 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四十六章) 。儒道都以“寡欲”作为理想人格的德目。欲望本是人的生物属性, 无所谓善恶。然而, 社会中人的欲望并非简单本能的欲望, 而会派生出许多欲望, 如对财富、权力、名利等的欲

26、望。虽然人的欲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但如果对欲望缺乏节制就会形成破坏力。因此, 对欲望的节制不仅关涉公民自身的发展, 关涉社会的秩序, 还关涉人类的共同命运。因此, 节制便成为社会对公民美德的期望。简言之, 生存或毁灭在于节制与纵欲之间。(二) 修养层次:仁爱、思义、感恩“仁爱”语出淮南子修务训:“尧立孝慈仁爱, 使民如子弟。”又出自史记袁盎列传:“仁爱士卒, 士卒皆争为死。”现代辞典中, “仁爱”被解释为友爱、同情、爱护的情感。两字合用, 以“仁”确定“爱”的性质, 是指人对他人、对万物的普遍之爱。仁爱之心具有感通的力量。程明道所说“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 王阳明所言“大人者以天地万物

27、为一体者也”, 都是对仁爱感通力量的表达。关于仁, 牟宗三这样诠释:“仁人心也, 我意解为人之超感性以上的能有通化作用之本心。能通化即不为一己之私所限。一切感性之欲望皆是有偏限而不能通的, 即周濂溪所谓物则不通也。”8牟宗三诠释的正是仁爱的通化力量。如果缺乏仁爱之心, 必“蔽于物”“限于私”而难以通达万物之理。在现今易于被物所蔽的时代, 仁爱不仅是公民应有的修养, 也是值得努力去获得的心灵力量和智慧。“思义”语出论语子张“见得思义”, 又出自左传昭公十年“凡有血气, 皆有争心, 故利不可强, 思义为愈”, 强调见到利益应想着道义。这是儒家所崇尚的重要品质, 是对“见利忘义”的提醒和训诫, 在市

28、场经济生活中更应修养思义的品性。虽然“义”在不同的社会出于不同立场有着不同的理解, 但在根本意义上是相通的。思义是为了守义, 守义是为了和平。思义包含两方面:狭义上说, 思义是见得思义, 见利思义。广义上说, 思义包含三个方面。其一,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心与维护。公民维护公平正义就是维护有序的社会环境。其二, 各尽其职, 各思其责。这不仅是在身份中彰显道义, 也常是公民自我实现的途径。第三, 以义为镜, 践行道义。总之, 思义可以明辨是非, 遵义可以免于歧途。感恩是感恩者所怀有的一种回报之情。斯宾诺莎这样界定感恩:“感恩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欲望或努力, 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经基于同样的爱的情绪,

29、 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9知恩感恩是一种传统美德, 忘恩负义则被视为恶劣的品性。从引申意义理解, 感恩具有很深的意蕴。其一, 感恩是一种生活的态度。即将感激之情付诸行动回赠与自身相关的一切。其二, 感恩是一种生命的悦纳状态。由衷地接纳或认同生活世界的慷慨赠予, 因宽容豁达而获得生命的喜悦。其三, 感恩是一种生活智慧。它以臣服、谦卑的态度和正向的思维方式面对生活中的成败得失、悲欢离合, 即感恩从生命视角给予人弹性思维和超凡智慧。感恩是现代社会公民需要涵养的一种美德, 是蕴养公民爱国情感的前提。其意义在于:一是感恩可以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温暖, 使心灵丰盈, 充满力量;二是感恩可使失敬之心找回敬重之情

30、, 以便于自我与自然、与社会、与他者建立真诚的关系;三是感恩是人的心灵秩序的和谐状态, 同时也使人在感恩中意识到对自然、社会、他者的责任和义务。(三) 信仰层次:奉献、博爱“奉献”本意为“恭敬地交付, 呈现”, 引申义为心甘情愿为他人、社会不求回报的付出。奉献作为崇高的美德是最高人生境界的具体落实, 同时也是社会对公民美德的期待。奉献作为美德虽是社会对其成员的期望, 然而, 只有当公民与社会实现健康和谐的联结关系, 使公民与社会获得了价值认同才可能做到真正的奉献。要做到这点, 就需要社会在公民作为生命存在的各层次需求给予关照的过程中, 使公民感受到生命从小我到大我的超越的幸福, 逐渐理解和认同

31、这样一种价值观:奉献不是无偿献祭, 而是生命自我的成长和存在意义的实现。博爱是对人类乃至万物的普遍之爱, 是一种崇高之爱。孝经三才章曰:“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 而民莫遗弃亲。”韩愈的原道曰:“博爱之谓仁。”佛家无量寿经所言:“尊圣敬善, 仁慈博爱。”还有墨家的“兼爱”、基督教的“慈爱”, 都是对博爱的推崇。博爱与仁爱相比, 博爱包含着仁爱, 但仁爱更多指亲知体知以推及他人的情感, 而博爱是发自一种精神的高度, 一般是解除“物蔽”而获得的一种澄明的境界。仁爱具有通达的力量, 博爱如阳光普照天地。仁爱通达博爱, 博爱体现仁爱。具体说来, 博爱包含三方面。其一, 博爱发自于生命觉醒

32、和共生意识, 即它源于对自我与他者共生整全性的洞察与觉醒。其二, 博爱是一种平等无差别之爱。在对人类共生关系理解的基础上对人类的关爱之情。其三, 博爱是一种生命境界, 它所展现的是人与人、人与万物彼此的和谐关系, 博爱是对生命真理的传达, 也是社会光明的使者。博爱不可强求, 它需要生命自我的转化和超越。概而言之, 要建设精神文明就必须关注人的存在, 创造公民实现真实存在的合宜环境。因为人的真实存在的实现是真正意义上幸福的实现, 所以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人性基础。只有公民实现存在的真实才会自然呈现美好的品德, 在言行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而使社会形成良善的精神风尚和充满创造的精神活力。因此

33、, 公民真实存在的实现既是一个国家实现人民幸福的最高的政治诉求, 也是一个社会走向精神文明和良善社会的必经之路。参考文献1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25. 2王海明.新伦理学 (下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8:1608. 3美玛莎纳斯鲍姆.善的脆弱性M.徐向东, 陆萌,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7:1. 4冯芸.论道德文明建设中的公民意识养成问题J.齐鲁学刊, 2016, (6) . 5美安乐哲.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M.彭国翔, 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6:305. 6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许金声, 等,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7:116. 7王海明.社会异化论J.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 (1) . 8牟宗三.圆善论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 2010:33. 9荷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 译.北京:商务出版社, 199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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