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锦旗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践、成效、问题及思考 刘科 李春力 潘梁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 摘 要: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 金融支持责无旁贷。近年来, 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深刻理解“精准扶贫”的政策精髓, 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与旗“扶贫办”、旗金融办搭建信息沟通桥梁, 对辖区贫困村、贫困户逐一进行评价, 掌握第一手资料, 改变过去那种单靠救助的简单扶贫模式, “授人以鱼, 不如授人以渔。”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带领全旗金融部门做到金融扶贫
2、深谋划、精准扶贫共推进, 努力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政策支持、强化落实精准对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关键词: 金融扶贫; 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 一、杭锦旗脱贫攻坚的基本情况2016 年, 杭锦旗全旗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 34000 万元,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利用扶贫再贷款向全旗 76 个村、嘎查发放 5775 户农户贷款 25386 万元, 6 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 683 万元, 其他经济组织贷款 125 万元。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已经得到了杭锦旗农牧民的广泛认可, 为精准扶贫找到了新的途径。截至 2017 年 2 月末,
3、 杭锦旗全旗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余额 23000 万元, 向农牧民和农牧业企业发放利率均为 4.35%。精准对接贫困户, 助农牧民靠产业脱贫致富。利用扶贫再贷款向 4446 户农牧户发放“锦如意”授信卡贷款19207 万元, 其中:发放 1287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 4552 万元, 金融精准扶贫对接率为 35.03%。直接帮助 371 户国家级贫困户和 233 户保障线下贫困户脱贫, 直接金融精准脱贫率 16.44%, 683 户保障线下贫困户增收, 直接金融精准增收率 18.59%;6 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 683 万元, 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带动 563户贫困户增收;发放“十个全
4、覆盖工程”贷款 1446 万元, 为 376 户农牧民解决了危房改造、棚圈修缮资金短缺及饮水难问题。二、杭锦旗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践与成效(一) 建立“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共享机制, 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近年来, 为贯彻落实金融扶贫的战略部署, 人民银行主动牵头, 成立金融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建立金融扶贫联系人制度、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开展金融扶贫专题培训;与旗政府、旗扶贫办、旗金融办、保险公司等单位主动对接, 建立信息共享、协调和沟通机制;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人民银行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台账管理, 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
5、分析和评估考核, 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 以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扶贫办向金融机构实时提供最新贫困户信息的同时, 动员各村、嘎查和帮扶干部协助金融机构完成贫困户入户调查工作。村镇银行正确认识扶贫再贷款的作用和目的, 认真把握扶贫再贷款投向。扶贫再贷款投放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实际需要, 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 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二) 创新推出精准扶贫金融产品, 给农牧民带来最大的实惠, 变鱼为渔。金融扶贫不仅要“授人以鱼”, 解决融资难题;更要“授人以渔”, 助其提高致富能力。一是精准对接贫困户, 助农牧民靠产业脱贫致富。正如基本情况中分析所示。二是
6、推出精准扶贫金融产品, 为农牧民真正解决了“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为了凸显扶贫再贷款的扶贫效果,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为农牧民专门研发了“锦如意”授信卡贷款产品。“锦如意”授信卡贷款的借款金额以银行电子记录明细为准, 从提款后开始计息, 以实际使用贷款数量计算, 资金闲置时将款项打入本卡归还贷款, 还款后不再产生利息。三是实施普惠金融扶贫。发展普惠金融, 不单是银行的责任,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各方力量, 都要积极主动参与进来。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 推进组织、制度、产品、技术、流程的全面创新, 有效满足贫困地区的多样性需要, 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弱势群体。着力改善贫困
7、地区金融服务环境,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 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提供消费、转账、查询和小额取款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加大金融知识和产品宣传普及力度, 触角延伸到村到户, 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均等化金融服务。(三) 信贷资金精准注入, 帮脱贫户早日“出列”。为了凸显扶贫再贷款的扶贫效果,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为农牧民专门研发了“锦如意”授信卡贷款产品。以杭锦旗巴拉贡镇农民李某为例, 以种植玉米为主。2016 年 6 月 25 日,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向李某发放“锦如意”卡授信贷款 5 万元, 贷款年利率 4.35%。6 月 26 日, 李某因购买化肥支取了 3 万元, 剩余 2 万元备用。今
8、年玉米丰收, 10 月 11 日, 李某用销售玉米资金归还了支取的 3 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之后再没有支取贷款。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只收取李某 2016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07 天 3 万元的贷款利息, 共计 388 元。若向其发放同等利率的普通贷款, 5 万元一年的利息为 2205 元, “锦如意”卡授信贷款产品一年可以为其节省贷款利息 1817 元, 真正地解决了农牧民“贷款贵”的问题。2016 年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利用扶贫再贷款向 5775 户农牧民发放“锦如意”授信卡贷款 25386 万元。(四) 采取“地毯式”金融精准对接模式, 助农牧民靠产业脱贫致
9、富。为了完成扶贫再贷款发放任务,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大力组织信贷人员, 按照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名单, 整村整嘎查, 挨家挨户对贫困户进行了“地毯式”贷前入户调查。(五) 降低涉农融资成本, 进一步增强扶贫再贷款惠农效果。杭锦旗各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贷款年利率为 9.56%11.52%。而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年利率为 4.35%, 比同期同档次普通涉农贷款利率低5.21%7.17%。仅贷款利差一项, 2016 年杭锦旗发放 3.4 亿元元扶贫再贷款, 为农牧民节省了 1617 万2284 万元。(六) 创新担保方式为一些特别贫困的农牧民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通过杭锦大众村镇银行信贷人员
10、入户调查发现有一部分贫困户确实由于身体残疾、刚刚外出返乡等原因生产资料少, 资产状况差, 偿债能力弱, 其他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杭锦大众村镇银行通过与村、嘎查的帮扶单位、每位贫困户的帮扶干部以及村、嘎查的支书、村长联系, 协调他们为其担保, 及时地为他们提供了低利息的贷款服务。2016 年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利用扶贫再贷款向此类特殊贫困户发放了 51 户 68.3 万元贷款。(七) 加强政策宣传,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草原那达慕会大型活动, 对扶贫再贷款进行宣传, 让农牧民尤其是贫困户了解政策, 享受政策。二是人民银
11、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为农牧民建立信用档案, 提升信用意识, 营造贫困地区良好信用环境,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贷获得率。2016 年, 由于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未接入征信系统, 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为扶贫再贷款申请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700 余笔, 占总查询的 38.4%。三、杭锦旗金融扶贫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扶贫信贷风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多以传统农业为主, 生产经营受不可控制的天气、气候变化影响较大, 干旱、洪涝等灾害破坏性强, 自然风险大;传统农产品需求弹性小, 盈利水平较低;市场销售空间有限, 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此外, 贫困地区配套设施建设落后, 贫
12、困农户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创收渠道有限, 上述因素导致了贫困农户收入单一且微薄, 缺乏稳定还款来源。(二) 扶贫金融成本高。首先是运营成本高, 贫困地区地广人稀, 贷款对象分散, 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 管理难度大;贷款笔数多, 单笔额度小, 导致贷款平均成本高。其次是资金成本未享受到与贷款用途相适应的优惠政策, 从资金来源角度讲, 人民银行已实施过差别存款准备金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减轻金融支农机构成本压力的政策, 而扶贫比支农难度更大、更需政策倾斜, 理应享受特惠政策。此外, 贷款利率浮动空间有限, 扶贫金融资金一般实行基准利率, 或者上浮幅度较小, 以免过度增加贫困户的利息负担, 在高
13、资金成本与低贷款利率的双重压力下, 金融扶贫往往是微利甚至亏本经营。(三) 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乡村金融组织不完善。近年来为扶贫安排的信贷计划和规模虽多, 但在对接贫困户实际需求上仍需准确“着力”。以公路建设为例, 一些银行明确要求公路建设要达到一定等级, 而贫困地区亟须建设的村级公路很难满足这些准入条件。杭锦旗目前虽然有农行、邮储、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 它们也只在部分乡镇设有固定的营业网点, 但是国有银行仅在旗城设置一家分支机构。(四) 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没有全部调动起来, 金融扶贫还需形成合力。目前, 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 杭锦大众村镇银行成了信贷扶贫的主体,
14、 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经营效益和管理体制的考虑, 小额扶贫资金投放不足, 扶贫贷款资金主要投向经济基础好、生产发展能力强的农村大户, 一般贫困人口的贷款获得率偏低。尽管政府政策倡导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 但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零容忍的制度及配套的追究处罚措施让信贷员在放款时只能慎之又慎。(五) 精准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扶贫衔接不力。各行业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缺乏沟通交流, 易形成重复或者留有空白, 金融扶贫效果打了折扣。二是信用环境不佳。贫困户是多年扶贫开发中未脱贫的困中之困, 习惯于享受财政救济式补贴, 存在一定“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甚至将贷款发放等同于财政投
15、入, 认为贷款无需归还, 信用意识十分淡薄。三是市场机制不成熟。以土地流转为例, 随着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交易, 破解困扰金融扶贫多年的担保难题有望解决, 但限于贫困地区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尚未培育发展, 导致政策虽好, 但难以使贫困户真正受益。(六) 扶贫信贷产品设计精准度不够。由于贫困户和企业对于资金需求量、期限和提供的抵押物及贷款的流程都存在差异, 基层金融机构虽然能够精准掌握这些差异, 但是大多无权对产品的设计进行调整, 而拥有设计权的上级金融机构虽然也开发了很多信贷产品, 但却未能准确考虑这些差异, 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贷款时往往会发现这些金融产品无法满足贫困户和企
16、业的贷款需求, 比如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符。同时对扶贫对象的贷款限制较大。杭锦旗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多, 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偏多。据统计, 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占农村总人口的 25%左右, 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贷款时对贷款人的年龄有限制, 超过 55 周岁和未婚青年难以申请贷款。四、做好金融精准扶贫的几点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 贵在精准。金融扶贫要做到“精准”, 关键是要解决好扶贫“公益性”与“微利性”、农户“愿意贷”与“贷得到”、贷款“放得出”与“收得回”三道难题, 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 推动金融扶贫良性循环, 从而实现可持续脱贫和发展
17、。(一) 队伍建设是金融扶贫发展的关键, 需要形成合力。政府主导是基础, 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旗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委等部门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扶贫职能部门组织牵头、人民银行参与、多部门分工协作的扶贫格局, 只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会真正起到作用。金融扶贫过程中, 一定要借势政府主导作用, 凝聚财政、扶贫等各方合力, 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融合与渗透, 通过财税、贴息、货币、金融等政策, 提高金融机构的扶贫放贷意愿, 落实相关利益共同体职责, 确保贷款贷得出、收得回, 让责任更到位、政策更实在、措施更给力, 使贫困人口真正实现脱贫。(二
18、) 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扶贫开发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既关系到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更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县域金融机构必须深刻领会, 主动作为, 抓住“产业扶贫”重点, 选准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产业和项目, 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特点, 增强创新产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符合“三农”的实际需求。提供“一揽子”、“链条式”的金融服务, 以金融支持力促扶贫开发, 提升金融扶贫开发精准度, 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 健全乡村一级的金融普惠, 满足贫困户金融
19、服务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物理网点建设、电子机具布放和电子渠道建设力度, 积极推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为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提供线上线下融为一体的产品销售渠道, 切实解决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特别是贫困农户的“买难”、“卖难”问题, 提高贫困乡镇、贫困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性和便利性, 规范农村和社区内部资金互助组织, 丰富金融组织的“毛细血管”。引导大型金融机构与各类农村和社区资金互助社开展合作, 更好地满足群众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需求。(四) 做好贫困地区群众的“换脑”宣传工作。“扶贫先扶智”。各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支持、强化金融服务之外, 更要做好帮助广大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换脑”工作, 积极开展征信知识、反假知识、经济金融知识宣传和政策普及, 引导群众树立“借鸡下蛋、下蛋还鸡”的创业意识, 激发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 推动群众依靠贷款资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 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