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考核激励奖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以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绩考核,是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
2、此作为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核发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奖金,是指经考核完成关键绩效指标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适用条件和计算办法计提,并用于年度业绩激励的奖金。 第二章 业绩激励范围 第四条 激励奖金的奖励对象包括: (一)于公司受薪的董事会成员; (二)于公司受薪的监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 经理 层 提名的技术、管理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上述奖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 为激励奖金的奖励对象: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侵害公司技术、经济等权益的。 第三章 业
3、绩考核指标及计算办法 第六条 业绩考核指标 介定为最能 反映公司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净利润 指标为依据 。 即 :通过评价公司盈利能力和净利润增长水平,作为核定提取激励奖金的基本指标 ; 第七条 业绩考核指标计算 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额,根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 报表,采用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增长率 =(当年净利润 -上年净利润) 上年净利润 100% 净利润增长额 =当年净利润 -上年净利润 第八条 考核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业绩考核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同口径合并报表为依据, 核定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净利润增长, 2018 年度以 2017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
4、值,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第四章 业绩指标考核及激励奖金计提 第九条 业绩指标考核,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且无保留意见的 企业合并报表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业绩指标 计算办法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条 公司激励奖金按以下规定提取: 净利润增长率以当年净利润增长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具体如下: 1、当 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5%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取基数,按 15%提取激励奖金; 2、当 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1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取基数,按 20%提取激励奖金; 3、当 10% 年度
5、净利润增 长率 15%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25%提取激励奖金; 4、当 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2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30%提取激励奖金; 5、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20% 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取基 数,按 35%提取激励奖金。 第十一条实际发放激励奖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章 激励奖金的组织实施 第十 二条 年度激励奖金总额 、 激励奖金分配方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确定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兑现。 第十 三 条为保证内部激励奖金分配的公正、公 平性,公司应加 强内部业绩考核管理,制定业绩考核与分配办法,严格按
6、照奖励对象 所承担的责任和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第十 四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确定部分激励奖金,并在非窗口期在二级市场上 购买 同大股份 股票,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五 条 本实施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六条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 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 七 条 本实施 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适用于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第 十八 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八 年 四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