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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04234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61.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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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2、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 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3、。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4、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一 )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规定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 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当向 董事会秘书 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同时提交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详见附件二)及书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三)等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

5、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 )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三 ) 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字确认; (四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 董事长 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并妥善归档保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文件3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 暂缓或豁免披露 事项 的 内容; (二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三 )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6、内部审批流程等 。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 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对于已办理暂缓与豁免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 )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三)项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 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公司应当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 章 罚则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 , 对于

7、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而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 五 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 则4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8、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经 董事会 通过后 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5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暂缓或 豁免事项的知情 人登记表或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 已书面承诺保密 是 否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6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事项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

9、免披露 事项的内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幕信 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 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所 处阶段 7 附件三: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1. 本人将严格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 2. 本人保证,在工作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其他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3. 本人保证,本人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登记备案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完整的,否则,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任。 承诺人: _ _年 _月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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