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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m asia 2018 参展申请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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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anghai, 2 6-2 8 June 2018 展商 信息 公司名称 ( 中文) : 公司名称 ( 英文) : 地址: 国家/ 地区/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邮: 网站: 联合 展商 信息 每12 平方米 展出面积只 允许有一 家公司联 合展 出 公司名称(中文) : 公司名称(英文) : 地址: 国家/ 地区/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邮: 网站: 展位确认及费用 (有效期:自 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我司将租 赁以下 展位: ( 面积计量单 位为平 方米, 最小展 位 面积为:4 米x3 米=12平方米) 长_米 深 _米 总面积 _

2、平 方米 光地 标准展位 上述费用包含中国大陆地区增值税。 参展企业须在签订展位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展位费,方可确认展台位置;余款须在2018年3月底前付清。 租赁光地展位的参展企业,必须确保自行搭建的展台每个封闭面的围板高度为2.5米,并负责在展示区域内铺满地毯。 光地展位不包括任何展台搭建,也不允许相邻的展台共用围板。特装搭建方案须经过主办机构和主场搭建商的审核通过! 标准展位的配置包括:展示区域、会刊及网站资料录入、展位围板、楣板、地毯、1 张咨询桌及 2 把椅子、1 个垃圾筒、1 个 220V 电源 插座及 2 盏射灯。 展位类型 光地( m 2) 标准展位( m 2) 单

3、面开口 RMB 2,045.00 RMB 2,505.00 双面开口 RMB 2,225.00 RMB 2,730.00 三面开口RMB 2,335.00 RMB 2,850.00 四面开口 RMB 2,435.00 RMB 2,960.00 展位是否需 要用到以 下设备: 供水/ 排 水设备 :是 _ 否 _ 供气设备 : 是 _ 否 _ 备注:相关设备租赁表格将于2018年3月随参展商手册一起发到贵公司邮箱,届时请留意查收。 PCIM Asia 2018 参展申请合同 展品 范围 ( 请连 同第1 页 合同 一 并提 交至 我司) 我司产品属于以下领域:(可多选) 107 电力供应 108

4、 能源储存系统 109 能源管理系统 110 测试和测量 111 开发软件 112 信息与服务 100 功率半导体/器件 101 被动元件 102 散热管理 103 传感器 104 配置和子系统 105 伺服技术/ 执行器 106 智能运动 _ 我们将展示以下产品/ 服务(只需填写关键词): 中文: _ 英文: _ * 在会刊展商目录中,请将我公司排在_字母下。 请将本合同(共两页)签名盖章后回传至 86 20 3825 1400 或发送到以下邮箱: 主办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_ 日期: _ 参展单位法人签字及盖章: 我司申请参加 PC

5、IM Asia 2018,并同意展会相关的 各项规定及此参展表格随附的“参展条款与条件细 则”。 (见附页) 法人签字及盖章: _ 日期: _ 应用领域 (我司产品应用于以下领域(可多选): 自动化 航空航天 电动汽车 汽车工程 通信 计算电子 消费电子 电机工 程 工业电子 照明 医疗电子 电机驱动控制 电力供应 轨道交通 光伏 风能参展条款 与条 件 细则 1. 申请 必须通 过填 写由主 办方 印 制的 参展申 请 表 申请 参 展, 准确 完整 填 写表格 并签名 盖章 使其 具有 法律 效力 。 双方签署 该申 请表 后, 该 申请表 被视 为是对 申请 人具 有法 律约 束效力 的

6、文 本。 同时申 请人 还负 责保 证活 动期 间由 其 雇佣的 工作 人员 能够 遵守 所述 条件 。 此外, 有关 展会及 场所 具体 的规章 会 在参展 商手 册中明 述, 并构 成合同 的 组 成部分 。 2. 订立 合同 参展商 和主 办方之 间的 租赁 合同以 主 办方确 认展位起开 始 生效 。倘若展位确 认书的 内容 与申 请表 内 容不 符, 将根据 确 认书 订立 合同 3. 更改 主办方 保留 取消、 延迟 或更 改展会 地 点以及 缩短 或延长 展会 时间 的 权 利。或 出于技 术、 及 其他 不可 抗力 强 制 性原因 ,主 办方 保留为 参展 商安 排其他 展 位

7、 或更改 展位 面积 的权 利。 恕不 接受 由于 此 类操 作而 取消 合同 的行 为。 4. 入 场许 可及 展位 确认 参展商 以及 所列展 品的 入场 许可由 主 办方全 权处 理,将 会在 展位 确认书 中 进 行相关 确认 。合同 对具 有法 律效力 。 未经主 办方 书面确 认, 主办 方有 权拒绝 接纳个 体或 供应商 参加 展会 。或者 为 了确保 展会 效果, 主办 方有权 限 制个别 参展商 或供 应商出 席活 动。 主办方 有 权限制 已申 请展品 以及 展位 的改动 。 入 场许可 证 仅适 于 参展 申请 表中指定 的 展品,参 展商 不得 展示 未 被允 许 或已

8、列 出参展 品之 外的 其他 货品 。 5. 展 位的 分配 将按照 展会 的主题 和计 划分 配展位 , 并受限 于展 位资源 。主 办方 将尽可 能 考 虑申请 表中 的展位 置请 求。 申请表 的 提交顺 序不 是展位 分配 的唯 一决定 性 因 素。 如有需 要, 主办方 有权 改动 所分配 展 位的大 小、 形状和 位置 。如 有可能 , 主 办方会 在展 会其他 地方 提供 一个类 似 的展位 ,并 及时通 知参 展商 。如果 展 台 租赁费 用也 有相应 改动 ,主 办方应 做 相应退 款或 追加付 款,参 商有 权 在收到 此类通 知一 周内取 消申 请, 任何一 方 无权要

9、求索 赔。参展 商未经 主办方 许 可 不得与 其他 参展商 交换 分配 展位或 将 展位转 让给 第三方 ,即 使是 部分交 换 或 转让也 不允 许。 6. 共 同参 展商 一名或 多名 联合展 商参 展需 要缴纳 特 殊费用 。主要 参 展商 应确 保联 合 参展商 履行其 承诺 的全 部责 任。 7. 展 台租 赁、 付款 条件 、留 置权 展台租 赁费 如申请 表所 示。 参展商 应 按照申 请表 支付预 付款 以及 国定税 率 的 营业税 。参 展商在 收到 主办 方付款 通 知后一 周内 支付定金 款项 。展 会 开始前 两个月 内支 付总 余额 。 展商必 须按 照付款 通知

10、书上 的付 款条件 和 日期 付款 。 只有 在付 讫全 部 款项后 才 能兑现 分配的 展位 ,且只 有在付 款通 知书开 出后14 天内 提交的 有关申 诉才 能予以 考虑 。 主办方 有 权 在书面 通知 参展 商后行使展台留置 权, 并在 对外 公开 出售该扣押 展台。 除非 蓄意或 因重 大过 失导致 任 何扣押 货品 的损坏 ,否 则主 办方对 此 不 承担责 任。 8. 广告 仅允许 在参 展商租 赁的 展台 区域内 为 其公司 或由 其生产 或经 销的 货品开 展 各 类广告 宣传 ,此 类宣 传必 须已 在申 请 表中列 出并 获得 主办 方的 许可 。 利用仪器和设备通过视

11、觉和/ 或听觉效果增强广告效需要得到主办方的书面 同 意。 禁止 任何具 有政治性 质的广 告 。同时禁止 竞争性 的促销 活动,除 非 得到 主办方 的批 准。 9. 照片 、图 像、 影片 主办方 有权 将展会 、展 品、 展会结 构 以及展 台制 成照片 、图 像和 影片, 并 利 用其进 行宣 传或出 版, 参展 商不能 以 任何理 由反 对。这 还适 用 于经 主 办方同 意由杂志 社或通过 电视 直接 制作的 照 片制作 展台 照片、 图像 和影 片,参 展 商 只能使 用由 主办方 授权 并具 有相关 许 可的摄 影师 。只有 这些 会摄 影师有 权 在 展会开 展之 前或之 后

12、进 行拍 照。这 些 时段内 不接 纳其他 服务 承包 商。不 允 许 参展商 制作 其他 参展 商的 展台 照片 、 图像和 影片 。 10. 取消 申请 一旦参 展申 请被确 认接 纳, 即使取 消 申请或 不能 参展, 参展 商都 必须支 付 全 额租赁 费, 主 办方 还保 留索 赔的 权利。 11. 撤销 入场 许可 或展 位确 认 如下情 况, 主办 方有 权撤 销参 展商 入 场许可 并将 展位 转租 其他 公司 : 在搭 建日 期最 后一 天的 下午3点前 展商 仍 然没 有进 馆搭 建。 如 果无 法在 协议 时间 内支 付展 台租 赁费, 主办 方给 于宽 限后 仍无 果。

13、 已登记的参展商没有履行位确认书的条款或如果主办方发现参展商条件 与 展会规 定不 符。 参展 商违 反展 馆规 章制度 。 主办方 保留 在 上述 情况 下对 参展 商进行 损 坏索 赔的 权利 。 12. 清除 展品 主办方 有权 要求清 除未 列于 申请表 的 展品, 或证 明其属 危险 、扰 人的或 不 合 适、或 经证 明违反 工业 产权 的货品 。 如果参 展商 未遵守 该要 求, 上述货 品 将 由主办 方负 责清 除, 费用 由参 展商 承 担。 13. 展台 装配 、设 备和 设计 展台必 须符 合展会 的总 体布 局。主 办 方保留 禁止 设立不 合适 的展 台或监 督 由

14、 参商出 资对 其进 行改 动的 权利 。 展会期 间展台各项 设备 须有 资质专 业 人员在 指定 的时间 进行 搭配 安装。 必 须 在展台 装配 所允许 的期 限内 完成展 台 装配并 清除 展台的 所有 包装 材料。 展 会 结束前禁止 清除展 品或拆 除展台。 展台内必 须清楚地 显示参 展商名 称和 地址。 重型品 的展 出需 获得 主办 方的 同意 。 禁止装 饰馆 地面 。 展会结 束后 ,必须 归还 由主 办方提 供 的基础 物件 ,确保 其没有 受损 且 保持原 始状态 。由 于过失 或未 在发 生时立 即 报告主 办方 而引起 的损 坏应 由参展 商 负 责赔偿 。对 于

15、超出 拆除 展台 所允许 期 限仍留 在展 台的展 品, 由参 展商自 行 出 资清除 和储 存。 14. 不可 抗力 如果并 非因 为参展 商本 身或 主办方 的 原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参展 商无法 参 加 活动, 展 台 租赁费 减半 。如 果因不 可 抗力主 办方 无法举 办活 动, 应立即 通 知 参展商 ,不 得延误 , 此 类情 况下展 台 租赁费 的索 赔无效 。但 若展 商仍有 意 向 参展,主办 方可向 其收取 为完成其 预 定所需的相 关费用 。 如果 能够在 后 期或 他场举 办展 会,主 办方 应立 即通知 参 展商, 不得 延误。 参展 商有 权在接 收 到 时

16、间或场所 改动通 知的一 周内取消 参 展。 如 果在 展会 开始后由 于不可 抗 力主 办 方 被迫 缩短 或取 消活 动, 参展 商不得 要 求任 何展 台租 赁费 的偿 付或 取消。 15. 参展 商及 搭建 商通 行证 展商通 行证 在展会 搭建 、撤 馆及展 会 期间有 效。 每家参 展商 将免 费得到 , 通 行证数量取决于参的展台大小和工作人员数量。具体规定详见参展商手 册。 展台 搭建和 撤馆 期间 由展馆 管 理部门 负责 监管提 供搭建 工人 和 搭建商 员工使 用的 通行证 , 这 些通 行证的 有 效性仅 限于 展台搭 建和 撤馆 期间, 不 包 括展览 展示 期间。

17、这些 通行 证上印 有 个人姓 名, 不得转 让且 只有 出示身 份 证 才能使 用。 滥用 工 作人 员 通 行证 将被吊 销 证件 。 16. 监督 主办方 将在 展会 中心 进行 全面 监督 。 这不应 影响 第17 条中 的责 任规 定。 强烈建 议参 展商为 确保 其展 台和展 品 的安全 采取 相应措 施并 办理 相关保 险 。 能够轻 易移 动的贵 重物 应在 夜间锁 藏 起来。 参展 商可自 行出 资委 托由主 办 方 聘请的 服务 承包 商提 供额 外的 展台 监 督。 17. 责任 、保 险、 事故 预防 只有在 活动 期间由 于主 办方 或其工 作 人员的 疏忽 而导致

18、展会 期间 出现明 显 的 损坏 ,主 办方 才负 责向 参展 商及 其授 权人 员赔 偿最 高人 民币50,000 元的费用 。 如果是 蓄意 损坏或 重大 过失 ,上述 限 额不适 用。 对由于 设备 故障 、操作 故 障 其他原 因所 导致的 损坏 ,主 办方在 蓄 意或重 大过 失的情 况下 承担 责任。 主 办 方对展 品和 展台设 备的 损坏 、失窃 或 其他损 失以 及由此 引起 的损 坏不承 担 任 何责任 。 按照法 律规 定,参 展商 应向 主办方 承 担一定 责任 。强烈 建议 参展 商取消 参 展 商责任保险 。 参 展商必须 按照相 关 专业协会的 事故预 防条例 使

19、用安全 装 置装 配参用 机械 设备 。 主办 方有 权决 定禁止 机 械和/ 或设 备的 展示 或操 作。 18. 工 业产 权的 保护 保护展 品的 版权 或其 他专 利权 是参 展 商的责 任, 并得 到主 办方 的支 持。 19.展 馆规 章及 违纪 参展商 应同 意在展 会期 间遵 守展会 中 心各部 分的 规章制 度。 必须 遵守佩 带 工 作证的主办 方员工 的指示 。 若参 展 商违反参展 基本准 则或展 馆规章制 度 ,且 在警告 后继 续违反 ,主 办方 有权立 即 关闭展 台, 由此引 起的 风险 和费用 由 参 展商自 行承 担, 且不 享有 索赔 权。 20. 直销 不允许 直销 ,除非 得 到主 办方 明确 许 可,且 物品 标明价 格。 参展 商负责 确 保 从有关 贸易 和卫 生当 局获 得并 遵守 国 家法律 法规 。 21. 数据 保护 由主办 方及 其展 会服 务合 作伙伴 (如 适用) 负责 收集 、处 理和 使用个 人资 料 。 22.执 行和 管辖 所在 地域 上海是 执行 和管 辖所 在地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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