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韩国雇佣外籍劳务制度,2,适用于所有民族人员 根据备忘录,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是中方指定的唯一派遣机构,直接开展赴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一、赴韩务工方式(一)雇佣许可制2010年5月28日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在首尔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启动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实质性启动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达成共识。,3,为做好雇佣制劳务合作相关工作,商务部选定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和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协助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
2、局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参与雇佣制下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 韩国劳动部指定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作为韩方唯一接收机构。,4,仅针对年龄25岁以上朝鲜族人员,其他民族人员不能通过访问就业制赴韩工作。 有关访问就业制的具体情况及信息请径询韩国驻华使馆。,(二)访问就业制,5,二、赴韩务工人员的基本条件,户籍为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务人员,可在户籍所在省地方公共机构报名,不允许跨省报名。 1、年龄在18至39周岁(含39周岁) 2、无监禁以上犯罪记录 3、在韩国无遣返和强制出境记录 4、没有被中国政府限制离境的情况,6,三、雇佣制下的工种 1、工
3、种,雇佣制下赴韩劳务人员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农畜产业、服务业和渔业等5个行业工作。 这些行业多为韩国人不愿意从事的3D(即“脏、累、险”)工种,一般不易招聘到韩国劳动力。 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韩国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大,多为300人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尤以几十人的小企业居多。,7,2、劳动时间、收入 根据外籍劳务雇佣法等韩国法律,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工作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即最低工资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工资标准,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由韩国劳动部公布。 2010年,韩国劳动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110韩元/小时,每周标准劳动时间根据行业区别分为40小时及44小时两种。,8,现将韩国外国人移住劳动运动协议会
4、于2009年8月公布的雇佣制实施5周年外籍劳务实态调查报告中有关劳动时间及工资水平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供劳务人员参考:“外籍劳务人员的日平均劳动时间为10小时58分钟。考虑到外籍劳务人员主要在3D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工作,且大多数人员需要在周六加班等情况,每周需进行5060个小时的长时间且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外籍劳务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16,7923韩元,2009年的法定月最低工资为90,4000韩元(每周工作44小时),但是劳务人员往往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加班或从事夜间劳动,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如遇到韩国经济状况不好时期或韩元贬值阶段,外籍劳务人员的实际收入可能会
5、相应降低甚至较大幅度缩水。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2010-06-10 15:21,资料,雇佣制实施5周年外籍劳务实态调查报告,9,3、劳动期限 雇佣制下,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合法务工时间最长为5年,期间家属不能陪伴。5年务工期满后必须出境。如欲再次赴韩务工,需根据雇佣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在5年期限内,外籍劳务人员与雇主可自主协商确定每次合同的具体期限,但每次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可与雇主再协商更新。 合同更新后您还应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10,由于所在企业停业或倒闭等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单位时,外籍劳务人员应向所在地的雇佣支援中心
6、提交工作单位变更申请,单位变更次数原则上只限3次。 劳务人员需注意的是,重新选择工作单位时必须通过雇佣支援中心的介绍,不得通过朋友或私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自行寻找工作单位,否则将被视作非法滞留人员受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非法滞留者被遣返回国后将被禁止再次入韩。,11,四、考试和体检,(一)考试 所有通过雇佣制赴韩就业的中国劳务人员都必须参加雇佣制韩国语水平考试(简称EPS-KLT)并需成绩合格。 目前,EPS-KLT只在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举办,劳务人员需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经过抽签并中签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在本省考点举行的考试。考试通知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会在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各省相
7、关网站上发布。每年EPS-KLT的具体考试时间由中韩双方有关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2,(二)体检,已通过考试的劳务人员都需按本省地方公共机构的通知参加体检,具体流程及要求将由地方公共机构统一安排和公布。 根据雇佣制有关要求,劳务人员赴韩后还需参加韩方组织的二次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会被遣送回国。因此,提醒所有考试合格者予以重视并按规参加体检。,13,韩语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被录入求职者名簿,名簿将向韩国雇主开放供其选人。 雇佣制是根据韩国雇主需要选拔外籍劳务人员的制度,即便体检合格进入求职者名簿也不能保证被雇主选中赴韩工作,由于雇主原因可能出现相当部分劳务人员不被选中的情况。同
8、时,进入求职者名簿顺序与被雇主选中及何时赴韩工作没有关联。,14,五、外籍劳务人员在韩保险,根据韩国有关法律,外籍劳务人员应享受外籍劳务雇佣法规定的4项雇佣制保险:回国期满保险(相当于“退职金”) 回国费用保险 工资支付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还可享受4项社会保险:国民年金(相当于“养老金”) 产灾保险(相当于“工伤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相当于“医疗保险”)雇佣保险(相当于“失业保险”),15,以上8项保险基本涵盖了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务工期间可能涉及到的问题。需提注意的是,目前不同的韩国雇主为外籍劳务人员所上保险情况并不完全一致。,16,六、雇佣制下办理赴韩务工的基本流程,韩国语水平考试确认赴
9、韩意向体检进入求职者名簿韩国雇主在求职者簿中选人签署合同办理护照行前教育培训办理签证赴韩入韩后二次体检合格及上岗前培训至雇佣单位工作,17,七、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特点,1、由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负责劳务人员从报名直到赴韩国工作所有环节的工作,其他任何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介入。2、两国政府主管部门为规范程序及防止相关公共机构乱收费,经协商确定了雇佣制的工作流程并限定了各项费用上限。规定公共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只能收取在招募、选拔、派遣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劳务人员赴韩务工费用大幅降低。,18,3、两国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机构与劳务人员不签署任何合同,仅从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角度向劳务人员提供咨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劳务人员与韩方雇主直接签署标准劳动合同并形成合同雇佣关系,受相关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