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信息产业部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章程(第二版)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领导下,在半导体照明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材料、芯片、封装和照明应用产品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第二条 工作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工作。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三条 工作组的任务是:1. 组织研究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并适时完善;2. 依据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建议,
2、根据相关部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本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3. 研究分析本专业技术领域所涉及的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 2 -4. 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分析与研究,参与国际标准的合作与交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所的统一归口管理下,参与国际标准提案答复和国际标准制定的工作;5. 受部科技司、电子司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标准相关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成员第四条 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社团,自愿参加工作组工作,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作组。工作组的成员为单位成员,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第五条 工作组每年
3、度定期审核成员单位资格,给全权成员单位颁发“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第六条 全权成员的权利是:1. 工作组活动的建议权、知情权和参与权;2. 每一成员单位的一票表决权;3. 共享相关资料,接受有关培训;4. 退出工作组。第七条 全权成员的义务是:1. 按时交纳年费;2. 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3. 提供相关资料。第八条 观察成员的权利是:- 3 -1. 工作组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 接受有关培训;3. 退出工作组。第九条 观察成员的义务是:1. 按时交纳年费;2. 参加工作组的活动,承担工作组分配的工作;3. 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 成员
4、的加入程序1. 全权成员:填写“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 ,经工作组成员大会投票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 ,并报部电子司备案。2. 观察成员:填写“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申请表” ,经工作组成员大会投票表决,至少有五家工作组成员单位同意。第十一条 成员的退出程序1. 由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提出,由秘书处向组长汇报、通知各工作组成员,并报部电子司备案;2. 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一年内不交纳年费或无故不参加工作组活动,视为自行退出,由秘书处向组长汇报、向工作组成员大会通报并通知各工作组成员,报部电子司备案。第十二条 成员的除名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成员单位(包括
5、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 ,经工作组成员大会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予以除名:1. 严重违反本工作组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4 -2. 以工作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不当活动等有损工作组名誉的行为;3. 利用工作组的工作之便做出严重损害其他成员单位利益的行为。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十三条 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设秘书处,并根据需要组建项目组、专家组。工作组用章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章。第十四条 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部电子司任命,其职责为:1. 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开展工作;2. 组织成员单位完成本章程第二章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3. 审查工作组文件;4. 进行经费收支
6、情况的管理、审查;5. 召集工作组成员大会;6. 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五条 工作组设副组长 12 名,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组长审定,报部电子司备案。其职责为:1 协助组长日常工作;2 其他相关事宜。第十六条 工作组根据工作任务需求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在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完成规定的任务;工作任务结束时解散。项目组组长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全体成员选举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 。项目组组长职责为:- 5 -1组织本项目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项目的工作任务;2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七条 工作组联络员由部电子司任免,代表部电子司参与工作组工作。第十八条 组长可根据工作任务需求聘请工作组内外的有关专
7、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为:1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2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九条 工作组的重大事项由工作组成员大会讨论决定:1. 通过和修改工作组章程;2. 讨论和表决标准研究和制(修)定项目计划;3. 讨论、表决申请单位的加入和成员单位的除名;4. 其他相关事宜。第二十条 工作组成员大会表决形式1. 全权成员单位应授权给合适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工作组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并将“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确认表”报秘书处备案。如更换单位代表需成员单位更改确认表并报秘书处备案。如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某次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2. 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全权成员单位数超过总全权成员数 2
8、/3(含 2/3) ,有效票数超过总票数 2/3(含 2/3) ,赞成票超过有效票数 3/4(含3/4)则通过。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秘书处是工作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单位为中- 6 -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秘书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1. 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工作;2. 协助组长管理、使用工作组经费,通报经费的收支情况;3. 负责工作组技术和档案资料备案、存档;4. 协助组长编制向部科技司和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报告等;5. 向组长汇报、向联络员和工作组成员转发、传达部科技司、部电子司的通知;6. 向工作组成
9、员通报相关业务信息;7. 其他相关事宜。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 标准立项申请程序:1. 工作组全权成员向工作组秘书处提交立项建议并附标准草案;2. 在组长领导下,秘书处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3. 经表决通过的立项建议,由工作组秘书处按照有关立项申请程序向部电子司提交立项申请;4. 根据下达的立项项目计划,成立项目组。第二十三条 标准制定程序:1 项目组进行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或送审稿报- 7 -工作组秘书处,秘书处应在审查前一个月将文件分发给各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 。对于送审稿,秘书处将按部有关标准审查程序向部电子司申请公示。标准审
10、查以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方式进行。会议审查,由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出具专家审查意见;函审,各成员单位的审查意见应经成员单位(包括全权成员和观察成员)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协商一致,如有重大分岐,召开工作组成员大会表决,表决方式按第二十条。2 秘书处协助将标准报批稿按有关程序报技术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第二十四条 工作组章程的修改程序至少有 3 个成员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经秘书处汇总,提交全体成员大会讨论表决。第二十五条 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等。第六章 工作组工
11、作经费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工作经费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其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提供:1 成员缴纳的年费;2 其他。第二十七条 工作经费用于工作组的标准化工作,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主- 8 -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组全体成员大会等会议所需经费;2 工作组向成员提供资料、培训所需费用;3 标准编写费用补贴及标准审查费用;4 工作组专家部分差旅费用。第二十八条 成员应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缴费标准:1. 全权成员企事业单位: 3000 元/ 年。2. 全权成员高校单位:1000 元/ 年。3. 观察成员5000 元/年。秘书处应在每年 3 月 1 日前发出书面会费收缴通知,成员应在 6 月 1 日前完成交纳。第二十九条 工作经费由工作组秘书处所在挂靠单位设立专门账号代为管理。秘书处负责工作经费的支出使用,支出前须请示组长(或组长书面授权委托的人) ,并每年应在全体成员大会上通报工作组财务经费收支情况。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工作组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