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办法函2017946 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国务院审改办口头通报,2017 年第 1 季度总局行政许可事项(含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事项)中有 1 件出现逾期办理,并且此逾期办理事项是当期国务院所有部门中唯一一件。按照有关要求,国务院审改办本应在国务院范围内书面通报各部门每季度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并对逾期办理部门进行批评。但考虑到一直以来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比较突出,且承担着行政许可标准化以及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两项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审改办领导同意,决定暂不予书面通报批评,但口头提出批评训诫,要求坚决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2、。自 2016 年第 2 季度总局法规司连续两次向总局各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以来,总局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全部实现“零超时” 。但2016 年第 4 季度以及 2017 年第 1 季度,两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有 6 件和 1 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出现逾期办理。此 7 件逾期办理事项均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总局相关行政 许可主管部门已约谈两个相关直属局负责同志,督导两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逾期办理行政许可情形,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支树平局长专门作出批示,强调“此事要严肃对
3、待。不仅提出政治要求,而且要有具体技术措施,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为严格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总局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从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 改革工作要求的高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牢固树立“行政审批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从 细节入手,确保行政许可各环节工作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批准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每季度本单位行政许可时限的监督核查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零超时” 工作要求, 坚决避免再次出现逾期办理情形。三、为确保按时向国务院审改办报送行政审批办结情况统计数据,需要将每季度统计周期内有效数据上报有关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分别于每年 3 月 22 日、6 月 22 日、9 月 22 日、12 月 22 日前上报。四、发生行政许可事项逾期办理或者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逾期报送的,将予通报批评,并且按照总局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工 3 作质量”中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所涉责任单位予以扣分。质检总局办公厅2017 年 7 月 14 日(此件不予公开) 4 抄送:认监委,计量司、通关司、 卫生司、动植司、 检验司、食品局、 5 特种设备局、监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