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申诉制度一、依据和目的为维护信孚黄石中学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黄石中学教职工申诉制度。二、申诉人、被申诉人(或部门)1.申诉人:学校教职工。2.被申诉人(或部门):学校及学校所设校长室、校务办、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三、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所设职能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2.对学校及所设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理或决定不服的。四、办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
2、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 2 人、行政 2 人、工会 1 人和教职工代表 2 人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师会推荐产生)。涉及到被申诉人(或部门)负责人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回避。2.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教职工申诉事项的机构。3.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下设申诉办公室(申诉办公室设在校务办),作为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五、申诉程序1.提出申诉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提交申诉书。2.审查受理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
3、;对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应告知申诉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提出申诉。3调查取证(1)教职工申诉办公室接到申诉人申诉材料后,组成二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属教职工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教职工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成员以及申诉对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4.处理决定在受理申诉书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教职工申诉办公室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
4、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有错必纠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维持原处理或决定。(2)变更原处理或决定。(3)撤销原处理或决定。(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六、申诉当事人须知(一)申诉人的权利1.申请回避。2.提供证据,要求对方当事人举证。3.在申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进行陈述、申辩。4.经承办人许可,可以查阅本案材料。5.在做出申诉决定之前,申诉人可以放
5、弃、变更、增加申诉请求,也可申请撤回申诉。6.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诉人的义务1.不得实施妨害申诉的行为。2.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3. 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4. 履行发生效力的行政决定。(三)提出申诉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申请书。2.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签名。(四)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1.申诉部门及负责人。2.明确具体的申诉请求。3.申诉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申诉书落款要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七
6、、其他事项1.教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教职工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申请。2.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3.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思想沟通、说服教育、协商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应当允许撤回。4.被申诉人(或部门)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5.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6.本制度于 2011 年 3 月 4 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信孚黄石中学2011 年 3 月 5 日教职工申诉申请书申诉人 联系电话被申诉人(或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申诉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