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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560886 上传时间:2018-08-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7.5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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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李东旭走私毒品案供稿者:戴正茹2012年12月12日下午,扬帆法律协会在9407模拟法庭开庭审理了“李东旭走私毒品案”。离开庭还有十多分钟9407就已座无虚席,因为场地原因部分同学在持续一个多小时的活动中坚持站着听完了全部审理过程。此次活动由来自法学系的曹俊金老师负责开展和指导工作,参与活动的主要是来自大一,大二的法学系同学。本次模拟法庭的模拟的是一起毒品走私案,韩国人李东旭与金志贤商定由李东旭帮其走私毒品,并在事后由金志贤给李东旭一间饭店作为报酬。于2012年2月25日,由陈伟帮金志贤开车从青岛到上海,金志贤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提车长将装有8.09公斤的甲基苯丙胺的拉杆箱交给李东旭,欲

2、将毒品走私到韩国,在李东旭通过安检通道时,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在本案中,公诉人与辩护人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李东旭是在过海关安检时被截获的,那么究竟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呢?而陈伟是主犯还是从犯呢?对于这两点争议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护方认为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即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毒品罪,行为人陈某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因此辩护方的辩护意见是陈某不构成运输毒品的犯罪故意也就不是主犯,而是构成包庇罪。李某作为主犯是在海关处是被截获的并没有将毒品输出国境,因此李某应是犯罪未遂。而公诉方则认为

3、,李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既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陈某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毒品,即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因此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应当是犯罪既遂。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辩词后,合议庭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李东旭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二、被告人陈伟犯包庇罪,判处缓刑2年执行。扬帆法律协会作为法学系的主要社团,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积极的组织各项有益于提升同学们学习能力和兴趣的活动,也希望同学们积极踊跃的参与到活动中来。“12.4 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为了迎接“12.4

4、宪法宣传周“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扬帆法律协会也举办了一系列活动。活动一:2012 年 12 月 4 日,由扬帆法律协会主办的宪法宣传活动在食堂门口举行。活动二:201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扬帆法律协会在 9407 模拟法庭开庭审理了“李东旭走私毒品案”。活动三:2012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 点 30 分,由上海杉达学院扬帆法律协会主办,校辩论社主编:扬帆法律协会 2012-10-20Legal Association 第十一期邮箱: 指导老师:韩晓鹰 姜南 本期编辑:吴婷婷 张怡 潘鑫 周云华 法学,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醒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在这里,我们拥抱梦想、放飞希望,在法学的海洋里扬帆起航!第十一期第八版 第十一期第一版(本页编辑:f110242 吴婷婷) (本页编辑:f110242 吴婷婷)协办的“千机辩,辩出我风采”的辩论赛总决赛,在 8317 报告厅准时举行。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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