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农业机械安全事项监督检查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法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权限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制度。县农机局组织全县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项目,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对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维修和使用操作等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三、监督检查
2、内容(一)农业机械牌证登记、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的办理情况。农业机械年度检查检验情况。- 1 -(二)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的资格证书审批情况。(三)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情况。(四)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排查并治理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一)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维修、使用操作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安全事故隐患大的农业机械或者质量低劣的维修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组织专项检查。(三)依法规范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对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
3、全检验。(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2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五)查封、扣押有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或者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或者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
4、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六)监督当事人解体或者销毁应当强制报废或者应当依法回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六、监督检查程序(一)县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理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理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业机械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3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业机
5、械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笔录并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15 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予以改正的移交法院立案处理。七、监督检查处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二)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作业。(三)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使用年限的农业机械,责令农业机械所有者强制报废并监督解体或者销毁。(四)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业机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五)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 -(二)
6、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项监督检查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机户、农业机械合作组织的权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职责权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全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补贴资金的发放。二、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辖区购买享受农业机械补贴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企业) 。- 5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农机补贴资
7、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农业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是否足额落实到位。四、监督检查方式(一)备案管理:由农业机械补贴监管部门督促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购买享受农业机械补贴的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企业)进行备案。(二)日常检查:由农业机械补贴监管部门对购买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情况进行检查,校队补贴机械与供货核实表信息是否一致。见机,见人,见手续,做到人机合影。五、监督检查措施(一)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生产经营单位关于补贴农机具的台账进行检查。(二)县农机局
8、、县财政局、县纪检小组联合成立抽查小组,进村入户对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机具购置情况、补贴资金发放进行抽查。(三)对所有购买享受农业机械补贴的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进行电话抽查,询问补贴机具的购置及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6 -六、监督检查程序(一)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情况实施检查并制作巡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三)发现被检查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农机补贴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七、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政策规定情形的,应责令改正的,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将其打入黑名单。(二)发现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