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朱仙庄矿安全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一、安全目标矿井: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保持集团公司前列,安全环境确保一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安全年。系统:无轻伤(地面单位无工伤),无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无特别严重“ 三违” ;科区:无微伤,无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无严重“三违” ;班组:无一般“三违 ”行为;职工:无不规范行为。二、成立层级安全目标管理机构 1、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系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副总、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落实全矿安全目标,并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2、系统成立以系统分管领导为组长,系统副总为副组长、
2、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落实系统安全目标,并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3、科区成立以科区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主管技术员为副组长,班队长为成员的科区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矿、系统安全管理奋斗目标的要求,负责牵头落实本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4、班队成立以班队长为组长,副班队长为副组长,班组其他人员为成员的班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单位提出的安全2管理奋斗目标,负责牵头落实本班队安全目标。三、安全目标的过程控制与责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副总以上领导:负责安全决策、安全投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技术的研
3、究等以及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安全目标考核,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目标。机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规、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和安全技术问题研究与论证,制定完善本专业技术管理办法,掌握本专业安全监控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问题的监控,为领导安全决策提供服务,为基层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和督查、机关职能部门与业务保安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挂钩考核。1、安监处与全矿各单位发生的人身事故和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挂钩考核。2、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与煤眼事故挂钩考核。3、运管办与运输安全事故挂钩考核。4、技术科与顶板和采掘安全技术管理事故挂钩考核。5
4、、地测科与防治水事故挂钩考核。6、瓦斯办与通防事故挂钩考核。7、机电科与机电事故挂钩考核。8、经管科与经营系统事故挂钩考核。9、后勤督查组与后勤系统事故挂钩考核。基层科区:各科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日常安全管理、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行为规范等工作的主体。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标准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安全工作重点,提高安全工作的主动性,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确保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班组:
5、班组发挥现场安全管理作用,负责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实现职责相联、风险共担、利益互保。利用班前、班中、班后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并纠正职工不安全的作业行为,确保本班组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工个人:职工是自我保安责任主体,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并对违章操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个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风险预控管理知识、岗位安全职责和标准做到熟知、会背,严格按章操作、按标准施工,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落实“自保、联保、互保” 责 任,确保做到三不伤害。四、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抵押标准:单 位 抵押
6、金缴纳标准4党政正职 6000 元副职、主管、采煤班 长、掘 进工段长 4800 元技术员、采煤副班长、掘进副工段长、掘 进班长 3600 元采煤各区掘进各区安监处职工 3000 元党政正职 4500 元副职、主管、队长 3900 元技术员、副队长、班长 3300 元综采预备区 修护一区 修护二区 保运一区保运二区 通风区 防突区运输区 机电科 南二风井 技术科(含瓦斯办)地测科 通讯科(井下)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含运管办) 职工 1800 元正职 3900 元副职、工程师 3300 元参与总值班地面职能科室人员 技术员、一般干部 3000 元党政正职 2400 元副职、工程师 1950 元技术
7、员、一般干部、班 队长 1500 元地面单位及机关科室职工 1200 元备注:井下职工按对应标准交纳,全矿各单位凡不下井职工均按地面标准交纳。考核兑现办法:1、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季度抵押,月度考核兑现,每月兑现风险抵押金的三分之一。2、个人月度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予兑现当月安全风险抵押:没有完成规定下井数的;出勤班数不够的;5发生工伤事故的;3、安全风险抵押风险抵押金被扣除的部分,必须于次月 5 日前补齐,不补交者,只罚不兑现。4、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进行抵押。浮动工资与安全效果挂钩1、各单位安全工资,与安全效果挂钩考核。2、个人月度出现工伤事故的,不予
8、兑现当月安全工资。各类事故的责任处理和处罚总则:1、全矿月度首例工伤或发生同类性质事故的,对照文件加倍经济处罚。2、全矿月度发生的第二起重伤事故的,按死亡事故处理。3、全矿月度发生的第二起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处理。4、同一系统月度发生的第二起轻伤事故或一起两人及以上的轻伤事故,均提高一个档次经济处罚。5、地面发生的工伤和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均提高一个档次经济处罚。6、职工因“三违” 致他人 轻伤的,给予责 任人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因“ 三违 ”致他人重 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情 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7、各类事故处理,责任单位比照事故单位处理。8、放炮伤人事故
9、,按实际伤情提高一个档次处理。6具体规定:1、发生死亡(致命性重伤)事故时: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拨同茬人员各罚款 5000 元,安全责任人罚款 6000 元;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均给予撤职处理,并各罚款5000 元;事故班队分管副职、掘进工段长、辅助队长、采煤班长均给予撤职处分,并各罚款 5000 元;科、区党政正职均给予撤职处分,并各罚款 5000 元;单位其他管理干部各罚款 3000 元;全矿各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均不予兑现。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均扣除,并重新补交,当月安全工资均全部扣除;机关业务保安部门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并重新补交,当月安全
10、工资全部扣除,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罚款 5000 元,分管责任人罚款 3000 元;安监处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并重新补交,当月安全工资全部扣除。安监处负责人罚款 5000 元,分管负责人罚款 3000元;事故单位、责任单位挂黄牌警告 3 个月,从事故次月算起,3 个月内,事故单位、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均减半兑现,单位全体职工办安全学习班 2 天。注:致命性重伤是指伤及脑部、肝、肺、脾、肾损伤、截肢等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伤,72、发生重伤(典型轻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时:事故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同拨同茬人各罚款 3000 元,安全责任人罚款 4000 元;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均
11、给予撤职处分,并各罚款3000 元;事故班队分管副职、掘进工段长、辅助队长、采煤班长均给予撤职处分,并各罚款 3000 元;科区党政正职均给予降职处分,并各罚款 3000 元;单位其他管理干部各罚款 2000 元;机关业务保安部门分管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不兑现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部门负责人安全工资扣除 50%,部门分管责任人当月安全工资扣除 60%;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0 元,部门分管责任人罚款 2000 元; 安监处负责人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扣除 50%,当月安全工资扣除 30%。分管负责人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扣除 80%,当月安全工资扣除 50%,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0 元,分管责任人罚款
12、2000 元;事故系统和事故责任系统分管领导罚款 2000 元、副总每人罚款 1500 元。安监处长罚款 1000 元,安全副总罚款 800 元(由集团公司追查的,按集团公司处罚标准执行);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均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事故单位及责任单位挂黄牌警告 1 个月,事故次月,事故单位和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减半兑现。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安全工资均扣除 50%;8事故直接责任者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同拨同茬人员、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事故班队的班队长(采煤班长、掘进工长、辅助队长)、分管副职、科区党政正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均扣除 50%,并重新补交;事故直接责
13、任者、同拨同茬人员、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事故班队的班队长(采煤班长、掘进工段长、辅助队长)、分管副职、科区党政正职当月安全工资均全部扣除;注:典型轻伤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重要安全措施、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轻伤事故或伤及头部和胸部、腹部的轻伤事故。3、发生二类及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 5000 元;同拨同茬人各罚款 1000 元,安全责任人罚款 2000 元;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均给予免职处分,并各罚款2000 元;事故班队分管副职、掘进工段长、辅助队长、采煤班长均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各罚款 2000 元;科区党政正职各罚款 5000 元;单位其他管理干部各罚款 20
14、00 元;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0 元,分管责任人罚款 2000元;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部门负责人扣除 50%,部门分管责任人扣除 60%;部门负责人安全工资扣除 50%,分管责任人扣除 60%; 安监处部门负责人罚款 500 元,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扣除 30%。分管负责人罚款 1000 元,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扣除 60%;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工资扣除 30%,分管负责人当月安全工资扣9除 40%;事故系统和事故责任系统分管领导罚款 1000 元、副总罚款 800 元。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拨同茬人员、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事故班队的班队长(采煤班长、掘进工段长、辅助队长)、分管副
15、职、科区党政正职当月均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当月安全工资均扣除 60%;事故直接责任者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并重新补交;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扣除 60%;安全工资均扣除 50%。4、轻伤事故(典型微伤)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兑现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工资,并罚款 5000 元;同拨同茬人员均不兑现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工资,并各罚款 1000 元,安全责任人罚款 2000 元;当班现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均不兑现兑现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工资,并各罚款 2000 元;事故班队分管副职、掘进工段长、辅助队长、采煤班长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和安全工资各扣除 60%,并各罚款
16、 2000 元;科区党政正职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和安全工资各扣除50%,并各罚款 2000 元;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罚款 500 元,分管责任人罚款 1000 元。注:典型微伤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重要安全措施、制度落实10不到位造成的微伤事故或伤及头部、胸部、腹部的微伤事故。5、重大非人身事故定性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 8以上或采区停工昼夜以上;锅炉爆炸;地面车间火灾;瓦斯燃烧;煤与瓦斯突出;井下自然发火;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造成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冒顶长 10m(含 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 5m(含 5m)以上;巷道冒顶 10m(含 10m)以上等;人员定位系统
17、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 2 小时的。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联锁” 、“三警戒”、 “清底 验炮”等制度,造成落炮、残炮、瞎炮等事故的。6、二类及重大未遂事故定性井眼坠物、结冰、过卷;轨道放大滑;人身触电; 放炮崩人; 发生的安全事故使全 矿井停产 2 小时以上,但不足 8 小时,或采区停产 8 小时以上,但不足昼夜;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或采煤工作面淹面、淹机(风)巷,不通风;因水灾使掘进工作面淹头、淹后路,不通风;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 米(含 5 米);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 3 米(含 3 米);巷道冒顶长度超过 5 米(含 5米); 抽 风机停机 10 分钟;矿车追尾; 巷道误
18、揭煤或误贯通;巷道错线造成不能使用;矿井通讯中断月度达 3 次;矿井上传中断月度达 3 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中断两小时或井下分站中断四小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7、涉险事故的界定及处罚涉险事故界定涉险事故是指已经发生,性质严重,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11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0 万元以上)。涉险事故处罚比照重伤标准执行。8、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按照朱仙庄矿井下瓦斯超限管理规定执行。9、掉道事故坚持“掉道就是事故” 的原则,由总值班 负责对掉道事故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原因,处罚到位。矿车一轮掉道,责任人罚 50 元,管理人、监督人各罚 25 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 15
19、 元;运管办主任罚 10 元;安监处机运科负责人罚 5 元。矿车两轮掉道,责任人罚 100 元,管理人、监督人各罚 50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 20 元;运管办主任罚 15 元;安监处机运科负责人罚 10 元。矿车三轮掉道,责任人罚 150 元,管理人、监督人各罚 75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 25 元;运管办主任罚 20 元;安监处机运科负责人罚 15 元。矿车四轮掉道,责任人罚 200 元,管理人、监督人各罚 100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 30 元;运管办主任罚 25 元;安监处机运科负责人罚 20 元。矿车掉道造成轨道、风水管路、各类电缆或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罚 1000 元,
20、管理人、监督人各罚 500 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 300 元;运管办主任罚 200 元;安监处机运科负责人罚 100 元。12乘人车或斜巷内发生掉道时,相关人员的处罚均对照、的处罚标准按 1.5 倍执行;四超车辆、特殊车辆在发生掉道时,相关人员的处罚均对照、的处罚标准按 2.0 倍执行。发生掉道事故时不按规定汇报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 论处。复轨时没有规定的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的,所有参与复轨人员均按一般“三 违” 论处。各类“三违”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按照朱仙庄煤矿“三违”整治实施办法执行。五、具体规定1、所有安全事故均必须在当班内进行追查、处理,当日通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组织追查、处理、
21、通报或无故不参加追查会的,责任人均给予罚款 1000 元。各类事故凡原因追查不清、防范措施制定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处罚到位的,均给予参加追查会的矿领导、副总、处理通报签发人员各罚款 500 元。2、坚持“掉道就是事故” 原则,发生掉道事故 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复轨必须由区队跟班、带班人员现场统一指挥,斜巷内复轨必须由科区副职或正职现场统一指挥,四超车辆和特殊车辆复轨必须由科区正职现场统一指挥,复轨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3、迟报、缓报、瞒报事故的处罚。工伤事故(含岗位病发)发生后,工伤本人必须在现场立即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现场管理人员汇报。本人没有能力汇报的,
22、13由安全责任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汇报。要如实汇报清楚受伤人员姓名、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受伤部位及伤情,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上下班必经路线(进矿必须走进矿行人道;到南二风井上班人员要乘坐矿通勤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现场立即向矿武保科值班人员及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汇报电话:4971124),并保护好现场,由武保科联系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及认定事故责任。武保科负责于六小时内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事故有关情况。工伤超过 15 分钟视为迟报,工伤升井后汇报视为缓报,离开工广大门视为瞒报。工伤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通知矿当日总值班人员、安监处值班人员、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由上
23、述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勘察现场,掌握现场实际情况。迟报工伤的,按照 1.5 倍标准执行处罚。缓报工伤事故的,按照 2 倍标准执行处罚。瞒报工伤事故的,按照 4 倍标准执行处罚,并不予认定工伤。4、掉道事故由矿当日总值班人员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监督,处理通报由分管领导签发。工伤事故由总值班组织主持有关人员召开追查会,安监处参加,安监处长签发事故通报。5、在抢救治疗伤员中,对不负责任、延误时间,造成后果者,实行重罚,并给予行政处理,直至建议追究刑事责任。6、各类罚款必须明确到人,具体人员由被罚单位上报,凡不14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人员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款由被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均摊。7、建立举报制度,凡举报隐瞒事故、反“三违” 行为弄虚作假、AB 级隐 患的,一 经 核实,将给予举报人 员一次性奖励。举报电话为:8507(井下)、4971227(行政),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