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州市木地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四月前 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安全发展”原则,通过创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规范木地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木地板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由湖州市安全生产科
2、技服务中心起草。湖州市木地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湖州市木地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湖州市境内木地板生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有新版(修订版)的,适用新版本。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3、险源辨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T9006-2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3 定义和符号下列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规范。3.1 定义3.1.1 危险因素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1.2 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1.3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4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
4、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5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6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7 安全评价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1.8 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3.1.9 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1.10 四不放过事
5、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1.11 相关方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3.1.12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1.13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3.1.14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1.1
6、5 危险源辨识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1.16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3.1.17 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3.1.18 安全电压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任何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赫兹500赫兹)有效值50伏。3.1.19 安全防护装置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
7、、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1.20 安全工具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如:钳子、钩子、夹子、电磁或永磁吸盘。3.1.21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符号3.2.1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3.2.2 PE保护零线,保护线。3.2.3 PEN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3.2.4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8、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3.2.5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6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7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4 基础管理4.1 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4.2 组织机构和职责4.2.1 组织机构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
9、全生产管人员。b) 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4.2.2 职责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
10、以下职责:a)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 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c)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f)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 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
11、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3)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车间)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职责进行检查和考核。4.3 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专项经费使用的范围: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安全教育培训;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4.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4.4.2 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公布在岗位的醒目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
13、及危险源管理;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4.4.3 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公布在岗位的醒目位置。4.4.4 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4.4.5 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
14、的为最新有效版本。4.4.6 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档案、台帐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4.5 教育培训4.5.1 教育培训管理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4.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
15、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
16、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4.5.5 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4.6 隐患排查和治理4.6.1 隐患排
17、查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等。4.6.2 排查范围与方法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4.6.3 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在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
18、收。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7 应急救援4.7.1 应急机构和队伍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或与附近具备应急救援的队伍签订服务协议,保障应急救援。4.7.2 应急预案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
19、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4.7.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4.7.4 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设应急救援设备,改进应急管理工作。4.7.5 事故救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4.8.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
20、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8.2 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 设备设施5.1 一般要求5.1.1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具有专业性、针对性设备设施
21、管理制度,特别是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设施要纳入常规化管理。2)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3)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a) 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b) 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 大修或改造记录;d) 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5)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维护。6)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5.1.2 设备设施建设管理企业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
22、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5.1.3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
23、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1.4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5.2 通用设备设施安全5.2.1 设备设施基本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轮有罩、轴有套、洞有盖、沟有板、台有栏,危险区域要有隔离设施。防护装置结构合理、
24、焊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各连接螺栓应拧紧。设备清洁,环境良好电气连接良好齐全,PE连接符合,紧停装置应有明显标志。管路系统无泄漏5.2.2 工业管道安全要求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5.2.3 工业梯台安全要求1) 直梯a) 梯宽宜500、梯级间隔尺寸宜300;b) 梯段高度超过3米部分应设护笼,护笼直径应为700、护笼条5根,制作应符合GB4053.1-93的要求;c) 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1050mm;d) 结构件不得有松
25、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2) 斜梯a) 梯宽600、扶手立柱高于900、间距尺寸1000,制作应符合GB4053.2-93的要求;b) 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c)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3) 防护栏:a)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b) 扶手宜采用外径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c)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d)
2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 固定式钢平台a) 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b) 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c) 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d) 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5.3 木地板生产设备安全5.3.1 锯机1) 链条电锯2) 大带锯机3) 小带锯机4) 多片锯5) 框锯机6) 推台锯5.3.2 干燥窑1) 定期检验蒸汽管道、阀门是否有泄漏。2) 定期检验压力表、温湿度显示仪器是否正常有效
27、。5.3.3 砂光机1) 砂光轮两边安全防护门完好。2) 气压系统不得有漏气现象。3) 砂光轮未停时,不得手工更换砂带,不得用风枪清理设备内部粉尘。4) 砂光处安装吸尘罩。5) 不得加工含金属的物件。5.3.4 双端铣5.3.5 四面刨5.3.6 喷边机5.3.7 重砂机5.3.8 滚涂机1) 辊轮工作时,手不得靠近辊轮。2) 设备、油漆槽不得有油漆滴漏现象,设备除油漆槽、辊轮,其他地方不能留有油漆。3) 气压系统不得有漏气现象。4) 设备工作时,不得从设备中拿取加工物件。5)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利且动作灵敏有效。5.3.9 恒温流平机5.3.10 UV 干燥机1) 紫外光灯开启时
28、,不得对视紫外光。2) 紫外光灯开启时,不得打开防护罩、检修设备及更换灯管。3) 设备进料及出料口,应安装紫外光防护设施。4) 紫外光灯防护罩完整,不得有紫外光透出。5)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利且动作灵敏有效5.3.11 油砂机5.3.12 淋幕机5.3.13 打包机1) 定期检验加热灯管。2) 定期检验温度显示装置。3) 设备工作时,不得从设备中拿取加工物件。5.3.14 除尘系统1) 吸尘系统设计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相关设施。2) 管道吸尘设施,需安装防火报警及喷水装置。3) 定期检验报警装置、喷水装置及消防设施。4) 保持管道畅通,无泄漏,吸尘布袋无破损5) 有专用的粉尘储库,粉
29、尘及时处理5.3.15 划线机5.3.16 备料皮带机5.3.17 调胶机5.3.18 双面涂胶机5.3.19 刀轮运输机5.3.20 背板升降台5.3.21 铺装输送皮带5.3.22 堆垛滚筒升降台5.3.23 动力辊台5.3.24 升降旋转台5.3.25 预压机5.3.26 摆渡辊台5.3.27 装板升降台5.3.28 装板机5.3.29 15 层热压机5.3.30 卸板机5.3.31 卸板升降台5.3.32 导热油锅炉5.3.33 热压机5.3.34 凉板线5.3.35 封蜡线5.3.36 包装线5.4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业气瓶、压力表
30、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日常运行应有记录。5.5 电气设备设施5.5.1 变配电系统变配电站环境要求a)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b)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15m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7.5m以上的间距;c)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e)变配电间(室)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应双向开;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变压器、发电机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
31、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不超过70(E级),转子不超过80(B级);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d)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e)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f)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高低压配电间 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
32、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g)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h)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i)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布置合理,无杂物。5.5.2 低压电气线路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
33、护套软管。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不允许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5.5.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箱、柜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箱、柜体PE可靠。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箱、柜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5.5.4 电网接地系统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各个接地装置
34、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重复接地低于10;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测记录。 5.5.5 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5.5.6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修理应选用类或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锅
35、炉、金属容器、管道内,应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a)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b)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c)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与电动工具在6m处设电源开关,无接头及破损。不允许随地面跨越通道。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移动电气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PE线连接正确、可靠。 6 现场管理和职业健康6.1 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的控制,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2)依据劳动
36、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员工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5)进行、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行业吊物的运行路线下方应畅通,作业现场不得有垂直交叉作业现象。(6)原木装卸、切割作业安全6.2 作业环境管理6.2.1 定置管理厂区、车间、仓库应实行定置摆放,垃圾定点存放,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车间内工位器具、物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
37、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6.2.2 安全间距1. 厂区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行;(2)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3)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小于5。2. 车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行道(厂内叉车等)宽度不小于1.8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的要求,且有0.1米分隔通道线明显清晰;(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3)占道率低于5;(4)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2.5米,且牢固可靠。3. 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0.7米至0.9米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
38、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0.6米至1.1米距离要求。4. 仓库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不得占道;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占道率小于5。5. 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在宽于高之比为1比2的前提下,堆放高度不超过3米。6.2.3 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
39、、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志;6.2.4 安全设施(1)厂区、车间、仓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便于取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2)坑、沟、壕应有盖板和护栏,作业梯台设置护栏;(3)作业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防尘设施,降低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6.2.5 其他厂区、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报照明灯布局合理,照明灯具完好。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6.3 危险化学品管理6.3.1 危化品
40、档案资料管理所有危化品建立台帐档案,进出有记录。各类危化品有齐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与有资质的危化品供应商签订供应和运输合同。6.3.2 危化品的使用1.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3)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4)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2. 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3. 按规定的数
41、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配置事故应急箱,应急用品完好,有效。4. 工业气瓶使用场所应有防倾倒措施、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6.3.3 危化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各种工业气瓶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库内有警示标志、周知卡等。6.3.4 危险源管理企业应按 GB 18218-2009 进行辨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
42、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6.4 相关方管理6.4.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a)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b)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c)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6.4.2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6.4.3 企业外购气源(危化品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供应商)应有相应资质。6.5 职业危害定期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台帐。对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场所进行合理治理,暂无法及时治理的应制定措施和计划。对在有职业危害因素场所作业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