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伊滨采购201816 号 采购人: 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二一八年六月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目 录第一章 谈判公告 1响应人须知 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1 总则 72 竞争性谈判文件 83 谈判响应文件 9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5 竞争性谈判 116 合同授予 147 纪律和监督 14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31 报价函 242 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2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明 274 授权委托书 285 响应人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296 谈判保证金 307、项目管理机构 318、监理大纲 359、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的其它谈判资料 36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7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第一章 谈判公告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2、招标范围:伊滨区内公厕建设15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0座,改建垃圾中转站5座,新建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场地30座
3、,新建环卫停车场1个,新建村级卫生室35个的全部监理工作。3、政府采购编号: 伊滨采购201816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备案标准2. 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响应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3、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工程总投资1000万以上监理业绩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交(竣)工证书原件);4、被委托人和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
4、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查询下载形式为准);5、响应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响应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7、响应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谈判文件发售信息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
5、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23.1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合格即可领取。谈判文件 5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3.2 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宝龙城市广场一期 A 区 4-1-704 室3.3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交(竣)工证书原件);被委托人和项目总监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查询下
6、载形式为准)、2015、2016、2017 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1 套(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响应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 年 7 月 6 日 09 时 30 分。4.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丽都维客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7、洛龙区市府西街与政和路交叉口北 120 米)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伊滨区管委会院内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379-80880981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13333870675地 址: 洛阳市宝龙城市广场一期 A 区 4-1-704 室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3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8、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采购人招标人: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伊滨区管委会院内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379-808809811.1.2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13333870675地 址:洛阳市宝龙城市广场一期 A 区 4-1-704 室1.1.5 项目名称 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1.1.6 建设地点 洛阳市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投资金额本项目施工总投资额约为3781万元,监理费为总投资额的1.5%1.2.3 出资比例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9、招标范围伊滨区内公厕建设15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0座,改建垃圾中转站5座,新建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场地30座,新建环卫停车场1个,新建村级卫生室35个的全部监理工作。1.3.2 监理服务期 以上招标范围内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备案标准1.4 响应人资质要求1、响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响应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4房屋建筑);3、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201
10、5年1月1日以来完成工程总投资1000万以上监理业绩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交(竣)工证书原件);4、被委托人和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查询下载形式为准);5、响应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响应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7、响应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
11、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注:以上证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控制价为:1.5%,响应人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取消其谈判资格3.3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谈判截止之日起)3.4 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的形式: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5响应人
12、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通过转账方式最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天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户 名: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合作大厦支行帐 号:462 200 100 100 016 844备注:响应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码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交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基本户汇入的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5.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13、,副本四份3.5.5 密封、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 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密封完好。4.1 封套上写明响应人的地址:响应人名称:XXXXXX(项目名称)项目谈判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 7 月 6 日 09 时 30 分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丽都维客大酒店六楼会议室(洛龙区市府西街与政和路交叉口北120米)4.2.4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否5.1 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18年7月6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丽都维客大酒店六楼会议室5.3.1 谈判小组的
14、组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超过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谈判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5.3.5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8.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6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在定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8.2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规定的80%收取 。8.3是否要求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15、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 盘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响应人须知8.4 付款办法按照施工建设标段,每完成一个施工建设标段,按照该标段伊滨区财政局审定的竣工决算价支付相应监理费用的95%,全部建设项目施工并决算完成后一年内支付全部的监理费用。8.5 其他内容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洛
16、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71 总则1.1 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采购。1.1.1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次谈判项目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1.1.4 中标人:根据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 本次谈判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7、.1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谈判项目的投资金额: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谈判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工程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 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响应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 保密1.6.1 谈判期
18、间,直到授予中标的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6.2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人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1.6.3 为保证中标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时,谈判组成员不得与响应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8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组成员之外。1.6.4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中标响应人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
19、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1.6.5 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响应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20、 提出问题要求1.10.1 潜在响应人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完全认可。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竞争性谈
21、判文件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9(1)竞争性谈判公告;(2)响应人须知;(3)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及附表;(8)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22、修改,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2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3.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2.3.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
23、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响应人,谈判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3 为使响应人有充分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3 谈判响应文件3.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报价函附表(第一轮报价);(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响应人授权委托书;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0(5)响应人的资格及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
24、询函等能证明响应人资格的资料);(6)谈判保证金(7)项目管理机构(8)监理大纲(9)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的其它谈判资料3.2 谈判报价3.2.1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市场行情,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出投标费率。3.2.2 本工程的谈判预算价应按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 谈判有效期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
25、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3.4 谈判保证金 3.4.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谈判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6、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5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3.5.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13.5.2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
27、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 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4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格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
28、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1.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响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2 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3 响应人
29、应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4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
30、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2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竞争性谈判5.1 谈判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谈判程序5.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5.2.2 与会领导讲话;5.2.3 宣布谈判纪律;5.2.4 由响应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2.5 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 谈判5.3.1 谈判组织: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进行
31、,谈判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超过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总人数不少于3人的单数。5.3.2 谈判小组按先初审、后谈判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5.3.3款及5.3.4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5.3.3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谈判阶段:(1)谈判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2)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3)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4)谈判资格不合格的响应人。在初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响应人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
3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3.4 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未按规定加盖响应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3的;(2)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授权人签字与参加谈判时被授权人签字不一致的;(3
3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谈判响应文件中无谈判报价、无工期、无质量等级或工期、质量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3.5 详细谈判:(1)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核的响应人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谈判小组将允许响应人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
34、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人的名次相应排列。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谈判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3)若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4)所有响应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招标需求的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注:1、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5)谈判小组按照“符合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
35、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2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由 谈 判 小 组 在 谈 判 记 录 上 签 字 。(6)原则上进行二轮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根据谈判现场情况经谈判小组讨论研究,可进行多轮报价。5.3.6 谈判结束后, 采购 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响应人,并将结果通知未中标响应人。5.4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5.4.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中标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人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政府招标监管部门
36、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 评定标准5.5.1 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从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4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响应人。5.5.2 在质量、服务不相等情况下不以价格作为中标之唯一条件。5.6 谈判结果公示5.6.1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响应人得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两名合格中标候选人;5.6.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
37、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 3 个工作日。6 合同授予6.1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 6.2 签订合同6.2.1 响应人的最后一轮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6.2.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7 纪律和监督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
38、竞争性谈判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7.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39、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5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7.5 投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6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
40、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
41、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名称:(盖章) 监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7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42、。()“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日”
43、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
44、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8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5、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
46、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
47、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滨区城市经营管理项目监理谈判文件19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
48、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