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娄安监发2012 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加油站:现将娄底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建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 -娄底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建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市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加油站经营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加油站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未达到本标准及要求,不予换发经营
2、许可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停业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第三条 加油站,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方可在许可范围内销售、储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从事加油站经营活动。第四条 加油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应当明确 1 名公司副总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3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加油员应当接受危险化学品
3、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加油站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六条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全员培训,以公司文件进行发布,遵照执行,并固定张贴在办公室、值班室等场所。第七条 加油站安全责任制: (一)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职责考核制度;(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管理制度及操
4、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五)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六)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七)站区现场、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九)隐患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十)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管理制度;(十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 -(十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十四)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五)设备、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十六)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十七)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十八)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承包商(油品运输)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九条 加油站操作规程:(一)加油操作规程;(二)卸油操作规程;(三)计量操作规程质量检验操作规程;(四)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
5、规程测温、测湿操作规程;(五)电气操作规程监控设备操作规程。(六)巡检操作规程;(七)清罐操作规程;(八)检维修操作规程;(九)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6 -第三章 加油站基本安全要求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第十一条 经营场所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有站房、辅助用房、罩棚、油罐区等。第十二条 油罐应采用埋地设置、防爆区域应采用防爆电气。第十三条 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一)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应当先经依法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二)新建、改建、扩建加油工程项目的
6、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市、省安监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四)加油站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第十四条 站房建筑结构与安全防火距离(一) 站房的建筑结构加油站必须设有围墙、罩棚、加油岛,站内建构筑物必须与设计相符,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门窗设置必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二)加油站工艺设备设施与外部环境(重要公共
7、建筑物、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架空电力、通讯线,公路、铁路、民用建筑物、企业厂房、仓库、储罐等)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三)加油、卸油区车辆、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必须按定置图进行定点摆放;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加油站工艺设备设施与站内建构筑物、工艺设备之间的平面布置及距离必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第十五条 站房的安全设施(一)站房区域应设置消防池和固定式消防泵,油罐区应当设有手推式消防泵。(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站房内禁止使用明火。(四)站房的防雷设施应符
8、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8 -(GB50057-94)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五)站房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1、站房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讯; 3、站内禁止携带火种; - 9 -第四章 加油站的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严禁在站房区域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站房区内,严禁在站房区内进行其他活动。 第一十七条卸油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剧烈振动,员工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第一十八条 加油站负责人应当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第一十九条 加油站应当由有油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有资质的驾驶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按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设置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公告栏、告知牌。第二十条 加油站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年演练 1 次以上,并有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 10 -(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