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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总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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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总法目 录: P1第 壹 章 总则P2-P3第 贰 章 人事制度P4-P8第 叁 章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P9-P112第 肆 章 员工请休假规度 P13-P19第 伍 章 薪资福利与员工晋升 P20-P29第 陆 章 服务规章 P30-P33第 柒 章 惩罚条例 P34-P38第 捌 章 员工功过奖惩赏罚制度P39-P42第 玖 章 会计制度P43-P46第 拾 章 实施保障年薪制度 P47-P48第拾壹章 修正条例P49-P50第拾贰章 总结P51-P52第拾叁章 公司组织架构图P532公 司 制 度第壹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有所依

2、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聘、聘任、转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职人员。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 未规 定 之 事 项 , 另 行 公 告 实 施 , 并 增 列 于 本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条 例中。第四条 因本公司在全年度的营业方式和生活作息时间皆与大小月份有关(淡旺季) ,因此设定大小月之分。大月(旺季) ,小月(淡季) 。第五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特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

3、裁定。第六条 部门皆有奖金条例规章,在本公司总业绩之大前提不影响下,以部门奖金条例制度为优先规范。第七条 员工福利委员会,制度形成与管理,皆由现职人员所组合,凡在职人员皆必须加入,并上从总经理下至一般员工。第八条 聘任员工合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第九条 本 公 司 章 程 法 列 为 晋 级 考 试 或 加 薪 升 等 之 必 读 手 册 , 凡 新 人 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第 十 条 正 职 员 工 全 年 必 须 在 职 再 教 育 二 次 , 以 每 年 2 月 及 8 月 份 为 主 。 熟 知

4、制 度 遵 循 的 范 本 。第十一条 本公司属对外赢利之事业单位,全体同仁皆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要。待本公司有盈余后再共同分享奖金。第十二条 未 在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章 程 法 上 签 名 者 , 不 得 列 为 公 司 正 职 员 工 。第十三条 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之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平 日 表 现 为 主 要 依 据 ,包 含 员 工 之 向 心 力 、 认 同 感 、 荣 誉 心 、 责 任 感 等 。第 十 四 条 任 何 奖 励 及 鼓 励 方 式 , 视 员 工 在 每 日 、 每 周 、 每 月 等 综 合 表 现 由 部 门 主

5、 管 提 报 、 经 上 层 批示 同 意 后 , 以 现 金 方 式 发 放 。第 十 五 条 任 何 员 工 违 反 公 司 及 部 门 各 项 规 定 或 本 管 理 制 度 章 程 总 法 时 , 一 律 以 扣 分 方 式 或 直 接 扣 钱方 式 实 施 , 每 扣 一 分 , 即 为 人 民 币 10 元 整 , 最 低 罚 扣 为 0 5 分 , 最 高 罚 扣 为 100 分 。 ( 视 员3工 当 月 表 现 , 累 计 全 月 扣 分 点 , 将 在 次 月 请 领 薪 资 或 奖 金 中 扣 除 , 严 重 者 或 记 满 三 大 过 者 , 将直 接 解 聘 或 开

6、除 )。第 十 六 条 所 有 因 违 反 纪 律 而 被 扣 分 者 , 其 个 人 业 绩 奖 金 皆 以 扣 除 的 比 例 执 行 , 例 如 当 月 被4第贰章 人事制度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录用之,并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 试 用 期 不 能 低 于 2 个 月 ; 若 考 核 成 绩 太 差 , 且 无 改 进 之 意 者 ,可予直接解聘之。第三条 须办手续第一项 填员工资料卡。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最近 2 寸相片两

7、张,经核对后发还正本。第三项 须有保证人二名及填妥保证书一份(上述资料最晚三天内呈报会计处,否则将予以停薪或直接免职) 。第四项 请领新人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第五项 确认该部门之职务代理人。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第 五 条 新 人 到 职 一 律 佩 挂 “临 时 识 别 证 ”, 但 在 七 日 内 须 换 上“部门正常识别证” ,此项完全由各部门所属之主管负责完成,迟者议处。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5调整薪资。第七条 新 人 到 职 满 十 五 天 者 , 方 可 享 有 部 门 轮

8、 休 假 制 度 及 任 何 福 利 及 权 益 。第 八 条 未 经 主 管 许 可 , 未 经 请 假 手 续 而 擅 自 不 上 班 者 , 视 同 旷 职 , 一 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开除之。第九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上呈公司,否 则 以 15 天 薪 水 扣 抵 , 补 偿 公 司 损 失 。( 并 不 得 请 领 上 月 奖 金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后,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 个 月 以 书 面 上 呈 公 司 , 否 则 以 1 个 月 薪 水 扣 抵 , 补

9、偿 公 司 损 失 。( 并 不 得 请 领 上 月 奖 金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上 呈 公 司 核 准 , 未 经 核 准 而 自 行 离 职 者 , 自 愿 放 弃 上 月 薪 资 及任何工作奖金。4副主任级(06 级)以上干部离职,须提前 2 个月办理手续,副经理级(04 级)以上干部离职,须提前 3 个月办理手续,否则以迟办日期按律扣罚。第九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 ,经核准后,再填“离职手续表” 。第十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后之日期为准,方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第十二条 员 工 在 自 动

10、离 职 或 请 辞 期 间 内 , 因 职 务 交 接 不 清 , 或 手 续不 完 整 , 而 导 致 公 司 资 金 及 财 务 有 所 损 失 时 , 须 负 赔 偿 之 责 ,6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之责。第 十 三 条 离 职 员 工 之 当 月 薪 资 , 须 在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完 结 后 , 凭 人 事 部通 知 单 亲 自 至 会 计 处 领 取 , 会 计 处 不 予 离 职 者 办 理 转 存 帐 作 业 。(非当事者,不得代领)第 十 四 条 请 辞 员 工 之 请 辞 方 式 或 请 辞 手 续 未 照 公 司 制 度 及 章 程 办 理 时 ,以影响部门作

11、业因由,部门各项奖金福利不予核发。第十五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于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则视同违纪开除论。第十六条 欲请辞之员工,须主动于天前亲至管理处索取辞呈。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一、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行亲与总经理沟通,勿直接派出辞呈。二、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三、天前辞呈呈报部门主管(06 级或以上)核准。四、天前辞呈转至会计处核准。五、离 职 七 日 前 与 职 务 代 理 人 详 细 办 理 各 项 交 接 手 续 并 签 名 。六、离职三日前与会计处办理离职手续,结报一切属公司之公物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之公司

12、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七、离职员工交接重点:第一项 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职务代理人。第二项 原 服 务 客 户 各 项 余 额 , 资 料 档 案 及 后 续 服 务 重 点 移 交 。7第三项 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第四项 部门作业系统(个人负责方面)详加说明并予移交。第五项 呈报手中未完成之客户名单予会计查核。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正职员工之身份。第十八条 职务代理人及各部主管在员工辞呈上答名前,务必详实清点离 职 人 所 负 责 之 各 项 业 务 后 , 方 可 签 名 , 签 名 后 , 主 管 及 职 务代理人须负全责。第

13、十九条 为不动摇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体士气,因此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重大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公 司 查 获 上 述 事 项 , 一 律 立 刻 开 除 , 交 取 消 当 月 一 切 福 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二人以上)时,公司为考虑维持团体士气及公司纪律,在公司生存条件大原则下,有权促其提早离职,不予罚扣。第二十二条 行政助理(工读生)条例第一项 行政助理属文职行政人员,属总管理处管理,若须支持他部门时,则须其部门直属主管负责调度。第 二 项 行 政 助 理 因 学 业 需 要 , 或 半 工 半 读

14、 之 特 殊 状 况 , 因 此 上 班作息时间须特别订定,时间如下:早 上 09: 30 至 下 午 P 17: 30, 每 月 轮 休 四 天 。第 三 项 行 政 助 理 因 作 息 状 况 特 殊 , 且 无 法 配 合 公 司 正 常 之 轮 值 作 业8之加班情形,在付出精神有限的条件下,仍以临时聘雇之方 式 , 列 为 公 司 非 正 职 人 员 , 因 此 不 得 享 有 部 门 之 奖 金 福 利 。第 四 项 行 政 助 理 到 职 三 个 月 后 , 视 其 考 核 状 况 优 者 , 可 申 请 成 为正 职 员 工 , 除 上 述 上 班 作 息 休 假 状 况 不

15、变 , 唯 星 期 假 日 及国 定 假 日 等 , 必 须 上 全 天 班 , 以 配 合 部 门 值 勤 或 加 班 所 须 ,在 其 支 援 他 部 门 之 同 时 , 即 可 享 有 该 部 门 之 同 等 福 利 及 奖 金 。(若遇在学之寒署假时,则必须配合部门轮值轮班及加班作业为是)第二十三条 凡升任主任级(05 级)以上之主管,必须参与每月之值班主管轮值制度,负责调度与管理当日各项事务。第二十四条 参加部门升级考试人员,未通过者,仍以原资历停留,不予晋升。第二十五条 表 现 优 异 者 , 无 论 到 职 时 间 长 短 , 可 直 接 升 级 或 跳 级 考 试 。第二十六条

16、 在职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第 二 十 七 条 实 施 “在 职 教 育 ”时 期 定 在 每 年 之 二 月 份 及 八 月 份 , 全 体员 工 须 分 批 或 全 体 一 同 实 施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司 人 事 编 列 是 依 各 部 门 之 工 作 量 及 工 作 绩 效 而 加 评 估 后 编 列 ,在 固 定 的 人 事 编 制 中 , 员 工 之 裁 减 或 增 加 , 须 依 部 门 业 绩 表 现 而 设 定 , 淘 汰 劣 质 员 工 , 保 留 优 质 员 工 , 是 公 司 即 定 之 人 事 政 策 。第二十九条 遭公司免职或开除之员工,若回心转意

17、且能痛改前非,呈写悔过书后,视公司用人政策,可以新人方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唯须进入“15 天新人培训期” ,视同新人到职。待复职满一年后,才可继续累积先前之资历。9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一、 公司上下班时间 AM09:30PM05:30二、 学校上下班时间 AM08:00PM08:00三、 有特殊任务之人员,或部门高级主管,属机动支援型或特殊专案制度者。第二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设定由事业部经理管理制度,并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含用餐时间) ,每月休假 6 天,可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时间。第四条 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无论在任何情

18、形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为打卡,若经查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第二次立刻开除。第五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否则若因而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第六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之因业务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计,加 班 费 以 一 小 时 为 单 位 , 每 小 时 按 基 本 工 资 的 1.5 倍 计 算 ,未满 1 小时者,不得列为加班费。备注: .员工有加班者,须事先征得本部门主管(06 级)同意,24 小时内由部门主管(06 级以上)在考勤卡上签字并注明签字时间。(0 8 级 以 上 主 管 加 班 , 必 须 由 03 级

19、 或 以 上 主 管 签 字 有 效 ) 。10 .外勤加班时,视情况可申请来回车马费。 .05 级或以上阶级之主管不得申报加班费。第 七 条 公司固定之一般会议及扩大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但临时会议,若有耽误个人正常下班时,可计为加班。第 八 条 主 任 ( 05) 级 以 上 之 干 部 , 无 论 任 何 会 议 的 参 加 , 时 间 的 长 短 ,皆 不 可 申报加班费。第 九 条 在职员工,若有以论件计酬者,不得申请加班费。第 十 条 非业绩上的付出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报加班。第十一条 处理误件后及客户投诉的事宜,当事人不得申报加班费。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口头

20、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第十三条 员工因私事外出必须填妥外出报告单,经公司主管许可后始可外出,但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公司,正常作息,若无法于设定时间内赶回者以迟到论之。第十四条 员 工 填 妥 请 假 单 , 经 核 准 后 , 方 可 离 开 公 司 , 但 其 本 身 的 各 项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误件、差错或客户投诉等事宜时,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第 十 四 条 私 自 外 出 未 向 主 管 报 告 , 2 小 时 以 内 扣 薪 半 日 , 私 自 外 出 超 出2 小时以上,则以旷职论之。第十五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每月迟到累计弹性时间分

21、钟,月 底 统 计 每 超 出 一 分 钟 迟 到 者 , 罚 扣 人 民 币 贰 元 , 以 此 累 计 。( 全 月 累 计 迟 到 达 分 钟 以 上 者 , 记 小 过 1 次 , 并 依 次 累 计 )11备注:凡迟到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第十六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 无 故 不 打 卡 或 上 、 下 班 未 打 卡 情 况 , 均 视 为 旷 职 论 处 。(空卡未签以 24 小时为准)第十七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打卡者,可申请全勤奖200 元。第十八条 员工打卡是维持公司纪律及基本制度的开始,上班、下班、出 勤 、 作 息 、

22、 外 出 、 请 假 等 , 皆 不 得 穿 着 便 服 执 行 打 卡 事 务 ,若查获违纪者,扣罚人民币伍拾元整,同月查获二次以上,并记过处分。备 注 : 此 项 适 用 于 配 着 公 司 制 服 的 全 体 员 工 , 反 之 则 不 予 罚 扣 。第十九条 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 24 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 证 者 , 每 次 扣 人 民 币 20 元 正 。 ( 未 经 主 管 签 名 , 将 视 同 旷 职 论 处 )第二十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负责记录於考勤卡上。第二十一条 值班、值日、夜宿、夜间回公司制度:第一项 值班主管肩负公司及部门

23、一切突发状况及安全责任之 处 理 , 并 督 促 部 门 所 属 之 当 班 值 日 生 , 在 清 洁 整 理 、 物 品 清 点 、 门 户 锁 定 、 电 源 开 关 、 水 源 检 查 及 公 司 安 全 。 第 二 项 员 工 夜 宿 或 寄 宿 于 公 司 内 , 须 负 责 公 司 之 器 材 物 品 之安 全 , 若 未 获 得 管 理 处 之 同 意 , 不 得 于 下 班 时 间 内 携同 非 公 司 之 职 员 进 入 公 司 或 夜 宿 公 司 , 违 者 罚 款 50 元 。12第三项 借宿或夜宿于公司内之员工,须于次日上班前十五分钟打卡上班,否则视同迟到议处。第四项

24、 非夜宿公司内之员工,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若未经管理处同意时,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13第肆章 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第一条 员工休假分级制和分班制:第 一 项 分 级 制 : ( 以 、 、 、 、 E 五 级 区 分 , 但 与 上 班 分 级 不 同 )备 注 : 新 人 到 职 是 有 经 验 者 , 考 核 期 间 表 现 优 异 者 , 若 经 主 管 推 荐 ,则可予直接晋级。级人员:到职 6 个月后通过考试,月休六天,若列为已转正正职员工, 可享有各项正职员工福利,享有 100%业绩奖金。级人员:到职满叁个月后,已通过部门专业检定考试并转正员工,且 能独立作业者,月休六天。 (享

25、有 80%业绩奖金)级人员:到职满 30 天后,申请并通过部门专业检定考试,且能独立作业者,月休六天,享有 60%业绩奖金。D 级人员:到职满 15 天后,但未通过部门专业检定考试及新人考试者,不得申请提前转正及申请各项奖金,周休一天。E 级人员:以新人在职教育期间而设定,15 天新人培训期间不得休假或请假。 (不得请领各项奖金)第二条 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每月月底二十五日以前排出次月休 假 表 , 各 部 门 员 工 以 先 递 出 假 单 者 由 部 门 经 理 优 先 排 列 。第三条 全月若遇有国定假日或民俗节庆假日,仍以月排班轮休日为准,但 一 年 四 大 节 日 : 元 旦

26、、 春 节 、 五 一 节 、 国 庆 节 则 以 轮 休 为 原 则 。第四条 部门须于每月底四天前排定次月所属员工之休假轮值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月底前二天报予管理部及总经理,开始轮休。14(职务相同代理人不得同日排休)备 注 : 部 门 主 管 不 得 排 定 月 底 及 月 初 之 三 天 内 的 轮 休 。( 固 定 年 假 不 在 此 限 )第 五 条 各 部 门 排 定 休 假 轮 值 表 , 应 以 个 人 值 早 班 时 为 准 , 已 排 定 之 轮 班 、轮值、轮休表,非有重大或特殊因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并且须事前向主管报备核准后填写调假表,并安排职务代理人完成后,

27、方可实施调班、调假等事件。备注:全月调假、调班不得超过二次,否则若因而影响公司业务及公司同仁之正常作息者,扣次月例假日。第六条 请假事宜(任何请假,皆须事前申请核准,否则视同旷职)第 一 项 请 假 须 事 前 申 请 并 取 得 核 准 , 并 转 扣 当 月 例 假 , 取 消 全 勤 奖 。第二项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除扣当日薪资外,另加扣伍拾元正(同时取消全勤奖) 。超出事假扣例假范围时,当月业绩奖金扣 5%。第三项 当月例假已休完时,请事假则转扣次月例假。第四项 大 月 期 间 , 除 已 婚 有 眷 属 者 。 怀 孕 达 五 个 月 以 上 者 ,家 住 外 县

28、区 拥 有 荣 誉 假 单 者 , 或 特 殊 因 由 者 , 不 得申请连续休假二天以上及排定周六、周日及任何国定假日。 ( 上 述 人 员 , 每 月 休 假 排 定 ,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二 天 )第七条 会统部门之会计,因作息及作业状况特殊,因此在每月之固定例假日或国定假日繁多时,恐耽误正常作业,特于每月平均例假日一律同休一天,且不论大月或小月或假日特别多时。第八条 一般事假,请于两天前请妥(急事则经核准例外) ,请假时必须15填妥请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第九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之,每旷职一日除当日薪资外, 另罚三日综合薪资,并取消全月奖金。第十条 任何请假,皆不得

29、以口头申请,必须一律以书面呈报,经上级签名核准后,才可实施,否则以旷职论。第十一条 员 工 不 得 藉 电 话 请 假 及 临 时 休 假 , 但 拥 有 荣 誉 假 单 者 , 则 不 在此 限 , 但 荣 誉 假 单 和 病 假 证 明 , 必 须 于 三 日 内 呈 报 会 计 处 , 否 则以旷职论(非有重大事故,不得未打卡上班即临时当天请假或调班或 调 假 , 否 则 一 律 以 事 假 论 处 )备 注 : 事 后 请 假 未 依 规 定 办 理 者 , 以 旷 职 论 。第十二条 公 司 正 常 上 班 时 间 内 , 非 有 重 要 事 故 , 不 得 临 时 请 假 超 过

30、四 小 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第 十 三 条 任 何 外 出 请 假 超 过 一 个 小 时 以 上 , 皆 须 填 写 外 出 单 , 06 级 部 门主 管 有 2 个 小时以内准假权,2 至 6 小时以内,须事业部经理签名同意。第十四条 任何请假单及外出报告单,须于小时内送至管理处,否则一经查获,职务代理人及当事人一同接受处分。第十五条 临时请假或公差或公假,皆须于小时内请准假人于打卡表上签名盖章,并注明事由,否则会计概不承认,并予以责罚。(全月个人累计私务请假外出超过小时者,除照罚扣外,并于次月扣例假 1 天,再超四小时为一单位,扣假 1 天,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职业

31、医生开具证明,并在小时内回报公司,16否 则 皆 以 事 假 论 之 。 若 因 病 重 住 院 或 卧 床 无 法 行 动 , 五 日 内公司皆全薪给付,五日后暂停正薪部份,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第十七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休例假方式,唯须请代理人全权代理,以示负责。重点:一般病假,除偶发特殊病例,送医急诊,不能行动等外,不得临时未上班而请假,否则以事假论处。急性病者及慢性病者,全月请病假超过二次以上时,须扣下月例假。第十八条 每当大月时,每当学校开班或公司外派公务等,不可无故请事假或年资特别假。第 十 九 条 06 级 主 管 ( 副 主 任 级 ) 有 2

32、小 时 以 内 之 准 假 权 ( 只 限 上 班 后 外 出 假 )05 级 主 管 ( 主 任 级 ) 有 2 小 时 以 内 之 准 假 权 ( 以 一 般 事 假 论 )04 级 主 管 ( 副 理 级 ) 有 4 小 时 以 内 之 准 假 权 ( 以 一 般 事 假 论 )03 级 主 管 ( 经 理 级 ) 有 8 小 时 以 内 之 准 假 权 ( 以 一 般 事 假 论 )02 级 主 管 有 二 天 以 内 之 准 假 权 , 唯 任 何 请 假 , 皆 须 以 正 常 手 续签 单 办 理 为 是 。第二十条 停薪留职条例:第一项:办理停薪留职 7-14 天者,须自愿保留

33、上月薪资及所有奖金之半数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第二项:办理停薪留职 15-30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 月 所 有 综 合 奖 金 金 额 , 待 复 职 正 常 上 班 满 二 个 月 之 后 ,17方 可 申 请 领 回 。 ( 员 工 年 资 保 障 福 利 金 须 扣 除 三 个 月 )第 三 项 : 办 理 停 薪 留 职 1 个 月 以 上 者 , 须 自 愿 保 留 上 月 薪 资 半 数 及所 有 综 合 奖 金 金 额 , 待 复 职 正 常 上 班 满 三 个 月 之 后 , 方 可申 请 领 回 。 ( 员 工 年 资 保 障 福 利 须

34、 扣 除 6 个 月 , 复 职 后 须接 受 新 人 考 核 培 训 期 7 天 上 全 班 , 并 不 算 加 班 费 ) 。第 四 项 : 天 灾 人 祸 属 临 时 不 可 抗 拒 之 重 大 因 由 或 产 假 、 婚 假 、 丧 假 ,经 提 出 相 关 证 明 , 经 核 准 后 , 不 在 上 述 三 项 条 例 规 定 中 。第 五 项 : 未 正 常 办 理 回 职 报 到 手 续 或 上 班 后 未 达 上 述 三 项 复 职 时 限 时,本人同意放弃个人所属各项福利、薪资及奖金部份,不得异议。第 六 项 : 办 理 任 何 停 薪 留 职 之 员 工 , 皆 休 假 填

35、 写 “停 薪 留 职 同 意 书 ”及 “请 假 单 ”一 同 办 理 为 有 效 , 否 则 仍 视 同 旷 职 论 。第 二 十 条 凡 在 职 员 工 有 任 何 超 出 于 正 常 的 休 假 、 例 假 、 年 假 等 公 司 福 利 范 围时 , 凡 在 公 司 请 假 超 出 7 天 以 上 时 , 皆 必 须 签 立 停 薪 留 职 条 例 ,连 同 请 假 单 一 同 办 理 , 才 属 公 司 制 度 合 法 化 , 否 则 即 视 同 旷 职 论 ,一 律 开 除 之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事故,欲离职者,经总经理同意后,可转做停薪留职计,最长可申请个月,视情况可再申请办

36、理延长一次。到时而未复职者,视同旷职员工,将公告开除之!第二十二条 员工怀孕满七个月后,可申请无给制之停薪留职,年资福利直接累进计算,不予扣除。第二十三条 开会、聚会、聚餐制度18第一项 公司月会议属全公司各部门员工总动员会议,于每月之特定日期(一般定于每月 28 日)第二项 公司月会议属重大会议,凡迟到者,每分钟罚扣五元正,最高可罚贰佰元正。 (临时请假或无故缺席者,视同旷职并扣薪贰佰元正,再记小过 1 次)第三项 临时会议视任务需要,公司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迟到者以迟到论,每分钟扣罚 人民币贰元,并取消全勤奖)第四项 月 会 每 月 固 定 一 天 举 行 ( 基 本

37、 上 以 每 月 月 底 28 或 29 日 举 行 ) ,全 员 必 须 参 加 。凡迟到者,每分钟罚扣五元正, (临时请假或无故缺席者,视同旷职并扣薪贰佰元正) 。第五项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排定(每周需开一次) 。第七项 会议记录由各部门轮流担任,记录完毕及整理之后,请 于 第 二 日 内 送 主 管 处 , 三 日 内 送 管 理 部 , 五 日 内 送总 经 理 处 , 不 可 延 误 。第五项 为维持团体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的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聚会等,一切团体式的活动,全员皆须参与,未出席或未参加者,一律视同旷职,主管级并记过处分。 (员工怀孕达五个月

38、以上,或已婚有眷属者,或拥有誉假单者,可弹性请假,并不扣当月全勤奖)第六项 主管会议采主动汇报式,于每月之日-日之19间 , 主 动 以 签 呈 安 排 时 间 与 总 经 理 沟 通 并 汇 报 上 月业 绩 、 此 月业绩和拟定下月业绩等计划、未主动约定者,视同放弃部门权益,不得异议。20第伍章 奖薪制度与员工福利第一条 奖薪制度第一项 本公司员工薪资区分技术津贴及一般底薪,称为综合薪资。技术津贴之成长或增加部份,仍须视本人从业职务之能力、权责及责任所属之绩效考核成绩调整之。第二项 员工薪资在底薪部份成长或加薪皆视公司之提升额度为核发标准。第三项 底薪部份不含技术津贴或加级工资、或其它福利

39、奖金。第四项 公司于每月日发放员工上个月综合薪资,即底薪、技术津贴、加班工资、加级工资和全勤奖部份,并于日实施员工福利金制度及罚扣制度。 ( 当 天 若 遇 假 日时 , 公 司 可视业务状况提前或延后日发放) 。员工领完薪资后,未正常办理任何请辞手续,而无故不再上班者,视同旷职论,即不再发放任何奖金及福利。第五项 公司定于每月号发放上月个人业绩奖金、团体业绩奖金、及其奖金和罚扣制度。 (当天若过假日时,公司视业务状况提前或延后一日发放)员工领完奖金后,未正常办理任何请辞手续而无故不上班者,视同旷职论,即不再发放任何奖金及福利。第六项 员工到职满十五天后,无论任何部门之员工皆须正常加入 公 司

40、 之 员 工 福 利 委 员 会 , 每 月 固 定 保 留 “员 工 福 利 金 ”以个人综合薪资所得 3之金额设定, (福利委员会属21独立制,无论员工在职期间表现如何,皆须配合此一制度)第七项 员工在职期间,若因故或表现较差而被罚扣时,其罚扣金额将全数转入“员工福利金” 。第八项 健保费、带保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部份皆合乎政府正常规定,于每月号实施作业。第九项 奖金调整每半年调整一次,按员工出勤考核成绩、工作效率及业绩成长度为调升依据,并视公司业绩发展成长额表而订定,由各部门主管考核后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示核发。 (每年三月及九月调整,于次月核发,当月已办理请辞者不予核发)第十项

41、 部门奖金制度,应视公司各部门业务业绩另行订之。第十一项 个人综合薪资及奖金部份属机密事宜,个人不得外泄若有不合可直接向上反映,定力求合理。注:因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或他人薪资而导致其他员工情绪不满,进而影响公司平常作业时,该员以泄密论处,记大过一次。 第十二项 年终奖金应视全年公司成长业绩推算,如因员工个人全月表现不一,或因公司年度业绩过差,未达预期之标准时,公司可酌情核发年终奖金。第十三项 年终奖金按照当年当月之基本底薪换算除以 12,就是每 一 绩 分 的 年 终 奖 金 。 年 终 绩 效 绩 分 累 计 愈 高 , 则 奖 金 愈多 , 反之,则愈低。22第十四项 员工考核积分累积方式,

42、原则上员工个人在每个月皆正常工作下,依在职员工考评表积分及干部考评表积分换算,一直到全年分,换算 100%百分比率之分值系数为准,但表现优异或表现较差者,则因积分奖罚累积之高低,而有不同之年终奖金。第十五项 资深员工到职满一年后,第二年起开始每年累计增加一个总积分点,做得愈久领的愈多。 (在正常盈余状况下,到职三年以内皆以单一年终奖金发放,满第三年至第四年时起,每一年增加二个积分点。依年累计)第十六项 员工办理停薪留职,须待复职满三个月后,方可累计年资福利及年终奖金之发放,否则须至隔年请领。 (复职未满天者,不予核计)第十七项 各部门员工因在平时服务绩效上,就已每月领取高额奖金,且个人月份业绩

43、优良时,至年终亦尚可领取更多之奖金,但文职员工、管理处人员、会统部人员,非业绩挂帅之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照员工绩效方案领取每年之年终奖,积分加三个绩分点。第十八项 一 、 当 月 突 破 个 人 业 绩 时 , 积 分 加 一 个 年 度 总 绩 分 点 。 二 、 当 月 当 选 双 管 齐 下 英 雄 榜 人 员 时 , 加 一 个 年 度 总 绩 分 点 。三、经客户直接书面称赞,并有实例,经主管提报且核准者,加 0.2 个年度总绩分点。第十九项 会统部人员,因其平日无奖金业绩可领取,一年到底23只有年终奖金,因此无论公司盈亏多少,到职满二年起每满一年,奖金三个总积分换算。第二十项 年终奖

44、金,以领薪当月仍在职者为核发对象,已办理请辞者,不予核发。第二十一项 年终奖金是以月积分单位的累计,而予以评估,内含绩效积分,年资绩分及月份业绩积分的总合。第二十二项 年终奖金发放情形根据全年公司业绩好坏决定,公 司 业 绩 愈 好 , 领 得 愈 多 , 反 之 则 愈 低 , 端 看 个 人每月之积极表现而定。若公司全年营运状况过差,但 个 人 于 全 年 底 表 现 优 异 者 , 公 司 仍 酌 情 发 给 考 核 奖 金 。第二十三项 商务部人员之年终业绩奖,全年度累计时,须扣除误件、呆帐及任何未完成尾款给付之客户对数奖金及金额奖金,应核发部份以实际完成消费者。第 二 十 四 项 资

45、 深 员 工 保 障 年 终 累 进 积 分 , 是 以 年 资 累 计 超 出 部 份 ,加 上 右 列 核 发 标 准 为 一 依 据 。第 二 十 五 项 一 、 年 终 奖 金 仍 以 全 年 度 营 收 赢 余 为 标 准 , 条 例 如 下 :二 、 年 度 亏 损 达 80 万 元 以 上 只 可 领 取 年 度 积 分 之 四 分 之 一 。三 、 年 度 亏 损 达 50 万 元 以 上 只 可 领 取 年 度 积 分 之 三 分 之 一 。四 、 年 度 亏 损 达 30 万 元 以 上 者 只 可 领 取 积 分 之 二 分 之 一 。五 、 年 度 赢 余 达 60 万

46、 元 以 内 可 领 取 年 度 积 分 之 全 数 。六 、 年 度 赢 余 达 90 万 元 以 上 可 领 取 年 度 积 分 二 份 。24七 、 年 度 赢 余 达 120 万 元 以 上 可 领 取 半 年 度 积 分 之 二 又 二 分 之 一 。八 、 年 度 赢 余 达 以 150 万 元 起 , 每 多 40 万 元 可 多 领 一 份 年 终 奖金 。第二条 员工福利:第 一 项 给予到职满三个月后之正职转正员工,每月 2 小时之 外 出 假 ,每 次 使 用 以 二 小 时 为 一 单 位 , 不 得 累 计 或 借 人 使 用 ,使用时间须非公务繁忙之时及公司人手不足

47、之时。备 注:外出假实施要则:一、外出前,须填妥“外出假簿”经主管签名许可后,方可外出。二、同部门不得同时外出二人或以上。三、一次不得超过二小时以上。四、同月记小过一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外出假。五、未依外出时间回公司报到者,除以迟到论处,并取消次月外出假。六、当月事假超过一天以上者,取消次月外出假。 (含旷职者)七、上月迟到或开会迟到、未到达 20 分钟以上者,取消次月外出假。八、外出假逾假未归,不得事后补请事假。九、凡违反前述八项原则者,当月或次月不得再请外出假。第二项 公司于正常营业期间可自行用餐,用餐时间以上午 AM11:00至 PM 13:30 止 ,每人用餐时间分钟以内,由主管自行协调

48、,并不得于上述时间外出用餐。第三项 正职人员可享劳保、健保、奖金、福利金、特别假及年终奖金。25第四项每年农历七月原则上公司举办二天一夜之郊游或旅行,凡公司所属之员工,皆享免费招待,但若自动放弃不参加活动者,除无法要求补贴金额,并按照当月休假天数扣除之。(若公司团体业绩未达标准,或不景气、经济萧条,影响上下年度公司之财务状况,则酌情实施)第五项 转正满一年以上之员工,公司给予有薪年假。第六项 根据季节的不同,公司为员工订购工作制服,要求公司员工上班须穿着统一制服。备注:申领制服有关事宜一 、 请领的公司制服,如价值在 200 元以上,新员工或请领人皆需负担一半费用,做为“制服保证金” ( 以 实 际 金 额 设 定 半 数 支 付 费 用 )。二、 若为全新的制服,请领的员工若在三个月内离职者,须全额负担制服费用。三、 任职满一年后,公司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四、 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且符合公司程序者,将自动退还制服保证金。(员工须自行清洗干净的制服退还公司后,方可领回保证金)五、 停薪留职者,若未按条例要求正常复职者,不得领取保证金。六、 若在职期间遗失、损坏、过脏情形,需再度申请者,需按上述条例再办理一次。 (原先保证金不予退回)七、 员工所请领之制服,所有权仍归属公司,任何离职员工皆需缴回制服,并视本书条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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