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京组通【2016】76 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为深入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2016 年 12 月 2 日“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项目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现就“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引进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引进对象本项目旨在
2、鼓励用人主体从海外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国际顶尖科学家。“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是“海聚工程”高层次人才中的顶尖部分,研究方向应符合北京市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有助于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斯特里奖、费米奖、拉斯克医学奖、普利兹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院等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3、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4、中央“千人计划”顶尖人才;5、北京市“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引进计划” “北京市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等引进的顶尖科学家、战略科学家;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可采取全职工作、短期工作等两种方式工作。全职工作的战略科学家由在京单位正式聘用,每年在京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短期工作的,每年在京时间应不少于 2 个月。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二、支持办法入选“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如下工作条件:1、签订至少为期 5 年的工作协议,也可签订终身协议。2、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为引进
4、人才建立科研平台,完善科研条件配套,保障人才薪酬待遇,提供稳定经济支持,协调解决确保其发挥作用的其他事项。3、市级财政给予引进人才一次性奖励,全职工作奖励人民币200 万元,短期工作奖励人民币 100 万元。引进人才直接享受“海聚工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用人主体、有关部门和各区负责配套必要资金,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4、引进人才的核心团队成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可入选“海聚工程”高层次人才,获得相应支持。三、实施方式“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的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1、用人主体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或相关协议后,填写申报书,由主管部门推荐给
5、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报随评的方式,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已入选中央“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且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落地在北京的,不再评审,可直接认定为“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3、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用人主体并督促落实引进人才有关待遇。4、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工作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用人主体提出,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及称号。四、其他本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北京市特聘专家服务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