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房党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上海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光明食品集团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农房集团实际,特制定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相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集团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织、宣传、办公室等部门为党务公开工作主要实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法,探索工作思路,积极
2、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制订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讨论和决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处理好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抓好党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党务公开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党务公开实施部门的职责。 1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活动,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组织部门: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3、,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宣传部门:做好党务公开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信息。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意见的收集、归纳、整理;抓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起草、发放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简报等。 二、党务公开内容与实施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
4、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用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当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5、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 2报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制定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经济发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
6、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集团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对长期性贯彻落实的工作应实行固定公开。有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有关党内文件、党纪党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举措、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 2、定期公开。对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有关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
7、、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开展的帮困结对等情况。 3、逐段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有关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制度执行、改善民生等情况。 4、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时效性工作实行即时公开。有关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公示、换届选举、捐款活动、党内处分等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载体 1、通过党内有关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 2、通过简报、通报等文件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网站、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 5、通过农房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
8、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党员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由各级党组织受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依申请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实行公开; (二)党员申请公开党内事务时,可以采用递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 (三)党组织收到党员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 2、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
9、申请人; 4、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例行公开但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五)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决定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对决定不予公开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对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 (一)监督员的产生要求 党务公开监督员由本党组织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中推荐产生,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10、(二)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参与各种监督检查、巡视等活动。 2、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工作。 3、全面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范围、时限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5、支持和帮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中 5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会议,收
11、集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通报; 3、邀请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调研活动和巡视工作; 4、加强对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五、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一)信息收集 1、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收集; 2、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调查问卷收集; 3、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内事务听证会收集; 4、党代会代表、党员职代会代表、党风监督员收集; 5、其他方式收集。 (二)责任主体 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处理 1、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2、对梳理出有价值的信
12、息,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四)具体要求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对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说明原因,尽快办理。 (五)意见反馈 1、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2、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和群众,实行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 3、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原有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完善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再公开; 4、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要建立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台帐。对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依
13、据。 六、党务公开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公开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公开的领导体系和制度是否健全; 7、公开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8、公开的资料是否齐全; 9、公开的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二)检查考核形式 通过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座谈会、党员代表巡视活动、发放征询意见表和调查问卷、开展公开评议等形式,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7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
14、公开时限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检查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党务公开工作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 七、党务公开评议 (一)评议内容 1、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情况; 2、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情况; 4、党务公开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5、党务公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情况。 (二)评议要求 党务公开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提供选择,同时提出所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综合评价。 (三)评议方式 党务公开评议工作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党代会或党员大会上,由全体党员代表或党员采
15、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评议反馈 党务公开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督办。 (五)评议时限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八、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 (一)资料归档范围 1、文件资料归档。包括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 2、相关资料归档。包括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影像、录音、专题片等。 (二)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16、;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规范、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归档要求; 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 (三)资料归档管理 1、资料归档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2、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以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和保存; 3、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台帐; 4、要按照文书档案归档时间节点要求,移交档案室。 农房集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 2021年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
17、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二、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
18、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
19、的事项等。 三、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
20、、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1、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六、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七、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置意见箱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及时整理党务公
22、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第三篇:党务公开制度大杨树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
23、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
24、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
25、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在作出公开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监督员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等。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26、(一)坚持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三)监督党员知情
27、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
28、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各级
29、党组织对适合通过网络公开的内容,应统一在常熟市党务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一)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二)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二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相挂钩。 第五章 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30、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并存入档案。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
31、理。 第六章 资料归档制度 第三十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材料及领导签批的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领导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第三十三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32、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内容资料进行公开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
33、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以及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
34、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党务公开制度温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健全温宿县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 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 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
35、要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党
36、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 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7、,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织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
38、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
39、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
40、定本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2、局党支部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3、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或委托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
41、和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般由局党支部、支部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级党支部、支部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并通知每位成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所征求的意见于民主生活会前向班子成员通报,以便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思想交流,保证民主生活会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5、民主生活会要发扬民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6、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7、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
42、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8、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支部、党支部解决的,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责成有关人员抓落实。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党内外监督。 9、每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明显和没有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 10、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11、民主生活会的日常管理由党支部、支部组织负责。 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
43、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系统各单位正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均须依照本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商品房、门面房屋,购买私车,租赁土地,兴办、承包第三产业,在企业入股等情况; 2、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工作学习、进修的情况; 5、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需要上级党支部织
44、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6、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臵、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提拔情况;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 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和组织领导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