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doc

上传人:admin 文档编号:1407 上传时间:2018-02-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 术推广法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高绍林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和 主要内容, 以及该立法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天津; 立法背景; 作者简介:高绍林 (1955-) 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 会主任委员,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主要从事天津市地方立法项目的 审核和修改工作。E-mail: 2016年 12月15日,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 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实

2、 施办法将于2017年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立法背景 农业是立国之本, 强国之基, 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在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 要促 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必须依靠 农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农业技术, 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有效措施。 我国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 逐步形成以县级为中心并 向下延伸的农技推广网络, 奠定了农技推广机构体系建设的基础。20 世纪80年 代开始, 适应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需要, 国家整合农技推广机构资源, 农技推 广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国家推广机构由财政划拨部分经费, 并允许其兴 办经

3、营性实体, 开展技术承包, 从事经营性服务创造收入。 这种运行机制, 在许 多地方出现资金保障不力问题, “有钱养兵、无钱打仗”问题凸现。1993年7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业技术推广法, 确立了农技推广体系在农村 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经费、推广 条件等方面的职责, 明确了对农技推广人员与农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002 年,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改革涉及机构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投入保障、队伍建设、扶持多元化服务主体等内容, 并提出了 逐步建立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责和经营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要求。 根据改

4、革成果, 2012 年8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进行了系统修改。一是明确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即国家农技推广 机构是公共服务机构, 规定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应当履行七项公益性推广职责, 解决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与经营性不清问题。 二是提出乡镇国家农技推 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县 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 具体管理体制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确定。 三是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农技推 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应 当

5、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四是强化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保障。国家逐步提高对农 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 金, 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保障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 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五是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 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 六是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 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 广活动, 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长期以来, 天津市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地方立法工作。根据 1993 年的国家农 业技术推广法, 1994 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天津

6、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该办法对于加强本市推广农业技术, 促进农业和农村 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全国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的深入, 农技推 广工作中管理职责不清、基层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推广工作流程不规范等 问题愈发突出, 需要根据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 针对天津的实际问题对 1994年通过的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2 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调研中, 笔者针对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主要 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能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普遍存在政事不分、行 政工作和农技服务职能混淆、 人员编制混用等现象,

7、农技推广人员经常被安排从 事其他工作, 不能集中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是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保障不足。 由于天津市农技推广机构实行由乡镇政府 管理的体制, 乡镇之间财力不平衡, 一些乡镇不能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 不能做到“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岗 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行政人员所占比例过大。 四是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多元参与农技推广的鼓励政策 不够明确。 五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发挥不够、人员队伍不稳定、人才引进难、知识更 新速度跟不上科技发展速度等问题。 六是一些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土专家”、 “农把式”, 在农

8、技推广体系 中作用发挥得不充分, 这类实用人才发展渠道不够畅通。 这次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针对这些问题, 以地方性法规推动这些问题的 解决, 使修改后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天津市能得到落实。 3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作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性立法, 实施办法没有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而是以上位法为依据, 有针对性地解决天津市实际问题, 作出针对性更强的规 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六章, 四十一条。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规定: 3.1 进一步明确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和目标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 服务等方式, 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科

9、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普及应用 于农业生产产前、 产中、 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天津市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加快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发展高产、优 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3.2 明确职责, 强化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责任 一是明确规定天津市和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 将农业 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加强基 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完善保障机制, 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二是要求农 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 并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技术 推广工作。水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的农业技术

10、推广工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 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明确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 (统称农业技术推 广部门) 的具体实施推动职责。 3.3 一主多元, 构建农业技术推广新格局 随着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在农业生产服务中发挥着不同 的功能和作用。因此, 实施办法作了3方面规定:一是确立了“一主多元”的农 业技术推广格局, 即以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 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以 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二是充分发挥 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11、社会组织、个 人等社会力量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引导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三是明 确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 实施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3.4 理顺体制, 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 针对天津市乡镇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的问题, 理顺其管理体制实施办 法作出3方面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天津市实行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体制。 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对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 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实施统一管理。二是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调 配、考评和晋升, 应当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三是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支持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

12、展工作,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5 规范有序, 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序进行, 实施办法做了 3个方面规定:一是推广的 农业技术, 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二是明 确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利用试验示范基地, 通过现场会、 科技示范户应用 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采取下乡、进村、入户、电话咨询、互联网等多 种形式, 提供农业技术、政策、信息等推广服务;根据农事、农时, 采取集中授 课、现场观摩、学习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 技术

13、人员, 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服务。 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应当发 挥人才、成果、科研等优势, 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 校与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密切协作, 对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联合 进行科研攻关。 3.6 多措并举, 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农业技术推广实效, 实施办法从资 金、工作条件、技术人员待遇、税费优惠、效果评估等方面着手, 明确了具体措 施。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 天津市和区政府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逐步加大投入, 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 市政府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 推广专项资金, 支

14、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新装备引进、农业科技合作等项目。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设立农业技术推广 专项资金。二是强化条件保障。天津市和区政府保障和改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 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 生活条件和待遇, 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 定。三是鼓励安心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满 二十年或者在市和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满 30年的农业科技人员, 天津 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四是采取多种优惠措施。从事农业 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信贷、保 险等方面的优惠。五是强化评估考核。天津市和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定期对国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效果、效益、效率进行评估, 采取相应措施, 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水平。六是鼓励“土专家”、“农把式”从事农业技术推 广工作。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 称, 并发给证书。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以受聘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 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