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158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5 年修订) 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为更加科学地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创建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 ,促进活动规范、健康的发展,结合近几年审定世纪杯工作实际和各市提出建议,我会对原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建协2004第 5 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辽 宁 省 建 设 工 程 世 纪 杯 ( 省 优 质 工 程 ) 审 定 办 法 ( 2015年 修 订 ) 印发你们,望组织施行。2015 年 8 月 7 日2辽宁省建设工
2、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审 定 办 法(2015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增强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提高工程经营管理和质量水平,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以下简称“世纪杯” )即辽宁省优质工程,是授予我省建设工程的质量最高荣誉。活动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每年度审定一次。入选工程应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第三条 审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动态管理的方式。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3、建设厅指导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第四条 始终本着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提倡和引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3第二章 参选范围第五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均列入参选范围。其中: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单位工程、群体工程、住宅小区(组团)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4、工程主要包括:市政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园林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未明确列入参选范围的其他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已投入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第七条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耐久,装饰装修精细美观,无常见质量缺陷,抗震设防、使用功能、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第八条 制定了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倡导绿色施工,推行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国家推行的“建筑业 10 项新
5、技术” 。第九条 参选工程应获得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并获得所在地(市、地区、省管县)或本行业质量最高荣誉。房屋建筑4工程中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应包含全部单位工程。第十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用户满意。群体和住宅小区(组团)包含单位工程连续、完整,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备。第四章 申报和审定程序第十一条 参选工程由总承包(含联合承包)施工单位申报,其它单位自愿参加。按以下程序申报:1、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推荐单位申请。推荐单位是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2、申报单位应征得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建设、监理和使用单位的同意。住宅和分售产权的公建工程中
6、,已使用的住户或用户的满意率应为 100%;3、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4、推荐单位出具正式推荐函,依据工程质量情况排序,统一报送材料。第十二条 实行专家负责制。辽宁省建筑业协会随机抽选受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工程复查组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复查和审定工作。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初审和 工程复查专家原则上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且连任不超过三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5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总人数为奇数。第十四条 审定程序如下:1、专家初审参选工程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2、工程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逐一抽验实体质量、查阅
7、档案资料、提交复查报告;3、组卷完成评审会资料;4、召开评审会,形成评审决议。根据会议资料,评审委员听取工程复查组汇报。经过审查、质询、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总数过半的工程入选;5、经媒体公示 10 天,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印发公布文件;6、通过媒体公告宣传、会议表彰。第五章 纪 律第十五条 申报和推荐材料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参报各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不得对受聘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有任何形式的馈赠,违者取消参选资格。第十六条 受聘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秉公办事
8、,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馈赠。违者取消专家资格,终身不予受聘并向全省建筑业通报违纪情况;协会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若违纪事实已触犯法律,将6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参选工程的申报材料初审、工程复查,不得抽选当年有参选工程的企业专家参加评委会。第十八条 若有举报或发现入选工程在合法性、质量等方面有不良问题,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不符合世纪杯审定条件的,在取消其荣誉的同时,向全省建筑业通报,并对申报材料初审专家和工程复查组专家进行责任审核。第六章 奖 励第十九条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印发公布文
9、件,对入选工程的申请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和召开颁奖会等方式进行宣传。第二十条 按照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议各地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奖优罚劣政策。建议入选工程的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二十一条 倡导优质优价。建议签订工程合同时,将奖优罚劣的约定纳入补充条款,据实兑现。工程参建各方应有策划、有组织地创建优质工程。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荣誉证书、奖杯。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7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有关推荐、申报材料和复查要求,以及解释说明等未尽事宜,列入当年申报通知的附件中说明。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建协2004第 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