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仅 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 1) 、 (登记事项 2)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XXXX 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0年月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2 “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
2、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 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 30 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 30 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 45 日后)提交登记机关。6要求用 A4 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