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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317205 上传时间:2018-06-2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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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 2013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12117 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3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2159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2013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豫财发2012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3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方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2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当地农业产业集群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准入原则。凡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必须优先选择市场优势明显,效益最大化和群众受益的项目。(二)市场增效原则。要优先扶

3、持龙头企业与土地治理项目区群众共建种养基地,能够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项目;要重点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竞争立项原则。要公开项目选择条件,实行透明竞争立项,严格专家论证程序,客观公正选择优良项目。(四)专家评审原则。两级必须坚持现场考察、专家论证和择优确定项目,凡未经专家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3(五)多元投入原则。要以扶持项目为平台,广泛吸收各类资金,形成合力,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民增收。三、政策规定(一)扶持对象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二)项

4、目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原则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管理。(三)产业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 、茶叶、花卉、蚕桑等。各地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优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扶持。4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粮棉种植项目不予扶持。(四)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

5、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五)资金额度1、中央财政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 100 万元、不低于 20 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 200 万元、不低于 50 万元。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财发201046 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为 1:0.4,其中:省级财政配套占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 86%,省辖市财政配套 14%,开发县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3、自筹资金:项目单位的自

6、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六)财政资金使用范围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5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

7、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5、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 3。(七)项目立项条件1、项目基本条件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6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

8、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3、龙头企业的条件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2010

9、、 2011 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 年固定资产净值3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 27倍;2010、2011 年资产负债率低于 70%,银行信用等级A 级以上(含 A 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 200 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 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

10、要来自当地农户。四、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三)截止到 2012 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 3 年的,不在 2013 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 2 年以上。(四)已申报 2013 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8(五)农业综

11、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2011 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不得申报 2013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六)外商独资企业、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七)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已申报其它财政扶持项目的,不得申报。五、项目申报数量1、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每个县限报 1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严格按照规定申报项目数量申报,不得多报。六、申报材料要求(一)财政补助项目材料1、申报文件内容。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原则和依据,论证程序和方法,项目确定机制和结果(包括项目数量、类型、涉及区域等),附表 15,并报电子文档。2、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河南省

12、财政厅豫财发201098 号文件拟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编写,并报电子文档(PDF 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标9注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附 2011 年度审计报告)、龙头企业项目可研报告(附 2010、2011 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为 PDF 格式。(二)需说明的材料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七、相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13、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工作,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政策规定,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确保2013 年产业化经营项目选择和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二)严格项目论证程序。要制定严谨的项目论证制度,根据国家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考察推荐、市级专家论证的程序,市农开办、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三)严肃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时,各县区农开办、 财政局提供“项目保证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须提供“使用资金承诺书”,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使用10资金,保证项目单位报帐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对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取消企业三年项目申报资格。八、上报时间各县区务必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前,由农开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将申报文件及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农开办。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1-1 至 2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现场考察意见表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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