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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 格 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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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 号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 号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三条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第五条 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2(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二)持证人近期小

2、 2 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第六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八条 持

3、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十条 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 25 开、14.

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 8 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 的无光防伪纸。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 17 位,其含义为: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

5、区、直辖市) ,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4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 “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 “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 “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八月八日5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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