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零部件的仅供 作以确保产品的整机质量,保证公司出厂的产品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本制度适用于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定。2 引用文件2.1 零部件的检验,按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货检验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2 产品的出厂,严格按照公司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3 零部件检验3.1 零部件的检验,必须按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精度等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检验。3.2 检验用仪器设备在本公司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本公司质检部门的检验人员利用本公司的食品设备进行检验。在本公司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能委托条件具备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管何种方式,均需建立计量器具设备台账,由质量部统一管理。3.3 检验中应坚持合格判别准则,检验项目中一项不合格且无法进行再加工修复时则判为不合格。3.4 经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应另库存放,并填写“不合格品记录单” ,以免将不合格品装上产品,如装产品的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4 产品的出厂检验4.1 产品的出厂检验,必须按本产品的“出厂检验规程”所规定的项目与出厂要求进行,并做好产品的“出厂联调记录”备查。4.2 产品出厂检定合格后,由本公司的质检员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公司质检员须经授权。所有的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均由本公司质量部负责保管,保管期为三年,产品的“出厂连调记录”应保存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