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先落户后就业)编号:引进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引进单位是否迁入集体户是 集体户地址 : 否落户依据 符合青政发201813 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第 款核准部门(盖章)年 月 日公安分局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市南分局 市南区广西路 37 号市南公安分局 66575059市北分局 市北区通化路 27 号人口管理服务大队大厅 66575677李沧分局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 850-5 李沧户籍接待大厅 66576539崂山分局 崂山区仙霞路 10 号崂山公安分局 55580996城阳分局 城阳区正阳路 207 号城阳公安分局6658210566582107开发区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 357 号西侧综合服务大厅 66581127黄岛分局 黄岛区双珠路 1688 号黄岛公安分局 55586251高新区分局 高新区新业路 69 号 C 区一楼大厅高新区公安分局 66578115即墨分局 即墨区芙蓉街 20 号人口管理服务大队 66583282注:1.此表自签发之日起,90 日内有效;2. “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单位请填写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名称; 3. 申请人档案经审核通过后,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落户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