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矿山企业后续处置及复工复产工作责任清单企业名称(盖章):露天/地下生产能力采矿许可证期限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建设工期 备注矿山基本情况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盯矿领导乡镇(开发区、矿务局)监管责任盯矿责任人矿山企业1、报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13 项内容,细化具体措施。2、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责任清单细化到各岗位、各责任人。3、每月 20 日前向乡镇(开发区、矿务局)上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开发区、矿务局)1、结合各矿的监管重点和难点,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针对性制定属地管理具体措施。2、每月 20 日前汇总本辖区各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情况,并上报县安办。要求安监部门1、加强暗访和执法检查。2、每月汇总全县情况并按要求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备注:1、姓名、职务、电话均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写。2、复工审批时上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