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老师聘任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二、工作职责 5、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制定章程及日常管理等。6、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7、指导
2、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序有效进行。8、每两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不少于 2 学时。9、了解掌握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状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10、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三、聘任办法程序 11、院级社团指导教师由院级学生社团提名或公开招聘,经院团委审核;各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各系学生社团提名或公开招聘,系分团委审核。12、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交院团委备案。13、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社团指导教师聘
3、任工作在期满前后进行,由社团的审批部门颁发聘书。 14、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由审批部门办理解聘手续。四、考核奖励及解聘 15、院团委、各系分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将结果记入档案,每年末根据要求上交院团委审核后上报,作为学院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16、院团委、各系分团委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并由相应团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17、指导老师所指导社团在国家、省、市级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良好效应的,由相应社团管理部门予以奖励。18、院级社团因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核计相应工作量,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发放指导费用。19、社团管理部门监督、协调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五、附则 2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1、本办法解释权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团委。